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Andrew Marr:我这一行——英国新闻行业简史 -- 万年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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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7)怎样成为专栏作家

写专栏很容易。绝大多数大学的绝大多数专业的绝大多数学生都能在交作业的最后期限到来之前攒出一篇千把来字且多少还能看的玩意儿。我当初第一次写专栏的时候就意识到,我实际上写得就是学校论文,这种水平的文章在学校里只能换来几个红墨水写成的批改标记与老师的签名,但是现在却可以换来很多稿费,足以令我在伦敦舒舒服服地生活下去。但是要想写一篇好的专栏文章并不容易。要想做到这一步可谓比登天还难,任何时代都只有少数几个人才能掌握其中奥妙。正如同政治漫画家一样,真正优秀的专栏作家也是供不应求的。要不然我们就见不到拙劣无聊的漫画与拙劣无聊的专栏了。你尽管可以认为某一个专栏作家的某一篇专栏交给你来写会写得更好,但是别忘了专栏作家要靠写作来挣饭钱,每周都要写,有时一周就得写好几篇。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就好比写小说一样,专栏文章的创作也并没有一定之规。富有创造性的聪明专栏作家能够打破一切规则并依然有钱赚。但是关于这场观点性新闻的大爆炸还是有几个要点值得读者与作者们记一下的。

首先,优秀的专栏文章不仅仅是意见,还要包含一定程度的报道元素。我会关注前文中提到的许多专栏作者,因为我相信他们曾经与政客或者公务员共进午餐或互通电话。正如扬与金肯斯所证明的那样,专栏文章可以成为更高一等的新闻报道——趁热从当权者的午餐餐桌上搞到手的新鲜信息。但是与单纯的新闻不同,专栏文章可以将信息置于背景与分析当中。专栏作家可以运用比喻、历史典故以及幽默等各种手段,从而不仅能使我们了解首相在私下里说了什么,还能使我们理解他为什么这么说,应当如何看待他的说法以及他下一步可能干什么。大多数专栏作家都接触不到首相或者其他要员。但是他们依然应当告诉读者一些他们本来不知道的事情——例如从某个不为人知的网站上挑选出来的令人震惊的统计数据,对于某座危楼的生动描述,或者一座大多数人都知之甚少的外国城市。《观察家报》的尼尔.艾斯彻森在苏联时期联篇累牍地谈论波兰问题,因此很受人讥讽,但是他对于东欧地区的了解使得他在大多数英国读者对于该地区全然无知的时代成为了一名价值无量的专栏作家。同样,当他就苏格兰的风土人情或者英国政治文化撰写专栏时,他所掌握的历史知识也足以令读者大出所料——比方说在撒切尔时代早期,所有其他人在分析煤矿工人罢工与内城暴乱导致的社会动荡时都会哀叹英国文明政治传统的崩溃,艾斯彻森却指出英国的政治传统从来都十分暴力,只不过大多数史书都有意掩饰了这一点。对于大多数读者来说,这个论点以及相应的事实例证就是全新的信息,如同内阁大臣的私下看法一样吸引人。

西蒙.金肯斯在游历英国乡村并见到令他动怒的场面时或者在他出国的时候写作水平最高。他将报道式的信息呈现在读者面前并且着手对其进行加工。帕里斯在他身历其境——例如与书评家彼得.阿克罗伊德一起在某个小酒馆里谈天,或者在某个荒岛上游历,或者在下院里旁听——以及在讨论自己的亲身见闻有何意义之前先向我们进行转述的时候写作水平最高。汤恩比往往只会把某一份少有人知的官方文件上的数字开列出来,从而使读者对于贫困问题、工会表现或者其他公共话题产生新的看法。事实是专栏文章的精髓,是支撑专栏文章的骨架,没有事实的专栏无非是一堆软塌塌的观点而已。当初我写政治专栏的时候,总是尽量确保自己事先能与相关人员谈一下,例如学校老师,金融城掮客或者下院议员等等。之后我会进行背景阅读——智囊团报告,或者关于东非政治的专著,或者下院档案中记录的演讲——之后才动手打字。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避免死气沉沉且的老生常谈。当你与一位有着特殊技能或者特别经历的人交谈过后,无论对方是一名渔夫还是一位哲学家,你几乎总能以不同的视角重新审视同一个话题。你会发现某个小镇上的“种族冲突”实际上是黑帮火并,牵涉其中的两个帮派都由白人与亚裔成员混杂而成;你会发现克雅氏病或者说疯牛病的致死人数实际上正在下降而非上升;或者所谓的塞族“泛武装分子”实际上只是一群归乡心切的士兵而已。“实际上”这三个字,或者说与预期情况的偏离是优秀专栏文章的关键。

