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评论】易中天的谁把药家鑫变成了凶手 -- 小科
大家都对,药家鑫故意杀人没问题,量刑方面没有绝对的,只是在药案里,有自首情节,却不予认定,不合适,法律有教育意义,在这方面会不会起到反作用,即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犯罪情节恶劣,自首也不予认定或减刑,坚决的不再自首;家长也考虑,我认为自首会救我娃,但还是判了死刑,是是我把我娃送往死亡的路上,以后会不会有家长不在鼓励孩子自首?在这样的层面上,会不会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增加司法成本?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死刑就是顶格判了,在现在的司法环境下,本来就是控制死刑的数量,那么在药案,有自首情节这样一种情况下不考虑死缓的量刑方法,我认为还是过多的考虑了舆论的压力。
中国的老百姓太善良了,普通的民众接触的案例也太少了,很多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案件因为没有舆论的介入,其实最后都判处的是死缓。那么这样横向对比,药家鑫被判处死刑,我认为是考虑了舆论和社会压力后的量刑。
但是,这样量刑合适不合适,还有待时间的检验,我们还是冷静的考虑后在回头看这个案子吧!只是量刑考虑不同,我只是在讨论量刑这样一个很专业的业务,不涉及对药家鑫案的道德评论。对于其余问题我一概认同大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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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冷呀 4 青争水深流 字345 2011-06-15 04:00:44
😥【讨论】对于药家鑫案,我是学法律的,仅从案情判断 3 西安笨老虎 字273 2011-06-14 23:23:35
🙂【评论】易中天的谁把药家鑫变成了凶手 普加乔夫眼镜蛇 字112 2011-06-14 11:01:45
🙂【原创】
🙂法律是善良公正的艺术 4 hansens 字310 2011-06-14 01:15:22
🙂能不能评点一下这个案子 猪头笨笨 字107 2011-06-13 22:45:23
🙂不敢说点评 猪头猪脑 字630 2011-06-14 00:21:06
🙂看来以后可以找个法律界的来试试刀了,反正现在搞法律的名声 1 纹石 字317 2011-06-21 05: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