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杭州车祸的一些感想(分析有误,已更正) -- 柳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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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概念在刑法来说有两个层面一个是类罪层面,即交通肇事也属于这个类罪。另一个是个罪罪名,单独的罪名。
我也觉得应该是根据115条定罪危害公共安全,但是要看证据。从法律上说如果证据不支持,定罪随意就有草菅人命的嫌疑。这个底线我觉得还是要守住的。
这里我分析有误,请看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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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送花,我仔细查了一下,的确是疏忽导致的分析错误 1 柳寒江 字594 2009-05-16 00:26:35
🙂回花 :) 梅岭烟雨 字0 2009-05-16 03:05:32
🙂可是大家都认定飚车特别在闹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梅岭烟雨 字196 2009-05-15 23:28:43
🙂关键在证据指向。:)
🙂说得很好啊! 看得出柳寒江兄对法律十分熟悉, 穷书生 字598 2009-05-15 10:21:14
🙂不敢,叫我小柳就可以了。呵呵 2 柳寒江 字1836 2009-05-15 23:19:09
🙂恩, 柳寒江兄说的很好, 花赞! 穷书生 字169 2009-05-16 02:29:45
🙂请教一下,有没有可能按过失伤(杀)人呢? Che 字0 2009-05-15 01: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