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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03:赵鞅——鼓音不衰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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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3附:赵简誓师6/11

《哀二年经》:

秋八月甲戌,晋-赵鞅帅师及郑-罕达帅师战于铁。郑师败绩。((p 1611)(12020005))(129)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秋八月甲戌”曰:“甲戌,七日。”

“铁”(杨注:“铁”,《公羊》作“栗”,《释文》云:“栗,一本作秩。”铁、栗、秩,古皆同韵部。杜《注》:“铁在戚城南。罕达,子皮孙。”铁,在今濮阳县西北五里。#《汉书沟洫志》云:“《周谱》云‘定王五年(公元前六〇二年)河徙’,则今所行,非禹之所穿也。”当时黄河流径自河南-滑县东北流经浚县、内黄、馆陶之东。是时晋军尚未渡河,其军当自晋境直东行至今内黄县南,其右为河,渡河而南行即戚,再南行即铁与帝丘。#杜《注》:“铁,丘名。”),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9,北纬35.73(濮阳-华龙区-铁丘村东)。

《哀二年传》:

秋八月,齐人输范氏粟,郑-子姚、子般送之。士吉射逆之,赵鞅禦之,遇于戚。阳虎曰:“吾车少,以兵车之旆(pèi)与罕、驷兵车先陈(zhèn阵)。罕、驷自后随而从之,彼见吾貌,必有惧心,于是乎会之,必大败之。”从之。卜战,龟焦。乐丁曰:“《诗》曰:‘爰始爰谋,爰契我龟。’谋协,以故兆询可也。”简子誓曰:“范氏、中行氏反易天明,斩艾百姓,欲擅晋国而灭其君。寡君恃郑而保焉。今郑为不道,弃君助臣,二三子顺天明,从君命,经德义,除诟(gòu)耻,在此行也。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yǔ)免。志父无罪,君实图之!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shǔ pì),素车、朴马,无入于兆,下卿之罚也。”((p 1613)(12020301))(129)

我的粗译:

这一年(公元前四九三年,鲁哀公二年,周敬王二十七年,晋定公十九年,齐景公五十五年,郑声公八年),秋八月,齐人给范家输送小米,由郑国的子姚(罕达,又简称罕)和子般(驷弘,又简称驷)率兵护送,朝歌城内的士吉射(范吉射)亲自带兵接应,送粮队与赵鞅率领的拦截部队在“戚”相遇。

我们的阳虎此时逃亡在晋国,在赵鞅的手下,他建议说:“吾车少,以兵车之旆与罕、驷兵车先陈。罕、驷自后随而从之,彼见吾貌,必有惧心,于是乎会之,必大败之。(我们兵车少,可以派出张着主帅大旗的兵车去挑战子姚、子般的部队,诱他们来迎战我们,等他们看见我,必然会害怕,然后与他们会战,就能打败他们。)”赵鞅采纳了他的建议,决定亲自统兵迎战郑军。

随后赵鞅让手下占卜开战是否吉利,结果手下把占卜用的龟壳烤焦了也没出现兆象,这时,晋国的大夫乐丁说:“《诗》曰:‘爰始爰谋,爰契我龟。’谋协,以故兆询可也。(《诗》里说了:‘爰始爰谋,爰契我龟。(自打谋划一开始,先得刻龟求指引。)’既然我们的计划没变,我们只要遵从一开始占卜的兆象就可以了。)”而一开始占卜得到的兆象是吉兆,所以赵鞅决定开战。

于是赵鞅向全军发布号令(“誓”):

范氏、中行氏对抗天命,迫害百姓,想要除掉国君自己掌控晋国,我们的主上本来想依靠郑国的帮助,可郑国大逆不道,不支持国君而帮助反叛的臣下,现在你们顺应天命,遵从主上的号令,站在了有德的一方,要洗雪过去的耻辱,就全在这一战了。在这一仗中立功的人,上大夫会赏给一个县,下大夫会赏给一个郡,“士”会赏给十万步的田地,“庶人”和“工、商”可以升为做官,“人臣隶圉”可以得到人身自由。现在国内的动乱,责任不在我“志父”,主上已经肯定我了。要是内乱的责任在我,就把我绞死,单用三寸厚的桐木棺材装上,送葬时不要随从,运棺材的车和马不加装饰,不让我葬在祖先的兆域内,按下卿的礼节下葬。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以兵车之旆与罕、驷兵车先陈”曰:

沈钦韩《补注》云:“兵车之旆,所谓大将旗鼓也。先建旆于兵车,示中军精锐在是,则罕、驷兵车来者不得不分良列阵以当我。”

杨伯峻先生注“彼见吾貌”曰:

吾貌,阳虎自谓其容貌也。盖阳虎专鲁政时,齐、郑实曾畏之。

杨伯峻先生注“《诗》曰:‘爰始爰谋,爰契我龟。’”曰:

