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芝加哥屈打成招含冤入狱23年的犯人今天获赔537万 -- 领班军机
我理解的盖然性就是可能性,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盖然性优势,换句话说就是很有可能。
还是回到辛普森杀妻案的case,首先我要做一下更正,之前说真凶是不合适的,毕竟未经法庭判决,还是称之为疑似真凶更恰当。刑事法庭和民事法庭对同一个人、同一件事做了截然相反的两个判决,而且都生效了,背后隐含的逻辑就是,证据不能直接证实辛普森杀妻(beyond a resonable doubt),但是也不能排除辛普森与前妻被杀有联系的可能性(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这也是刑事和民事两个判决做出的依据。
假设疑似真凶的确是接受了辛普森的指派去其前妻处盗窃首饰,并临时起意杀死了两名被害人,那么辛普森就不是谋杀罪的凶手,但是两名被害人死亡的间接起因是辛普森派疑似真凶去实施盗窃行为,在民事上就要承担侵权连带责任。没有无辜的惩罚,没有逃脱的责任,正义就是这样在事实真相还没有完全得到确认的情况下实现的,这正是这个案子有趣的地方。
我相信全世界的警察都会打人,口供被称为证据之王,不是没有理由的,如果没有米兰达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一定会有刑讯逼供,有沉默权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能完全排除刑讯逼供,但是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警察使用刑讯逼供的倾向,或者说阻止了刑讯逼供想要达到的效果。
警察、检控官里有滥权、腐败的,也有不问穷富贵贱,只唯证据和事实的人在,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工具,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信仰,我觉得还是要对司法体制多一点信心,如果制度设计得当,虽然不能避免个别人的错误和腐化,但是对维系社会运行和社会正义还是有价值的。
最后感谢老兄推荐的书,等拜读后再写体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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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NB的是所谓的“富贵病”判决,真让人大跌眼镜 白玉老虎 字0 2014-03-26 07:56:06
🙂有时候证据和真相并不总是统一。 2 过堂风 字1234 2014-03-26 02:07:04
🙂很多时候,真相是不可知的 2 端履门 字935 2014-03-26 20:44:23
🙂在真相不可知这个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
🙂提醒一点,你说了半天,还是没有确证真凶。 月下 字0 2014-03-26 09:19:52
🙂您说的对,未经法庭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过堂风 字32 2014-03-26 21:59:43
🙂主要咱们这边的大律师没过去 桥上 字0 2012-07-25 08:42:54
🙂最赚的是律师了,呵呵 土八路 字10 2012-07-24 22: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