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和许霆案已经可以不说的故事 -- 天马行空
别人是用自己的卡取钱,不是到你家里搬钱。
如果按阁下这样定罪法,是不是在许霆同时期在一台柜员机上取款的客户,只要取两次或以上的,就可以认定他有罪呢?不过起码法院不是这样认定的,同时期其他取款客户都是找到他们要回钱就算了。
假如有个人发现柜员机的漏洞,他多次从里面取钱出来,其实他并不是想占为己有的,而是真的想替银行保管的。他可能觉得,如果他不取出来替银行保管,可能就会被其他用户取走。这个行为,只是主观有善念,其实真正行为和所谓的恶意取款是一样的。这么,阁下应该怎么定罪呢?
作为厂商的技术人员,我觉得对所谓的恶意取款行为断定是没具有可操作性的,而且对比其他行业也有人利用漏洞的行为,我认为只有认定这样故意取款是无罪,是能更有效促进银行改进服务,厂商改进技术。
说国内没有这样的例子,阁下对这一行业没有起码的理解吧?这样的例子多得很,前几年云南就有一起同样的例子,当事人也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知道是不是现在已经翻案。至于少金额的相似例子,更是不计其数。
顺便纠正一下阁下的笔误,许取款不是170多次,这个数字差得太远了。
也许我们谁也说服不了谁,就此打住!
谢谢阁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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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被判的英国佬是钱拿出来几乎花光了 1 天马行空 字808 2009-09-21 06:07:02
🙂国内盗窃立案标准是1000元,低于这个数一般是教育释放。 njyd 字516 2011-05-22 19:13:10
🙂呵呵,这个案子当时已经有很多争论了 laska 字760 2009-09-18 06:13:43
🙂我们进行一个简单的假设
🙂哥们广电运通的?还是奔腾大? perjon 字286 2011-05-21 07:49:19
🙂时间长了,有些细节记不住了,但大致不会差 laska 字936 2009-09-19 00:48:06
🙂兄台还是回答一下我假设的情况吧 2 天马行空 字524 2009-09-19 01:39:33
🙂许霆的性质与你举的例子一样, njyd 字201 2011-05-22 19: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