《诗大雅绵》句。上二爰字为语首助词,无义。例证见《词诠》。下爰字作焉字用,乃也,于是也。见《中国语文》六二年二期《爰作焉字用》。契,刻也。契龟即卜。

那句《诗》出自《大雅文王之什绵三章》:“周原膴膴,堇荼如饴。爰始爰谋,爰契我龟,曰止曰时,筑室于兹。”(《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76))

关于“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yǔ)免”,我曾在下面列出的几帖中有详细些的讨论,如有兴趣请移步: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军制臆想 上、兵车百乘》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士 一》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士 二》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士 三》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士 四》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士 五》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臣 一》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臣 二》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臣 三》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臣 四》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臣 五》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庶人 上、两种“庶人”》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庶人 下、四种“角色”》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工、商》

杨伯峻先生注“志父无罪,君实图之!”曰:

志父即鞅,杜《注》谓一名志父,服虔及《国语晋语九》韦昭《注》均谓赵鞅入晋阳叛后改名志父。《经》、《传》始终称“鞅”,惟十七年《传》,鞅自称曰志父,二十年,其子无恤亦曰“先臣志父”。《曲礼下》“君子已孤不更名”,改名之说不足信也。崔杼、陈恒皆不更名,何况赵鞅?

桥案:考虑楚王即位改名的惯例,说不定赵鞅也是在当上族长以后改的名,当然,若如此,这就也反映了赵家的僭越,而且上面的以董安于配享家庙也明显属于僭越之举。

杨伯峻先生注“桐棺三寸”曰:

《荀子礼论》:“刑余罪人之丧,不得合族党,独属妻子,棺椁三寸,衣衾三领,不得饰棺。”杨倞《注》:“刑余,遭刑之余死者。《墨子》(《节葬下》)曰:‘桐棺三寸,葛以为缄。’赵简子亦云,然则厚三寸,刑人之棺也。”

杨伯峻先生注“不设属辟”曰:

古代天子、诸侯及卿大夫之棺,皆有数重。椑为亲身之棺,音闢,此作“辟”,音近通借。椑从卑声,与辟为平入对转。属为大棺内之次大棺,连于大棺。《礼记丧服大记》“君,大棺八寸(棺木厚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云云,则上大夫无椑,此赵鞅云不设椑,可见当时诸侯之大臣善终亦有椑,盖当时不依旧制,所谓“僭”。

杨伯峻先生注“素车、朴马”曰:

杜《注》:“以载柩。”孔《疏》谓“素车不以翣、柳饰车。”翣乃以羽毛为伞形或扇形之物,有柄,灵车行时,持之两旁随行。《说文》谓天子八翣,诸侯六,大夫四。汉代则不用羽毛,而以木为框,衣以画布。柳,覆于柩车上下者,详《周礼天官缝人》孙诒让《正义》。朴马,孔《疏》引《礼记曲礼下》“大夫士去国,为位而哭,乘髦马”,郑玄《注》“髦马,不鬄落也。”孔《疏》以朴马即髦马,不剪饰马鬣毛之马。然《荀子臣道篇》“若驭朴马”,杨倞《注》:“未调习之马。”惠栋《补注》引之,盖主张此说。

杨伯峻先生注“无入于兆,下卿之罚也”曰:

古代同族之人丛葬一处,丛葬之地,其范围曰兆域。孔《疏》云:“此言不入兆域,亦罚也。”杨树达先生《读左传》云:“定元年季孙欲沟昭公之墓,亦是此意。”

“戚”(杨注:此宿恐非隐元年《经》之宿,以宋不得至齐、鲁境内也。“驷赤先如宿”,则宿其后又入于齐。疑此宿即戚,本宋地,初属周,而后宋取之。《元和郡县志》十泗州-宿迁下云“《春秋》宋人迁宿之地”,则以今江苏省-宿迁县为宿民被迫迁徙之地。#戚,卫邑,在今河南省-濮阳县北。顾栋高《大事表》七之二云:“盖其地濒河西,据中国之要枢,不独卫之重地,亦晋、郑、吴、楚之孔道也。”#匡、戚本卫邑,详见文元年《传》并《注》。#戚本孙氏采邑,孙林父奔晋,戚邑或随孙氏至晋,今反之。戚见文元年《经注》。#戚,孙林父采邑,今河南-濮阳县稍东而北十余里。#戚在卫都帝丘(今濮阳县西南)东北,相距约八十里。杜《注》谓茅氏即戚之东鄙。#戚为孙文子之邑。季札盖由吴(今苏州市)先至曲阜,再至临淄。由临淄至今新郑县,北行至卫都帝丘,然后先北行经戚(今濮阳县北而稍东),再西行适晋。《吴世家》作“将舍于宿”,误。《索隐》强为之解,不足信。#杜《注》:“河上,戚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15.03,北纬35.75(戚,濮阳-古城村-戚城文物景区,有遗址,方形城,周1520,14.4万平方米。春秋,汉代: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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