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关于广东佛山事件的几点思考 -- 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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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花!
我个人也渴望您所说的从一个高屋建瓴的道德层面来设计法律和社会救助框架,然而作为学习英美法系出身的学生,我也可以理解美国和众多英联邦国家所选择的“从具体事例开始”的实证主义法则,因为从上而下的、由粗到细的道德建构很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恶劣后果。如果我们因为小悦悦的悲剧而走向制订“见死不救罪”的极端,那是否又会在某种情况下激励撞伤不如撞死的行为,抑或是造成伪证盛行、保险业价格的扭曲......等等一系列问题?
我的一位教授说过,法律的起始点99%都出于善意,然而法律一旦生效,它就有了自己的生命和运行逻辑,因为它必然会和社会文化、集体心理和行为产生一系列的互动。立法、司法机关和法律从业人员的使命正是让法律不会从善的种子成长为一个怪物,正如彭宇案向我们证明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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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 晓凌 字22 2011-10-19 22:49:18
🙂呵呵,也不算专业人士,还没毕业呢。 再出发 字0 2011-10-19 23:15:43
🙂花! wangii 字505 2011-10-18 20:51:04
🙂您问的这些问题都非常值得思考
🙂【商榷】 2 apan 字91 2011-10-18 20:20:39
🙂法官也是有主管单位的吧 火隹 字39 2011-10-19 23:21:25
🙂我的一点看法 4 四食堂行走 字1475 2011-10-21 17: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