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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00-1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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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前言(四)《春秋》和《三传》

《汉书艺文志》:“《春秋古经》十二篇。《经》十一卷。”班固于“《经》十一卷”下自注:“《公羊》、《谷梁》二家。”那么,《春秋古经》就是《左氏传》的《经》,以为它原来是古代文字写的,所以称它为“古经”。可能它以鲁国一公为一篇,鲁国十二公,所以它为十二篇。至于《公羊经》和《谷梁经》,是到汉朝才写定的。《艺文志》说《公羊》和《谷梁》于战国“末世口说流行”,《公羊传》何休《序》徐彦《疏》引戴弘《公羊序》说《公羊》“至汉景帝时,寿(公羊寿)乃共弟子齐人胡母子都著于竹帛”,则《公羊》写于西汉有明文可据。《四库全书提要》直定《公羊传》为公羊寿所撰,而胡母子都助成之。《谷梁》写定年代,虽然没有明文,但从《艺文志》及其内容看,也在西汉。要知道“十二篇”和“十一卷”,主要分别不在数字“十二”和“十一”,十二篇(十二公各一篇)、十一卷(或者以闵公仅二年,与庄公合为一卷),而在于“篇”和“卷”。汉人用此两字,大有分别。篇指写在竹简或木简上的,每简很窄,可写二十多字到一百多(据武威《庆氏礼》汉简,木简容字多,竹简容字少),用素丝或青丝编联为篇。若写在帛素上,则容字多,可能加轴卷起来,所以称卷。《汉书艺文志》有篇有卷,篇指竹简、木简书,卷指帛书。另外还有纸本书,不过到今天未曾发现过实物。纸不能长久保存,自然不可能还有二千年以上的纸书存在。虽无实物,当时有纸书,不能否定。另外还有石本,如《汉石经》,只存残石。长沙-马王堆三号墓所发现的帛书,不曾用轴,也不卷,而是折叠成方块,置于盒中。那是殉葬物,应属特例。现在回到本题。《艺文志》于《春秋古经》用“篇”计,于《公羊》、《谷梁》《经》用“卷”计,一则可见《古经》写在简上,《公》、《谷》写在帛上;二则先秦书一般用简,汉代丝业较发达,大都用帛和纸,由此可以证明左氏《古经》是先秦物,《公》、《谷》是汉代才写定的。《史记吴世家》说,“予读古之《春秋》”云云,据下文,司马迁所读“古之《春秋》”就是中秘书所藏的古文写的《春秋左氏传》。

《公羊》、《谷梁》因为都写于汉代,自用汉代通行文字,所以称为今文。《左传》一则出于屋壁,二则传于民间,未得立学官。在西汉-哀帝时,刘歆力争,而被“今文家”所否定。否定理由之一,是“《左氏》不传《春秋》”。《左传》是否传《春秋》,只有就《左传》本身来考察。上文征引过桓谭《新论》的话,“《左氏传》于《经》,犹衣之表里相待而成。《经》而无《传》,使圣人闭户思之十年,不能知也(《左传》于《经》,犹衣之表里,相得而成。有《经》而无《传》,使圣人闭户十年思之,不能得)”。反过来,若有《传》无《经》,也有许多费解处,还有更多史事阙文。先举费解的例子。

成十七年《经》云:“夏,公会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伐郑。”《传》云:“公会尹武公、单襄公及诸侯伐郑,自戏童至于曲洧。”《传》仅云“诸侯”,若没有《经》所纪载的“晋侯、齐侯”等,离开《经》,不知道“诸侯”是哪些国君。同样,襄十年《经》云:“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会吴于柤。”襄十年《传》云:“春,会于柤,会吴子寿梦也。”(下略)若没有《经》文,谁知道哪些人在柤地相会。桓谭说,《经》不能离开《左传》,其实,《左传》也不能离开《春秋经》。不过《左传》的解《经》,不像《公羊》和《谷梁》。据《汉书艺文志》,《春秋》家有“《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现存董仲舒《春秋繁露》,也足以窥见《公羊》学说之一斑。何休《公羊解诂》和唐人徐彦的《疏》都曾采用或征引严彭祖、颜安乐的遗说,有所谓“五始、三科、九旨、七等、六辅、二类、七缺”之义(详见《公羊传》“隐公第一”徐彦《疏》),现在看来,不是穿凿附会,便是迂腐迷信。试想,用《春秋》来判断诉讼,来救旱、止雨,难道不是愚蠢之至么?清代凌曙是通人,他著有《公羊礼疏》。他在《公羊礼疏序》中批评汉人讲《公羊》者说:“《公羊》至汉,始著竹帛。邹、夹无传,严、颜最盛。然是非不明,句读亦失。”无怪乎北史《儒林传》说:“其《公羊》、《谷梁》二《传》,儒者多不措怀。”《隋书艺文志》也讲过:“晋时《公羊》、《谷梁》,但试读文,而不能达其义。”《谷梁传》大多同于《公羊》,所以前人以两《传》并论。清人陈立作《公羊义疏》、钟文烝作《谷梁补注》,近人柯邵忞还专用“九旨”为全书纲领作《春秋谷梁传注》。这些书,我都读过,真是越读越糊涂。不是这些学者糊涂,我认为是《公羊传》、《谷梁传》本身糊涂。柯邵忞纵然费尽苦心,不惜改动原文,使他通顺,但究竟是“可怜无补费精神”。

