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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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算藐视法律(或者用你的词,QJ),我不需要继续废话,可以去找教父,但不保证不会被法律追究。
被害人是在人行横道线上被一辆超速的,没有刹车行为的,跨越双黄线逆行的改装车撞倒的,记住这几个事实,然后再谈什么法制!
民意被压抑了很久,一次“多数人的暴政”就让某些人跳脚,有必要吗?
法律上的事实每一件都需要有证据确认,不是网上一经讨论成为共议就算是了。如果民意被压抑需要宣泄,不要借法律这把刀,找人大立法去。不然的话,民意可以把刀可以架在任何一个人头上。请问,几次“多数人暴政”可以让人跳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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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苏说了,判决是按照交通肇事来 南渝霜华 字93 2009-05-18 17:14:44
🙂同意,要冷静一点看问题 胡丹青 字480 2009-05-18 12:02:08
😠我越来越糊涂了…… 2 阿尔卑斯的火焰 字955 2009-05-18 21:40:27
🙂其实不用假设这么多情况 laska 字352 2009-05-18 19:03:02
🙂ms对称,其实未必 布丁123 字308 2009-05-22 05: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