在介绍显著事实的时候,有一种危险的拿来主义手法,就是抓一段早已经见报的材料自己重新料理一番,许多报酬优厚的专栏作家都这么干。在少数情况下,假如这段信息来自某份相对默默无闻的报刊,或者遭到了其他新闻的淹没,那么这种做法还是有一定意义的,可以用来处理《犹太双周报》上的骇人新闻或者《每日电讯报》上仅仅在一个段落里得到提及的关于警察的不寻常事实。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偷懒的专栏作家才会这么干。这些懒得走出家门或者离开空调办公室的家伙们就是依靠这种手段来满足对于写作题材的无尽需求的。一位手段高超且擅长迎合读者的专栏作家光靠循环利用剪报就能丰衣足食。《每日邮报》的琳达.李波特(1)或者伯奇尔都经常这么干。但是首先专栏作家根本不知道原来的故事是真的还是编的,因此很可能会助长无稽之谈的传播与立足。其次,假如某位专栏作家什么都不干,就会看别人写的文章,那他/她怎么还能有新鲜的思想呢?恐怕这位专栏作家的脑袋早已被偏见塞满了。不做原创性工作的专栏作家就是个样子货。令人担忧的是,相当数量的专栏作家以及他们的主编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但是就算有了有趣且出人意料的事实,一位严肃的专栏作家或者评论家依然只做好了一半准备。每一篇专栏文章都是一个论点,一个案例,一段逻辑论证。一般来说,每一篇专栏文章都必须具备能用报头标题或者单一句子讲清楚的中心意旨。例如“男同性恋在英国体育界势力过大”,或者“戈登.布朗应当立刻离开财政部”,或者“数字电视已经一败涂地”。 假如专栏作家不会简明扼要地说话,那么专栏文章很可能会令读者看得一头雾水因此打不起精神来。专栏文章要么是声明与宣言,要么是浪费时间。因此你要么必须与自己谈话——根据我的经验,晨起沐浴并走路上班很有助于整理写作思路——要么就必须与一位特别优秀的编辑谈话,总之必须要对自己的论点反复推敲琢磨直至其在脑海中清晰成形为止。这是写作过程当中最困难的部分。因为论点要想立得住还需要未必一定相容的两大因素。你在这篇文章中所说的话必须与以前说的话保持一致(否则你在老读者的眼里就会出洋相)。此外文章内容必须新鲜(否则会倒了读者的胃口)。要想解决这个化圆为方的难题,最显而易见的办法就是采取你自己相信且此前已经表达过的立场并将其运用在新的题材上。因此一位信奉自由市场的托利党专栏作家可能会试图解释如何依靠市场来解决高卡路里垃圾食品导致儿童发胖的问题。一位女权主义者可能会研究一下英国赢得英式橄榄球世界杯对女权运动造成的影响。新闻界当中有些最好的论说文就属于这种类型——《观察家报》的尼克.科恩就其他特征而言绝对是一位典型的反伊战记者。他是个坚定的左派人士,敌视布莱尔与小布什。但是他却支持战争,并且从一位社会主义者的视角对自己的论点进行了绝佳的阐述。女权主义老将贝拉特里克斯.坎贝尔(2)水平最高的几篇文章写得都是失足青少年,文中流露出了深切的同情。另一种应对一致性/新鲜性悖论的方法就是声称你改变了心意并且解释原因。这一招很有威力——彼得.金肯斯对于大卫.欧文感到失望之后的文章就是最好的例证——但是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不能频繁使用。最糟糕的方法就是不断改弦更张并且期望读者们不会发现。至少《侦探》杂志经常这么干。

