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无耻的飚车及其辩护人,也请法律的大牛,欢迎砸与被砸 -- coco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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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放着现成的“交通肇事罪”不用,去生搬硬套“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几乎没有可能性……除非法院的审判委员会集体脑筋短路,或者故意放水,用一审错判的方式、帮助肇事者一方在二审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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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4 冯家窝堡四贝勒 字3819 2009-05-11 17:58:46
🙂花。作为案件,应以法律为准绳。 黄花2003 字50 2009-05-11 20:04:38
🙂同理,这也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2 驿路梨花 字1014 2009-05-11 19:57:39
🙂从司法实践来讲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 驿路梨花 字333 2009-05-11 19:47:27
🙂很显然,案件中胡没有逃逸,也没有其他特别案列情节 冯家窝堡四贝勒 字219 2009-05-12 03:01:30
🙂判3年的前提是按交通肇事罪定罪 驿路梨花 字0 2009-05-12 03:12:41
🙂还有两个罪名 2 冯家窝堡四贝勒 字1028 2009-05-12 03: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