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东莞挺住,东莞不哭,今夜我们都是嫖客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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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双方自愿的交易当然是公平的。你打的类比并不合适:
第一,你认为(或者社会上很大一部分人认为)性/贞操价值连城并不代表每一个人都必须有同样的看法。出来卖的对性/贞操的估价并不像你想得那么高。出来卖的人大概不会认为她们的贞操有国家一级文物那么值钱。这就好比经高僧开过光的用具在佛教徒眼里价值连城,在非佛教徒的眼里也就值普通用具的价。
第二,在现代老公/父亲并不拥有老婆/成年女儿的管辖权。咱们毕竟不是封建社会。所以让老公/父亲估价这个问题没有意义。
第三,当年东北下岗潮的时候还真有老公骑车接送老婆去夜总会的事。因为在饿死和失去贞操之间,绝大部分人还是会选择后者。“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毕竟被改了很多了。其实就算在封建时代,肯把妻女标价卖的人也不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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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还停留在人治社会,法治讲的是事先说清楚 ST中国实话 字491 2014-02-12 02:57:35
🙂楼上这个逻辑太强大了。我快要无语了。 3 友来有趣 字357 2014-02-11 21:10:29
🙂如果你们的交易是公平的当然没问题,如果不公平就是犯罪 ST中国实话 字352 2014-02-11 22:23:08
🙂双方自愿的交易当然是公平的。
🙂公平交易跟违法没有必然关系 mailsina 字286 2014-02-12 11:01:15
🙂可能我表述的不够清楚,我想说的是性不应被标价 ST中国实话 字172 2014-02-12 09:27:43
🙂你把“主观故意”过分狭义化了吧。 3 朱测 字758 2014-02-10 00:52:33
🙂根据刑法,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应该认定为抢劫罪! ST中国实话 字651 2014-02-10 01: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