不管怎么说,在论点成型且报道或事实背景收集完毕之后,构建一篇专栏文章所需要克服的问题基本上就没有了。经典范式的专栏文章开头先提出论点,用证据的力度来考验读者,将反面例证捅上十几个透明窟窿,之后收束全文,告诉读者这个论点(此时读者已经被说服了)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并要求他们牢牢记住。在论证过程中你往往会遇到很多三段式结构——三个事例,三个反证,三大事实。我为此而迷惑不解过一段时间,最终得出结论认为三这个数字是人类大脑中根深蒂固的清单长度下限。两个事实,两句引言,两套数据会相互牵制,诱使读者对其进行相互比较。但是三个一组就会使人产生证据累积无法辩驳的表面印象。当然对于大多数专栏来说相对相伴的搭配也是很重要的。如果新工党肥皂剧当中的潜在主角超过了三四个,动笔写起来就难免令人感到乏味。我们需要“托尼与戈登”正如需要“左派与右派”一样。如果仔细分析一下,许多令读者觉得结构强健文笔可信的专栏作家靠得都是三为一组或者二为一对的手法。

前文中我用了许多“经常”、“大多数”以及“许多”之类的形容词,这些都是——许多?——大多数?——专栏作家常用的打马虎眼专用词汇。这些词汇能够提供模糊的权衡感,使人觉得见到了证据,哪怕文中并没有真正的统计学证据或者计算。“多数工党议员”?“多数民众”?遇到此类言论时别忘了自问一下文章作者是否真正数过人头,是否与这些人说过话,是否以任何方式评估过这些人的情况。这只是将意见伪装成事实的手法之一。就算一位专栏作家的确进行了一定的报道式事实采集工作,的确理顺了自己的论证思路,也的确构建了文章框架,假如他/她不懂得如何公平使用英语的话这一切都是枉然。正面词汇(正派、公平、合理、新鲜、公开、清晰、勇敢)与反面词汇(偏见、肮脏、险恶、暴虐)必须小心搭配,唯此这些词汇才能像投入埋伏圈的滚木礌石一般压倒读者。不妨将论敌的论证简化到近乎野蛮,夸张到可笑至极的程度,尽管最优秀的专栏作家只能是那些挑出最雄辩有力的反论并照样将其驳倒的人。你自己立场当中的弱点也要提一下但是必须一笔带过。你还必须以基本的节律感引领读者接受你的论证——长短句要交替使用,句法要惹人注目,多用连字符。另外专栏文章往往无视语文老师的教导,多用“而且”作为句子开头。但是也有人用“但是”或者用“或者”来当开头。动词可以酌情使用。

优秀的专栏作家就像其他门类的优秀作家一样有着自己的节律。根据我的观察,他们的写作节律与演讲节律很相似,因此可以推测他们的思考节律或许也大体相同。白芝浩曾经写道,写作的诀窍就是写人话,“文章要想具备可读性……作者就必须用自己的话来讲述自己的思想,在自己思考问题所使用的词汇当中挑出最简单的单词来行文。”而且他是个坐言起行的人。他的同事们回忆道,他在晚年一改从前堂皇气派的文风,努力向口语化靠拢,还采用了不少口语词汇。他会搜寻并利用富有表现力的口语表达方式,包括新近才从美国传过来的词汇。或许白芝浩正是因为如此才能在维多利亚时代的专栏作家当中脱颖而出,至今依旧喜闻乐见。但是真要做到文笔清晰洗练必须下苦功夫。雨果.扬是一位了不起的专栏作家,但是他也写过水平欠佳的文章,读起来就好像从德文翻译过来的蹩脚译文。曾经效力于《每日电讯报》,如今为《论坛报》撰文的艾德.皮尔斯有时的写作风格就像青春期中二病发作的托马斯.卡莱尔。了不起的《卫报》主编彼得.普雷斯顿尽管装了一肚子知识与有趣的观点,却从来不是一个优秀的专栏作家,因为他行文晦涩且文气不顺。