《左传》直接解释《经》文的话比较少,但基本上是必要的。如隐公“元年春王正月”,《左传》不像《公羊传》,把“元年”、“春”、“王”、“正月”先截成几段,加以无谓的解释,又综合起来,从词的顺序加以臆测。《左传》仅说:“不书即位,摄也。”所以司马迁作史记,在《鲁世家》中,用《左传》,而不用《公羊》和《谷梁》。没有必要,《左传》不但对《经》文不加任何解释,而且连《春秋经》本文都不写。所以《左传》有不少的无《传》之《经》。杜预很懂得《左传》体例,假若《经》文和《传》文相类,如文公元年《传》“夏四月丁巳,葬僖公”,和《春秋》“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好像无所增加和说明,而杜预却注云:“《传》皆不虚载《经》文。”那么,为什么这里“虚载《经》文”呢?杜预认为后文“穆伯如齐始聘焉……”这条《传》文应在“葬僖公”下,就是孔颖达所说的“既葬除丧,即成君之吉位也”。我则认为这是表示下一《传》文“王使毛伯卫来锡公命。叔孙得臣如周拜”,若不写僖公已葬,周王既不能使人锡命,文公也不得接受,并且使人答谢。正如宣十年《经》“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传》仅云:“师伐邾,取绎。”实际为下文“冬,子家如齐,伐邾故也”作伏笔。因为最初《春秋》自《春秋》,《左传》自《左传》,各自为书,古人叫“别本单行”。把《春秋经》文和《左传》分年合并,杜预《春秋序》自认是他自己“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其义类,各随而解之”。若在《经》、《传》未合并以前,作《传》者于与其它传文有关之《经》,不能不也写一笔,这不叫“虚载”。

《左传》还有时把几条相关的经文,合并写成一《传》,如僖公三十二年“冬十有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卒”、三十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癸巳,葬晋文公”,一共四条经文,《左传》写成一《传》,不过今本《左传》因三十二年和三十三年之间,插入经文,因而隔断,文气实际是相联的。这又是《左传》一种条例。

《左传》有更多的无《经》之《传》。因此鲁史官虽然未必记载那事入《春秋》,而《左传》作者却认为不能不写出来。读者随时可以发现,不再举例。这又是《左传》一种条例。

《左传》有和《经》矛盾的,一般是《左传》对《经》的纠正,如昭公八年《左传》说:“夏四月辛亥,哀公(陈哀公)缢”,辛亥为四月二十日,而《经》文作“辛丑”,则为初十日,两者相差十天。孔《疏》说:“《经》、《传》异者,多是《传》实《经》虚。”就是《传》文实在,《经》文虚假。又如一般日食,传文不述。可是襄公二十七年〈经〉“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传〉文却作“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据今法推算,这是当时公历十月十三日之日全蚀,丁亥朔日应在十一月,日食也应在十一月。《经》写成“十二月”是错误的。作《左传》者大概掌握了更可靠的史料,才写这一条《传》文,以纠正《经》文。但他自己并不懂历法,说什么“辰在申”等等外行话。但他所掌握的日食日期的资料是比《春秋》还可靠的。

总而言之,《公羊传》、《谷梁传》,不是空话,便是怪话,极少具体的有价值的历史资料。但偶然发现一两点全《经》体例,为汉人所重视,所抄袭,甚至加以附会。这种地方,还应该加以表彰和说明。

如《公羊传》宣公十八年说:

甲戌,楚子-旅卒。何以不书葬?吴、楚之君不书葬,辟(避)其号也。

《礼记坊记》因而附会说:

子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

郑玄《注》说:

