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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浅评对629劫机案中立功警察的奖励 -- 长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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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1990年代以前的劫机犯也有判刑的,有人甚至被枪毙了

卓长仁原在中国大陆担任监狱管理员,1982年于大陆犯法后,为逃避法律制裁,伙同姜洪军、高东萍、王艳大、安伟建及吴云飞共六人,于1983年5月5日劫持沈阳飞往上海的中国民航296号航班,飞往当时尚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韩国。六人后被韩方依劫机罪判处二年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当时蒋经国政府极力营救六人并给予政治庇护,六人在韩被羁押一年三个月后,于1984年8月获韩方特赦,驱逐出境后遣送来台。六人抵台后,蒋经国政府给予高规格接待,把六人冠上“六义士”美名,并依“反共义士起义来归奖励条例”给六人丰渥的千两黄金等巨额奖金。身为劫机主谋的卓长仁不顾在沈阳已有妻室,于1988年与当年一起劫机的高东萍在台结婚并育有两子。卓长仁元配后来虽跨海控告两人重婚罪并胜诉,但卓高两人始终维持同居关系。

卓长仁、姜洪军与另一名“反共义士”施小宁三人后因在台工作始终不稳定,所获得的巨额奖金又因挥霍及不当投资期货等因素迅速消耗殆尽,三人于负债累累情况下乃决定铤而走险,于1991年8月16日共同绑架经营土地仲介的前台北市国泰医院副院长王欲明之子王俊杰,并将其撕票杀害。翌年全案在时任桃园地检署检察官邱镇北主导下侦破,后经四次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台湾最高法院于2000年9月22日判处卓长仁、姜洪军死刑,施小宁无期徒刑确定。高东萍于判决确定后极力营救卓长仁,后经监察院同意重新调查此一案件,法务部罕见地于当时暂缓两人死刑执行。后因监察院历经八个月调查后,仍未能找出足以改变判决结果的新事证,时任法务部部长陈定南于2001年8月9日批准卓、姜两人死刑执行令,翌日晚间两人于台北看守所执行枪决,卓长仁时年53岁、姜洪军时年41岁。

国民党执政时期迟未执行,民进党执政后就执行枪决了。

个人认为,以后没什么人劫机主要是这案子让台湾当局太尴尬了,这反共义士都什么人啊。再多来点台湾受得了吗?所以才改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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