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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01君子与圣人 1君子与小人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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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工、商

在《左传》中,“工”常与“商”并称,“工、商”又常与“庶人”并称,可见三者身份地位接近。例如:

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桓二年传》(p 0094)(02020804))

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皁、隶、牧、圉(yǔ)皆有亲暱(nì),以相辅佐也。(《襄十四年传》(p 1016)(09140601))

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务材、训农,通商、惠工,敬教、劝学,授方、任能,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闵二年传》(p 0273)(04021001))

荆尸而举,商、农、工、贾不败其业,而卒乘辑睦,事不奸矣。(《宣十二年传》(p 0721)(07120201))

其卿让于善,其大夫不失守,其士竞于教,其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皁隶不知迁业。(《襄九年传》(p 0966)(09090401))

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昭二十六年传》(p 1480)(10261101))

史为书,瞽(gǔ)为诗,工诵箴(zhēn)谏,大夫规诲(huì),士传言,庶人谤(bàng),商旅于市,百工献艺。(《襄十四年传》(p 1016)(09140601))

苟卫国有难,工商未尝不为患,使皆行而后可。(《定八年传》(p 1566)(11080701))

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yǔ)免。(《哀二年传》(p 1613)(12020301))

因此,根据《左传》的记载,当时从事“工(包括“匠”,是“工”的一种,木工)”或“商(包括“贾”,有一种说法是行商坐贾)”的大部分人虽然与“庶人”一样很难成为“君子”,但至少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并非我们今日所说的奴隶,而且是像“庶人”一样有他们自己的家族,其家族首领有些可能也属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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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工”:

当时从事手工业的人固然有不少我们今日所说的手工业奴隶,这在考古发掘中大概也有证明,但所谓“工”或“匠”之中也会有地位颇高者。例如:

鲁国有一位匠庆,应该是木工家族的头儿,当时鲁襄公的母亲去世了,而鲁国掌权的季文子(季孙行父)不但没有把她停在祖庙里,甚至连棺材都没准备好。于是匠庆就规劝季文子:“子为正卿,而小君之丧不成,不终君也。君长,谁受其咎?”这是说你现在掌权,不为国君的母亲好好办丧事,等国君(指鲁襄公,当时不到八岁)长大了,必定落埋怨。

然后匠庆又向季文子请示做棺材用哪里的木材,季文子答复他:“你随便哪里找点就行了。”结果匠庆竟用了季文子为自己准备的六棵槚树,季文子也不好阻挡他。

这里匠庆这位木匠家族的头儿,竟能让当时鲁国掌权的正卿季文子无可奈何,反映出当时的工匠由于有世代相传的专门技艺,为统治者不可或缺,所以他们这类家族的首领其地位并不太低。以下是《春秋经》与《左传》中的相关段落:

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襄四年经》(p 0931)(09040003))(087)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襄四年经》(p 0931)(09040005))(087)

秋,定姒薨。不殡于庙,无榇,不虞。(《襄四年传》(p 0934)(09040401))(087)

匠庆谓季文子曰:“子为正卿,而小君之丧不成,不终君也。君长,谁受其咎?”(《襄四年传》(p 0934)(09040402))(087)

初,季孙为己树六槚于蒲圃东门之外。请木,季孙曰:“略。”匠庆用蒲圃之槚,季孙不御。(《襄四年传》(p 0934)(09040403))(087)

君子曰:“《志》所谓‘多行无礼,必自及也’,其是之谓乎!”(《襄四年传》(p 0935)(09040404))(087)

在《左传》中还反映有“工”或“匠”也会参与到宫廷的政治斗争中去,这有两个例子:

第一个是周王室的“百工”:公元前五二〇年(周景王二十五年),周景王死了,他在生前就与王室重臣刘挚(刘子、刘献公)和单旗(单子、单穆公)不对付,而宠爱他的一个儿子王子朝。于是周景王与手下的宠臣宾起商定,想杀掉刘挚和单旗,让王子朝继承自己的王位。结果在动手之前周景王突发“心疾”去世,也是巧,没过几天刘挚也去世了,刘挚没有嫡子(无子),单旗就替刘家立了在自己手下为臣的刘挚庶子刘蚠(fén)(刘子、刘卷、伯蚠、刘狄、刘文公)继承刘挚。二人更共同立周景王的另一个儿子王子猛为王(悼王),王子朝不服,于是就“因旧官、百工之丧职秩者与灵、景之族以作乱”,也就是说,“百工”参加到了王室的内乱之中。(《昭二十二年传》(p 1435)(10220501))。