乔治.奥威尔曾经指出,基于盎格鲁撒克逊语言且更接地气的词汇储备要胜过拉丁语-法语衍生词组成的单词表,如今记者们已经接受了这一看法。从科贝特到丘吉尔,最为扣人心弦的英语文章越来越倾向于使用短小精悍的百姓用语,而不是源于当年诺曼传教士且当今政府依旧使用的多音节官话辞令。读上几百篇专栏文章之后,读者们自然一眼就能看清某位作家是否理解了这个简单的修辞学事实。鲍里斯.约翰逊尤其是此中高手。但是还有许多其他行之有效的手段。以强大的感性画面——色彩、天气、食物、气味、狂笑不已的妇女或者一瓶红酒的价钱——开头的文章比起最机智的抽象语句更能吸引眼球。文章开篇必须立刻抓住读者的注意力——要么激怒他们,要么逗乐他们,要么令他们困惑不解却又欲罢不能。我很少修改自己的文章,但是却经常反复推倒重写文章开头。结尾则应当呼应开篇的画面或者想法。行文应当“衔尾结环”,从而产生令人感到舒服的圆满感。一篇专栏文章在首尾之间应当包含一定的数字,但是不能超过三四个。引用言论的长度绝不能超过报纸版面上的十短行。专栏作家决不能提起同行的名字。好吧,我这里有点说嘴打嘴了。但是撰写优秀专栏文章的方法并没有专栏作家的人数那样多。只要掌握基本英语能力就能撰写专栏,就好比大多数乐曲都由基本和弦组成一样。优秀的专栏作家能一次又一次地在一千个单词的篇幅里满载精心调配的事实与趣闻,可信的论点与强烈的画面。如果干得好,专栏写作是公共生活当中最令人享受的行当之一,也是报酬最丰厚的行当之一。

驻外记者与专栏作家是当代新闻业当中公认的两大贵族集团。为什么会这样呢?新闻行业的两翼看上去相当不同。驻外记者“总在那里”,而专栏作家“总在这里”。声称驻外记者人数太多算得上是野蛮言论——只要新闻行业还承担得起,我们怎么能够不想尽可能多地向国外散布眼线呢?但是专栏作家过多的说法不过是陈述事实而已。驻外记者受雇报道事件,专栏作家则受雇发表观点。我们很容易就能得出结论,认为驻外记者代表了最优秀的良性新闻(我们也的确是这么认为的),而评论家与生活时尚写手的大行其道则被人视为社会病态的表现,庸俗媚俗新闻的极致。人们大可以如此论断:当某个社会处于外向发展阶段并对外部世界感兴趣时,驻外记者的人数与地位都会上升;而当社会丧失锐气、百无聊赖且自私自利之时,专栏作家就会兴旺发达。我希望此前的文字能够表明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新闻的本质从来都不是转述光秃秃的事实,而是将事实整合成意义完整的故事,而故事总会使我们产生情绪性的反应。在这一原则的驱动之下,驻外记者经常会做结论,挑毛病,表达愤怒或者同情……总之越来越像专栏作家。与此同时,好的专栏作家也必须具备报道能力,就算不能亲身经历大千世界,至少也要把自己拴在搜索引擎边上。罗伯特.菲斯克总觉得自己一肚子意见憋得难受,所以如今他也成了兼职专栏作家。安.莱斯利曾经一度放弃专栏写作,因为她觉得自己对于世界的理解不够,如今多年在外闯荡的经历使她不仅能发表意见,还能说服读者。彼得.奥本可能会前往阿富汗,西蒙.金肯斯可能会前往伊拉克。而再早期的专栏作家例如彼得.金肯斯经常在德国与美国之间穿梭往来,尼尔.艾斯彻森也经常赶赴东欧,他们的表现都更像驻外记者而不是专栏作家。

归根结底,最重要的因素还是文字。报道是新闻的本质。伟大的驻外记者报道纷繁世界并将其转化成易于理解的故事,而伟大的专栏作家则报道政治活动与非同一般的生活,使用虚构与修辞的技巧来告诉读者,就他们看来正在发生什么。报社所有权与新闻监管的辩论全都可以放在一边。健康的新闻就是基于充满活力的诚实报道的新闻,做不到这一点的新闻就是朽坏的新闻。就这么简单。

(1)http://en.wikipedia.org/wiki/Lynda_Lee-Potter

(2)http://en.wikipedia.org/wiki/Bea_Campb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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