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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01君子与圣人 1君子与小人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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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庶人 下、四种“角色”

下、四种“角色”

周人一直有农业传统,他们的先祖甚至被后人传为农神,所以他们是以先进农业生产者的身份来统治这后一类“庶人”的。例如,我推测周人发明的籍田礼最初其实是示范,做给新来的“外族”看,应该怎样耕种。也就是所谓“教民稼穑”,所谓“奄有下国,俾民稼穑”(《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517)《鲁颂閟宫》)。所以在他们祭祀祖先的颂歌《周颂》和《鲁颂》中就常常会提到农事,例如:

命我众人:庤乃钱镈,奄观铚艾。(《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86)《周颂臣工之什臣工》)

率时农夫,播厥百谷。(《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87))

有略其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500)《周颂闵予小子之什载芟》)

畟畟良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实函斯活。(《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502)《周颂闵予小子之什良耜》)

其镈斯赵,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502)《周颂闵予小子之什良耜》)

赫赫姜嫄,其德不回。上帝是依,无災无害。弥月不迟,是生后稷。降之百福。黍稷重穋,稙稺菽麦。(《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517)《鲁颂閟宫》)

后来的周人统治者仍然时时不忘农业生产,这在《左传》中也有反映,那些“君子”们的言论中还时常会提到农事,例如:

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襄二十五年传》(p 1108)(09251402))

譬(pì)如农夫,是穮(biāo)是蓘(gǔn)。虽有饥馑(jǐn),必有丰年。(《昭元年传》(p 1201)(10010102))

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隐六年传》(p 0050)(01060403))

余一人无日忘之,闵闵焉如农夫之望岁,惧以待时。(《昭三十二年传》(p 1517)(10320301))

但是《左传》中并没有费心提到具体的管理方式,只在《哀二年传》中有“周人与范氏田,公孙尨税焉”的描述((p 1617)(12020304)),这应该是“井田制”废除以后,公孙尨代表土地的所有者范氏向农民收取土地的“税”(类似后世所谓租子),应该与鲁国的“税亩”是一回事,已非春秋中前期的情形。因此我们只好在《诗经》中寻找一些蛛丝马迹,例如:

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199)《豳风七月》)。

曾孙来止,以其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攘其左右,尝其旨否。(《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28)《小雅甫田之什甫田》)。

曾孙来止,以其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30)《小雅甫田之什大田》)。

以上三段都有相同的句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也是古代诗歌中有些句子会反复使用的例证吧。但我们关注的是“田畯”这个角色,“田畯”这个角色一般都认为是监工,我觉得这类监工应该是由“国”内的统治者们派出的,同时还有指导的职责。就是说“田畯”也是“周人”,很可能也属于前一类“庶人”。

这里出现的另外一个重要角色就是所谓“曾孙”,这说的是周人先祖的“曾孙”,也就是那两类“庶人”的“君”。与“曾孙”有关的例子还有一些,如:

畇畇原隰,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25)《小雅谷风之什信南山》)

疆埸翼翼,黍稷彧彧。曾孙之穑,以为酒食。(《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25)《小雅谷风之什信南山》)

中田有庐,疆埸有瓜。是剥是菹,献之皇祖。曾孙寿考,受天之祜。(《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25)《小雅谷风之什信南山》)

禾易长亩,终善且有。曾孙不怒,农夫克敏。(《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28)《小雅甫田之什甫田》)

曾孙之稼,如茨如梁。曾孙之庾,如坻如京。乃求千斯仓,乃求万斯箱。黍稷稻粱,农夫之庆。报以介福,万寿无疆。(《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28)《小雅甫田之什甫田》)

播厥百谷,既庭且硕,曾孙是若。(《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30)《小雅甫田之什大田》)

除了“田畯”与“曾孙”之外,《诗经》中还多次提到农业生产的主角——“农夫”(或亦称“农人”),除以上各段外,还有些例子,如:

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食我农人。自古有年。今適南亩,或耘或耔。黍稷薿薿,攸介攸止,烝我髦士。(《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28)《小雅甫田之什甫田》)

噫嘻成王,既昭假尔。率时农夫,播厥百谷。骏发尔私,终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87)《周颂臣工之什噫嘻》)

另外还有一种角色是“士女”:“以我齊明,与我牺羊,以社以方。我田既臧,农夫之庆。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穀我士女。”(《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28)《小雅甫田之什甫田》),这些“士女”与“农夫”或“农夫”的“妇子”不是同一种人,是“曾孙”所要供养(“穀”)的。

综上所述,在当时的农业生产中,有四种角色:第一种是“农夫”或“农人”以及他们的“妇子”,他们负责劳动。第二种是“田畯”,他们负责监工,监督“农夫”们在“公田”里的劳动,他们是由“国”内的统治者派出的,可能同时也有指导的职责。第三种就是“曾孙”了,他们是田邑的所有者,在农业生产的关键节点也会到场,甚至会在各种仪式中象征性的干两下,例如所谓籍田礼。籍田礼是周人发明的,反映他们最初是靠掌握了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而起家的。在当初,这些仪式可能是真的示范,教那些被他们征服的“异族”怎样耕种。第四种则是“曾孙”家的男男女女——“士女”,其中应该包括前一类“庶人”——“民”,他们一般不参加农业生产,是分享农业生产果实的人。

袁林先生在《两周土地制度新论》中有一节《第二章 西周土地制度研究第二节 一个比照范例——近代西双版纳傣族土地制度剖析》,其中给出了与《诗经》中的描述极为相似的一直遗存到近代的土地制度,我也会另帖贴在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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