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东莞挺住,东莞不哭,今夜我们都是嫖客 -- laska
按你这么说:几乎所有的抢劫杀人都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了——人家只有抢劫的“主观故意”。为了钱而杀人,为了情而杀人、为了泄愤而杀人,这些都算是“主观故意”杀人,那为了钱而进行的性行为,怎么就不算是“主观故意”的性行为了?
人们做事有各种理由,只有很少的才是“为了a才做a”的,绝大多数都是“为了b才做a”的。你的“主观故意”把第二种排除在外了。
至于你说的“迷药、毒品、酒精”,那恰巧排除了“主观故意”,因为被下了迷药的人、吸毒的人、醉酒的人失去了判断能力,不存在“主观故意”(如果你想说,钱使得人失去了判断能力,那至少现在中国的法律不可能支持这种解读,似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没有这种解读,正如我上面所说:为了钱杀人就可以说不是“主观故意”杀人吗?);而你后面说的“小孩子”,则是因为小孩子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也就是说他们在法律上缺乏“主观故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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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的交易当然是公平的。 1 友来有趣 字650 2014-02-12 05:20:53
🙂公平交易跟违法没有必然关系 mailsina 字286 2014-02-12 11:01:15
🙂可能我表述的不够清楚,我想说的是性不应被标价 ST中国实话 字172 2014-02-12 09:27:43
🙂你把“主观故意”过分狭义化了吧。
🙂根据刑法,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应该认定为抢劫罪! ST中国实话 字651 2014-02-10 01:20:43
🙂照样有死刑啊。 xiaobailong 字0 2014-02-10 04:58:02
🙂强奸也有死刑,所以嫖娼也应该有死刑…… ST中国实话 字66 2014-02-10 22:45:14
🙂所谓嫖宿幼女是很扯淡的罪名 5 电子赵括 字144 2014-02-11 16: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