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K6000表示大学生做家教是黑工理应上税?概括不好详入内 -- 故园湾里
近日,商务部拟定的《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行员工式的家庭服务机构要与家庭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消费者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实行中介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应与消费者、家庭服务员签订家庭服务合同。
据《人民日报》5月3日报道,商务部拟制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保姆服务将有望有法保护。
何为家庭服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所谓家庭服务,是指为满足家庭生活需求,通过家庭服务机构由家庭服务员提供的有偿服务;家庭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家庭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不包括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设立的非营利目的的家庭服务组织。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家庭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的三方权利义务,并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如有未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的,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这次首次由商务部出台管理暂行办法,对消费者、家政从业人员、家政公司都有相关规定,明确了三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有法可依。”谭芳表示。
如在家政公司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服务机构经营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员工管理模式(员工式)和职业介绍模式(中介式)两种。实行员工式的家庭服务机构要与家庭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消费者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实行中介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应与消费者、家庭服务员签订家庭服务合同。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要求,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家庭服务机构须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接受并协调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投诉,建立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对家庭服务员的行为规范也进行了明确。其中,家庭服务员应当如实向家庭服务机构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健康、技能等材料,并向家庭服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家庭服务员在提供家庭服务过程中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向家庭服务机构反映,不得擅自离岗。对消费者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征求意见稿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
http://www.legalinfo.gov.cn/index/content/2011-05/05/content_2637702.htm
http://www.chinadaily.com.cn/micro-reading/dzh/2011-05-07/content_2539128.html
继续给故园MM提供家政服务相关管理规定资料,这是最近新出的资料,在五一前征求过大家的意见,估计不久有实施的可能,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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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吧 1 飞马萧 字553 2011-05-21 20:47:53
🙂没有啥新东西就不用发言了,到此为止吧,别浪费时间 1 K6000 字148 2011-05-22 07:22:17
🙂恼羞成怒了吧 1 飞马萧 字294 2011-05-22 07:44:29
🙂中国日报:商务部拟制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温州市政府有关家政的政策规定说明文件 1 K6000 字3446 2011-05-21 09:58:58
🙂北京地税局:勤工俭学收入如何缴税? 1 K6000 字2053 2011-05-21 09:29:32
🙂案例:勤工俭学收入免征营业税 但应按劳务报酬纳个税 K6000 字1266 2011-05-21 09:21:26
🙂南京地税局:勤工俭学获取收入就应该纳税 1 K6000 字1554 2011-05-21 09: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