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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茗谈(106):800吨海巡舰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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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鹅头”这个设计是普世的

就是说,第一,不管文科理科的都能分辨,这个真实是鹿,不是马;第二,不单单在特种近海工具船上,在其他船舶上也适用,不存在“某船特色”的专有性。

正因为如此,美国某公司在参加海岸警卫队下一代海巡舰招标时,采纳了这个设计以求脱颖而出。

这家Ulstein Design公司是家族公司,看来是打算学习诺贝尔,躺在这个专利上吃几辈子了。但这个“鹅头”发明,并不那么重大,迄今才造了几艘?对比每年环球商船的下水吨位数,基本算无视了。就是说,潜在的船东也好,船厂也好,偏不用这个,也不见得有多大的损失,甚至保守可能还利大于弊------“鹅头船”的稳性,一直受到怀疑,需要实践和时间来证明。

这其实真是一次民科的胜利。现代潜艇的艇艏,差不多就是这个“鹅头”,只不过业内的资深工程师们被框住了想象力,从没想过用在水面船舶上罢了。如今民科跑来一点醒,也就是一个捅窗户纸的事儿。

目前“鹅头”这种不红不黑的局面下,我倒是建议中国的某些企业,假设是A公司,可以去跟挪威人谈谈,购买一定年限内,此专利在中国区的使用权。比如说20年,每年A固定交给挪威人多少专利使用费。然后这20年里,凡中国船东购买,并且在中国制造的“鹅头船”,由A去收取专利费,收多少企业自己定,挪威人只规定一个上限。这就相当于元朝的“包税制度”,税吏保证向中央政府缴多少税,余下的盈亏自己摆平。

这样赌一把,是个双赢。挪威人至少得到一笔固定的年收入,而且他们是船舶设计公司,中国船东采纳了“鹅头”,很可能还是委托他们设计,增加了挪威人的业务量。而A公司就有动力去公关(毕竟批发价不会太贵),说服政府采购和大航运公司试用“鹅头”技术,从而给自己建立新的利润增长点;或者是资金雄厚但刚刚涉足造船业的央企或民企,可以以此为突破口,下一步收购合适的船厂,自己专注于造“鹅头船”。20年后,如果“鹅头船”在中国成气候了,挪威人下山摘桃子,也不吃亏。

如果挪威人看好中国这个市场,狮子大开口,那可以更小地切割,比如说购买“20年里,商载在20,000吨以下的船舶使用鹅头技术时的专利费收取权”。

正因为这个技术的应用前景,目前还不太明朗,A公司是有些讲价的筹码的。换了是我有这个机会,会去试试。谈成了,今后20年就玩把心跳;谈不成也不损失什么。总体上,我还是看好这个技术的。

那么,真拿到这个“专利限时使用权”了,又能在中国开发什么船型呢?等拿到了,我再讲我的民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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