主题:【原创】性交易合法化的两条路线 -- A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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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澄清,我没有打听您本人是否遵循性爱分离或不分离的原则,这是您的个人隐私,我的意思是您”认为“性和爱能否分离?毕竟您总说我这不对那不对,那您自己的观点是什么似乎还没给出。我觉得这不存在“放尊重”的问题,您才是不要妄自推测!这个话题里,我要不是十二分地严肃就没法讨论下去了。从回答来看,您也是认为不能分离的?能否讲讲您的逻辑?您是依据什么认为性和爱不能分离的呢?我参考参考,您的逻辑比我有理就换成您的好了,反正是个步骤。
2。还有,请您也别代表多数人,我自己发的贴里,阅读/收花比这篇是最低的,没能得到认同我自己清楚,我也在思考问题所在,您说的部分也是我的重点思考方向。
3。我没有绑架“所谓”的爱,只是在本文的讨论范畴里,可以从这个角度论述,我之前回帖说过了不打算涉及更广的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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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性交易过程中带来愉悦就叫爱,性爱不可分的事实 潜了又潜 字308 2009-03-17 06:24:54
🙂说到底就是您不认同我的例子能够证明性与爱不可分离吧 Adol 字1537 2009-03-17 07:47:40
🙂你的逻辑问题自己思考 潜了又潜 字336 2009-03-17 09:55:57
🙂嘿嘿,那还真是不好意思了,第一句我收回
🙂我觉得不需要找到性交易其它的与感情无关的因素了 Adol 字482 2009-03-17 02:50:33
🙂这是以偏概全吧 1 南洋 字606 2009-03-17 05:44:34
🙂汗,这个回帖说法我还真有点怕 Adol 字598 2009-03-17 06:06:43
🙂是否从事性交易来赚钱只是个人价值观的问题吧 南洋 字80 2009-03-17 07: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