这里“百工”是与“旧官”并提的,而且都可以有“职秩”,可见这里的“百工”应该是指真正的手工业工人的管理者,而且他们应该也出自“百工”的家族,是这些家族的家长,有没有“职秩”都代表“百工”,那些手工业工人则是他们的手下,也是他们的同族子弟。所以在后来,单旗和刘蚠一方还一度“盟百工于平宫”,与这些人达成妥协,不过一旦单旗和刘蚠一方战事不利,“百工”就又倒向了王子朝一方。(《昭二十二年传》(p 1437)(10220503))。

最后经过四年的拉锯,单旗和刘蚠一方在晋国的支持下,终于打败了王子朝,但这时王子猛早已经死去,接替的是他弟弟周敬王。而王子朝则逃去楚国,拥护他的人还卷走了周王室的典籍,那些“百工”则再没有出现在《左传》中。估计经此一乱,周王室的手工业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严重损失,楚国得利,周王室手里相对各家诸侯的王牌又少了一张。

从以上事件看来,那些“百工”手下的手工业工人应该也参加了王室内斗的战事,“百工叛。己巳,伐单氏之宫……”(《昭二十二年传》(p 1437)(10220503))。关于他们实际参加了战斗,还可以看一下《左传》中的另一个事例:

另一个事例涉及卫国的“匠”,这些“匠”应该是指木工,也算是当时的手工业工人的一种,与“百工”手下的手工业工人地位相似,而他们曾经两次参与了卫国的宫廷政变。

第一次是在公元前四七八年(卫庄公二年),当时的卫国国君卫庄公不注意体恤那些“匠”的辛劳,“使匠久”,让那些“匠”工作的时间过长了,于是他的政敌石圃就“因匠氏攻公”,利用这些“匠”进攻卫庄公,卫庄公狼狈逃窜,终于被住在卫国城下的“戎州人”杀掉了。(《哀十七年传》(p 1710)(12170503))。

这些“匠”第二次参与卫国的宫廷政变是在公元前四七〇年(卫出公复元七年),当时的卫国国君是卫庄公的儿子卫出公,这位卫出公两次当政,上一次是被他爸爸卫庄公赶走的,这次是第二次,所以才会有复元七年的说法。这次他也是不注意体恤那些“匠”的辛劳,“使三匠久”,结果他的一大批政敌“褚师比、公孙弥牟、公文要、司寇亥、司徒期因三匠与拳弥以作乱,皆执利兵,无者执斤”,他的命比他老爹强一点,还能流亡到城鉏去。(《哀二十五年传》(p 1725)(12250103))。

注意这里说的“皆执利兵,无者执斤”,说的就是那些没有兵器的人只好手里拿着斧头(斤)参加战斗,可见这些参加战斗的人必定包括直接参加劳动的手工业工人,所以他们才会拿着劳动工具参战。

总而言之,由以上两个事例可见,这些工匠们无论在周王室那里还是在卫国公室那里都是一支重要的势力。应该有他们自己的家族,这些家族的首领是可以有官职的,所以他们才会参与到宫廷斗争中去。我觉得当时的手工业工人由于他们以家族为单位掌握专门技术,世代相传,所以占据着独特的社会地位,并非奴隶。至于所谓手工业奴隶,他们应该是在手工业工人手下从事那些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粗笨工作。也就是说,当时从事手工业劳动的有两种人,他们的身份地位是不大一样的。

在《成二年传》中还有“楚侵及阳桥,孟孙请往赂之以执斲、执鍼、织纴,皆百人,公衡为质,以请盟。楚人许平。”((p 0807)(08020802)),这里是说鲁国把三百名各专业的手工业工人送给了楚国,但这未必说明三百人就是奴隶。

这些有专门技艺的工匠,都是要世世传承他们的手艺的,《襄九年传》提到“商工皁隶不知迁业。”((p 0966)(09090401)),《昭二十六年传》提到“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p 1480)(10261101)),都反映了这一点。因此这些工匠必须得有正常的家庭生活,才可能在家庭之内传承他们的技艺,也就不太可能是奴隶。至于被诸侯国送来送去,在《僖二十八年传》中还有周天子送给晋文公“虎贲三百人”((p 0463)(05280312))的记载,这“虎贲三百人”当然不会是奴隶。这“虎贲三百人”与“执斲、执鍼、织纴,皆百人”应该都只是从在一家为“臣”转到在另一家为“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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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商”:

