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广东韶关斗殴一审判决了 -- 小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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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就没有什么良善。没有这个具体罪名之前,这个,和强制猥亵妇女、侮辱妇女等等,都归在一个口袋里:流氓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法理,此类聚众斗殴是流氓性质的行为,注意:对双方都是。
我国刑法不是没有对抗暴行为的豁免,那就是正当防卫,尤其是对于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的无限防卫权。正当防卫,与聚众斗殴,判若云泥,无可混淆。
从这次被判刑的两案(无论疏附县员工还是当地员工)目前为止披露的信息来看,我还看不到什么“抗暴”。也许那只存在与你和黑岛人兄等依据一些消息源对事件细节所做的自我构建。
我不知道您希望我做哪一位的辩护律师。如果是肖犯的,至少我绝不会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角度进行。因为这实在太荒唐了。在任何一个刑法典里有“正当防卫”概念的司法体系中,都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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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离防卫也差太远了吧 胖鱼 字216 2009-10-12 21:51:56
🙂对没有参与斗殴的公民进行殴打致伤致死叫做防卫过当? 对马 字4 2009-10-12 21:43:06
🙂请问对马兄?如果你是辩护律师,你会如何陈词? 2 明日黄花 字528 2009-10-13 08:33:29
🙂我只知道目前司法认定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
🙂这件事就不是个法律问题 火山 字76 2009-10-15 06:25:50
🙂你咋知道“公民”没有参与斗殴,做人不要太汉人了 zmeng 字0 2009-10-12 21:45:03
🙂新闻报道没有看么? 对马 字24 2009-10-12 21:59:37
🙂杀人者当死无错,怨在有罪者没有尽罚而已 59 黑岛人 字938 2009-10-12 18: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