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关于广东佛山事件的几点思考 -- 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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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网上的反应总体上有点操之过急,总希望反思之后一次性地根本的解决一大类问题。可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大框架的设计是非常之难。能否一次只解决一个很具体的问题。比如车祸伤者的救助。如果这个都不行,能否再缩小范围到老弱车祸伤者,如果还不行,可否缩小范围到广东省?佛山?
这种思路有它自己的缺陷。首先在道德上很难站住脚:难道需要更多的悲剧才能解决一些基本问题?第二,这种思路会限制反思的深度和广度,而反思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第三,实用主义的思路会不会导致社会对丑恶现象的容忍度提高,乃至积小胜也无法达到质变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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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在国外学法律的,不过中国的法律我也学过。 19 再出发 字1009 2011-10-19 03:24:06
🙂多谢 晓凌 字22 2011-10-19 22:49:18
🙂呵呵,也不算专业人士,还没毕业呢。 再出发 字0 2011-10-19 23:15:43
🙂花!
🙂您问的这些问题都非常值得思考 1 晓凌 字655 2011-10-18 21:56:34
🙂【商榷】 2 apan 字91 2011-10-18 20:20:39
🙂法官也是有主管单位的吧 火隹 字39 2011-10-19 23:21:25
🙂我的一点看法 4 四食堂行走 字1475 2011-10-21 17: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