“商”的地位更加特殊,他们也是世代相传的,有他们独特的文化,尤其是他们可能还大都出自“殷商”的“部族”,这个“商”字估计就是出自“商人(指殷商“部族”之人)”的“商”,而“商人”之所以有这种传统,我觉得可能与殷商王朝当初的统治方式有关。所以这些“商人”应该是聚族而居的。当然由于他们职业本身的特点,同族之人也会分散到各国。

在《昭十六年传》中子产曾经专门提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p 1379)(10160303)),由此可见,至少郑国的“商人”是以整族的方式与郑国的姬“姓”统治者进行过“盟誓”,谈妥了共处的条件的。而且这些“商人”或“贾人”还很活跃,时不时地介入当时的政治军事活动。下面是《左传》中的两个例子:

一个例子就是著名的弦高犒师,弦高是郑国的“商人”,他手下有从者,一次就能拿出十二头牛加四张牛皮送人,而且能够通晓时局,反映了当时的“商人”社会地位应该相当高。至于临机应变,镇定周旋,那都是“商人”本身必备的素质了。(《僖三十三年传》(p 0495)(05330102))。

再一个例子是晋国的荀罃在晋、楚邲之战中被楚国俘虏,关押期间,就有一位在晋国做买卖、也出自郑国的“贾人”策划把他藏在装衣服的囊中偷运出楚国,虽然还没等这个计划启动,荀罃就被放回了晋国,但荀罃回国以后还是善待这位“贾人”,就像自己真的是被这位“贾人”救回国的。这位“贾人”心中不安,就跑到齐国去做买卖了。(《成三年传》(p 0816)(08031001))。

当时商业已经很发达,据我见到的有关考古发掘的报道,在晋国和周王室都已经有货币发行,所以“商人”或“贾人”已经有较大的势力。从以上两个事例也可见当时的“商人”或“贾人”有很大的自由度,可以自由地在各诸侯国移居,由于他们的独特地位,才能在政治军事事变中插上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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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商”的地位,在《定八年传》中还有一个例子:

晋师将盟卫侯于鄟泽,赵简子曰:“群臣谁敢盟卫君者?”涉佗、成何曰:“我能盟之。”卫人请执牛耳。成何曰:“卫,吾温、原也,焉得视诸侯?”将歃,涉佗捘卫侯之手,及捥。卫侯怒,王孙贾趋进,曰:“盟以信礼也,有如卫君,其敢不唯礼是事而受此盟也?”卫侯欲叛晋,而患诸大夫。王孙贾使次于郊。大夫问故。公以晋诟语之,且曰:“寡人辱社稷,其改卜嗣,寡人从焉。”大夫曰:“是卫之祸,岂君之过也?”公曰:“又有患焉。谓寡人‘必以而子与大夫之子为质。’”大夫曰:“苟有益也,公子则往。群臣之子敢不皆负羁绁以从?”将行,王孙贾曰:“苟卫国有难,工商未尝不为患,使皆行而后可。”公以告大夫,乃皆将行之。行有日,公朝国人,使贾问焉,曰:“若卫叛晋,晋五伐我,病何如矣?”皆曰:“五伐我,犹可以能战。”贾曰:“然则如叛之,病而后质焉,何迟之有?”乃叛晋。晋人请改盟,弗许。((p 1566)(11080701))。

这是在公元前五〇二年(晋定公十年,卫灵公三十三年),晋国的霸权正在衰落,齐国、郑国相约叛晋,卫国国君卫灵公也想叛晋,但他手下的大夫不愿意。

晋国听说卫灵公有背叛的意图,由赵简子率领大军前来,要求卫灵公出面盟誓,保证不背叛晋国,在举行盟誓仪式时,赵简子竟派出了手下的低级大夫成何前去与卫国国君盟誓。当时本应由身为诸侯的卫灵公先醮血,由成何“执牛耳”协助,而成何却与卫灵公争先,推了卫灵公一把,牛血洒到了卫灵公的手腕上。

盟会不欢而散,卫灵公极为愤怒,回国以后就谋划彻底背叛晋国,他借口晋国人要求卫国派质子前往晋国,故意夸大事实,扬言说晋国人不仅要求自己派质子,还要求卫国的大夫也派质子,甚至要求卫国的“工商”也派出质子,以此激怒了卫国的所有上层人士,达到了他煽动卫国一致背叛晋国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工商”与那些“大夫”是两个地位大体相当但有区别的集团,反映当时在卫国的“工”与“商”是独立的族群,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卫国的各家“大夫”分庭抗礼。可以推想,当时的其他各诸侯国之中也应有类似的族群,其地位也差不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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