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呵呵,记得当年葡萄对我说,法律有一个天大的悖论,及“法律的产生起源于一次恶劣的犯罪”。
我开始不理解,但是我现在相信了。
法律在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利的同时,更是要保护弱者,维护公平的。从这一点上看,后者的价值其实还要超越前者。因为强者自由超越众人的资源去维护他的权利,而作为社会公民力量失衡结果的弱者,如果连法律这条最后的道德底线都不能维护他们的权利,他们还能指望谁?
对待咎由自取的弱者,我们尚且怀有怜悯之心;
对待无辜受难的弱者,恐怕我们仅仅依靠怜悯之心是不够的吧。
我们没有胆量去藐视法律,因为胆敢藐视法律的人必然无所顾忌,要么是实力,要么做好承担藐视法律的后果。
前者已经做出了先例,超速,危险驾驶,一而再再而三。他无所畏惧,因为他相信钱能摆平一切,因为那个杀人者从始自终受到的教育就是如此,他母亲的信念也是如此。何知?
各位想想, 你开车撞死人了,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我告诉,是 胆怯
因为我们都知道 人命关天
他的行为呢? 他不在乎,他的母亲也不在乎。
杀人者欢闹于凶案现场!这一行为的罪恶已经超越了“飙车”本身,因为这是对生命的漠视!拿别人的命不当回事。
1)超速
2)跨越双黄线
3)人行横道减速
4)遇到应急情况没有刹车
5)事故发生之后对生命的漠视
我说的这5条中,有任何一条可以证伪吗?
我到现在为止说了以网上的结果算 “是”了吗?
我们还是在等待一个判决结果的,不过有一点,作为三十年的高院刑法法官,家母最长念叨的一句就是
一次错误的审判,其罪恶远胜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错误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
我们有耐心坐等公正,我也相信法律不会放过这个
杀人者 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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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要冷静一点看问题 胡丹青 字480 2009-05-18 12:02:08
😠我越来越糊涂了…… 2 阿尔卑斯的火焰 字955 2009-05-18 21:40:27
🙂法律上的事实不等于生活中的事实 2 胡丹青 字506 2009-05-18 21:53:30
😏杀人者胡某!
🙂一次错误的审判 胡丹青 字717 2009-05-19 10:00:22
🙂其实不用假设这么多情况 laska 字352 2009-05-18 19:03:02
🙂ms对称,其实未必 布丁123 字308 2009-05-22 05:48:01
🙂就事论事地说,这个逻辑在“角色”的互换中是占不住的 laska 字1617 2009-05-22 06: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