楚、越之君僭号称王。不称其丧,谓不书葬也。《春秋传》曰:“吴、楚之君不书葬,辟(避)其僭号也。”

我对《春秋》全部《经》文作过各种统计,以书“葬”而论,除葬周王、鲁君、鲁国夫人、鲁国女公子以外,外国之君书“葬”的,一共八十四次,还不算定公四年《经》的“葬刘文公”,因为刘文公是周王室大臣,并非诸侯。当然也有不书葬的,如《左传》成公十年云,“冬,葬晋景公”,《春秋经》,即鲁史官便不书。据《左传》的解释是鲁成公亲去送葬,而其他诸侯没有一人亲自去的,鲁人认为这是奇耻大辱,不但不记载鲁成公去晋国,甚至连晋景公的葬也不写。可见非鲁国诸侯的葬,由于各种原因,鲁国太史不纪载的不少。吴、楚、越三国国君自称王,若写他们的葬,一定要出现“葬某某王”诸字,如《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书“葬楚康王”。这便违反《坊记》所说“土无二王”的原则了。《春秋》全经的确没有写过楚、吴、越君之葬,《公羊》加以总结,成为全《经》义例,还是有道理、有参考价值的。

《谷梁传》也总结一条《经》例,也为〈坊记〉所窃取、附会。《谷梁》哀公十二年《传》说: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孟子者何也?昭公夫人也。其不言夫人何也?讳取同姓也。

《坊记》因而说:

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以此坊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

其实,这事《论语述而篇》有记载:

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孔子退,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

《左传》也有类似说明:

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

同姓不婚,虽是周礼,“犹秉周礼”的鲁国也不遵守,各国早不理会了。晋献公以骊姬为夫人,晋文公的母亲也姓姬,郑国-叔詹公开地说:“晋公子,姬出也。”(僖二十三年《传》)正如齐国的卢蒲癸娶同宗女为妻,别人说他:“男女辨姓,子不辟宗,何也?”卢蒲癸答说:“宗不余辟,余独焉辟之?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恶识宗?”(《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坊记》虽然窃取《论语》和《谷梁传》,并假托孔子的话来加说明,实是“孟子”之称,在她为昭公夫人时便已如此,鲁国国君先和宋国通婚,桓公以后,多和齐国通婚,到昭公才和吴国通婚。可能这是第一次和同姓女子通婚,鲁又是著名的遵守周礼的国家,才羞羞答答地不敢直称“吴姬”,改称“吴孟子”。鲁太史写其“卒”,连“吴”字都去掉,因为吴为太伯之后,自然也姓姬,存一“吴”字,还是表明同姓通婚,所以仅写“孟子卒”。《谷梁传》这一总结,并没有多少意义,只是表明鲁国一些人的保守观念而已。

除此之外,《公羊》、《谷梁》两《传》也偶有说得对的。如庄公七年《经》“夜中,星陨(《公羊》作“霣”,同)如雨”,二传解“如”字便作像字解,和流星雨天象符合。《左传》解“如”为“而”,说成是“与雨偕”,便错解了。

然而《左传》以具体史实来说明或者补正以至订正《经》文,行文简劲流畅,自东汉以后更为盛行,自魏、晋以后便压倒《公羊》、《谷梁》二《传》。

最后引日本学者岛田翰《古文旧书考春秋经传集解》(卷子本)一段,补充说明《春秋古经》和《左氏传》的来由:

据《汉志》,“《春秋古经》十二篇”,“《左氏传》三十卷”。案:《古经》十二篇者,《左氏》之单《经》,盖因十二公为十二篇也。(自注云:《史记吴世家》“余读《春秋古经》”。《周官小宗伯注》云《古文春秋经》“公即位”为“公即立”……)而其三十卷者,《左氏》之单卷。(……以《左氏传》名者,北平侯-张苍献《春秋左氏传》是也。)顾所谓《春秋左氏传》者,当分别《春秋》与《左氏传》而观之。盖张苍所献,有《经》有《传》,而孔壁所得,有《传》无《经》也。……夫始除挟书之律,在惠帝四年;则苍之献书,当在此际。而恭王坏孔子壁,则景、武之间也。乃知《春秋经》之出,必在恭王坏孔壁前矣。张苍生于先秦,曾为秦御史,主柱下方书。则其所藏《左氏传》,即先秦旧书,当与孔壁所得无异矣。见《后魏书江式传》所言、北平侯-张苍献《春秋左氏传》,书体与孔子相类,即前代之古文矣,而可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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