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K6000表示大学生做家教是黑工理应上税?概括不好详入内 -- 故园湾里
那么,大学生的勤工俭学收入究竟应如何缴税呢?全国高校最集中的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对此做了如下解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大学生因为没有工资、薪金收入,所以其勤工俭学收入应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所得。对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偏高的,实行加成征收。1998年,北京地税局针对“劳务报酬”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过程中存在的纳税人员流动性大,收入难以监控等问题,对“劳务报酬”所得制定了如下个人所得税缴纳办法。
纳税人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1000元的(含1000元)以下的,按报酬额的3%缴纳个人所得额。纳税人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1000元以上的,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每次取得劳务报酬在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减除费用800元,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20%费用后适用20%个人所得税税率。如果纳税人每次取得劳务报酬在2万元至5万元及5万元以上的,还应在此基础上加成征收。
例如,某大学生当月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为900元,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7元(900元×3%)。如果该学生当月取得的收入为3000元,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40元[(3000-800)×20%]。如果该学生当月取得的劳务报酬为5000元,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5000-5000×20%]×20%]。
这位负责人介绍,至于学生勤工俭学收入的缴税方法,主要由支付报酬单位“代扣代缴”,即雇用学生勤工俭学的单位,在付给学生报酬时代税务机关扣除个人所得税。如果支付报酬单位没有代扣代缴,也可由取得勤工俭学收入的学生本人到税务部门缴税。从税务部门掌握的情况看,除一些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收入由学校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外,很多单位支付的勤工俭学收入都没有及时扣税,原因之一就是此前税务部门对该项收入如何缴税的规定不够明确,再加上一些学生的勤工俭学收入多是现金交易,因此税务部门收到的学生勤工俭学收入个人所得税数量很少。他相信随着这次对学生勤工俭学收入如何缴税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和纳税人缴税意义的提高,今后必将会有更多获得勤工俭学收入的学生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http://shiju.tax861.gov.cn/wenzi/wenzi.asp?more_id=698062
请故园MM继续参考各地地税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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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局:勤工俭学收入如何缴税?
🙂案例:勤工俭学收入免征营业税 但应按劳务报酬纳个税 K6000 字1266 2011-05-21 09: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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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不免税但家教收入要过起征点才交税啊 故园湾里 字64 2011-05-21 09: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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