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现行婚姻制度有较为严重的名实不符的缺陷 -- 整合精神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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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说几点吧。

  针对你的几点说说吧。

  1和2两点是设问,估计我们对事实的判断有分歧,没法说。

  3. 我和那两位女性取得共识了。你不是当事人没有资格否定,只是你以为没有取得共识。

  4. 我没有讲过“婚姻视为对等交易”,那是你的错误认识,搞法律的不能诬陷吧,呵呵,开玩笑。你为什么会误认为我讲了“交易”呢?只能认为你自己老想着那是“交易”。比如男女事实上不平等,你认为法律应该纠正一下这种不平等,这里实际上就有交易的成分,所以你心里有“交易”的概念不奇怪。

  其实我自己觉得婚姻不应该是交易,但你们若认为是,我也能接受。我的态度是,不一定非要改革财产分配,也可以改革一些说法,比如在婚姻法里承认女性是弱者,所以索取一半财产是应当的。

  我们在这里算不算有了一定的共识?

  5. 你认为女人大多数处于弱势。如果真的是这样,我觉得这一点不能默认,应该写入婚姻法。但是很多女性会反对你的说法,比如飞天鸭就论证了其实女性是强者。

  6. 其实还是基于你的女性处于弱势的判断。但是这个判断在第5点里已经遭到了女性的反对。所以后面你说的法律矫正属于自作多情,一种主观判断,没有什么道理。

  7. 对一种事实判断,产生同情的感情,说明你的主观色彩比较浓厚,对你的法律专业是不利的,这样也算是一种自作多情。

  8. 你又操心起我的婚姻来了,也是主观地自作多情。你应该多操心一下自己,加强自己的客观精神,有助于法律业务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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