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杭州飞车案一审判决 -- 浩瀚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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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贸然作这样的大改,基本上就等于说无视检察系统自由判案了,如果交通肇事这样相对轻的罪都可以改到危害公共安全,那还有什么罪名法院不可以改的?
这样扩张法院的权限,对于整个司法体系的冲击远远大于个案本身。
就本案而言可能实现了实质正义,但是程序正义付出的代价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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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通说认为,法官有变更指控罪名的权力 冷逸 字262 2009-07-20 18:57:21
🙂受教了。这个说法有点含糊的. 1 胖鱼 字309 2009-07-20 19:19:47
🙂这就是我在下面的帖子里说到的法院的政策空间问题 4 冷逸 字900 2009-07-20 19:36:55
🙂其实这里面涉及的就是司法系统的平衡
🙂罪名的变更不完全是个轻重问题 1 冷逸 字214 2009-07-20 20:09:16
🙂所以我希望能加快立法进程 浩瀚星辰 字56 2009-07-20 06:46:29
🙂立法者不见得就比司法者高明 3 冷逸 字136 2009-07-20 06:54:06
🙂您还真够大胆的,难道你以为司法就没有利益集团了 胖鱼 字30 2009-07-20 09: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