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煮酒论雄(35):愤怒的吼声 -- 本嘉明
现有的“民选制度”(也就是“民主制度”,我们可以改叫“民选”),确实有很多缺点,我在这个体制下生活,明白其中的利弊。
“民选制度”的一个特点,是地方自治,加拿大总理无权过问多伦多市长的选举。这既是你说的“碎片化”,也是“水密隔舱化”,就是地方问题地方自己消化,不会震荡到中央。这样选拔地方行政官僚,违背了中国自古以来“易地为官”的传统,但当选人有长远考虑,不会为了升官弄些污染项目进来推高政绩,所以是有利有弊。
民选的意义有几个。
首先是“还政于民”,把中纪委的担子,分掉一些。人民监督官僚,你一个区长做得不好官声狼藉,勉强提到市长候选人的“小名单”里,还是会被选民否决。这样就无法“瞒上欺下”,因为你收钱N奶,都瞒不过下面,到时候算你总帐。
其次,是为官不得不收敛,平日在选民面前低三下四一些,以博得清誉,将来好进步。
第三,打破了非黑即白的“二元”的“辨证法思维”。万一有官民冲突,组织部下派的市委书记是一方,不明真相群众是对立方,民选的县市长比较居中,两头挂,容易打破框框,找到温和的解决办法。
第四,执政党派来的市委书记仍然是一把手,市长凭借地方豪强势力搞山头,也会受到书记的制衡。况且组织部列入“市长候选人小名单”的,可能是3年前刚刚调到本市的干部,只要他干得好,本地人也会珍惜认可,留住好官。
所谓政治,既有拔高望远,也有坐低服小。这个“坐低服小/脚踏实地”,就是管理地方社区的柴米油盐,这一部分,每个有责任感的公民,哪怕是中学生,都可以针对身边的不足发表意见,你不让他们说出来,将来就是群体事件。所以这部分政治,就是每个人的“感同身受”,否则提倡人人“讲政治”算什么?我虽然离开祖国已久,但沉浸式地体验了“民选制度”,我看我可以比较这两种制度。
“民选制度”,就是“人人有责,尽善于地”。这个“地”上,可以流水营盘人来人往------多伦多有100个国家,200个种族的移民混居,我们也懂“本地人和外地人的矛盾”------但留驻在这里的人,你既然有了户籍/选民证,就必须对这个“地”,这个家园负责,不管你祖上是不是本地土著,不管你操哪种方言。如果这块地,比如厦门,不想欢迎/不能承受你所谓的“工业化,城镇化”,人民就不能反PX?如果是“民选制度”,市长就会关门跟书记商量,我们是不是换个项目,只要你同意换,我做牛做马去跑?这搞化工厂,一旦公布了我肝儿颤啊,你是没什么------呸呸就当我没说最后一句。
人民会不会犯错?人民经常犯错,但“民选制度”下,市政决策犯了错选民自己承受,没话讲。同样的,上一级政府(省或中央)的决策,也会犯错。那么,既然双方都会犯错,双方都有渠道指出对方的错误,这应该是公平的吧?指出疑点,不代表立刻可以扭转政策,大家正视这个问题,再讨论,总比激烈地反对好吧?为什么会激烈反对?通常都是被逼的,没有其他方法可用了。这要伤中央多少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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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道德衡量政治 13 hullo 字930 2014-10-10 23:48:15
🙂暴民与愚民,同经济与精神,有毛线关系? Rusher 字235 2014-10-16 01:48:04
🙂这两种说法并不矛盾,长短期平衡侧重点不同而已 2 郭既克 字451 2014-10-11 00:20:03
🙂你说的也有道理
🙂激烈地反对还可能有,而且要是中国就一定有, 桥上 字77 2014-10-14 03:37:40
🙂这个制度的制衡在那儿? 1 香辣鸭头 字87 2014-10-12 09:53:30
🙂用已经完成工业化,城市化的西方,来衡量正在工业化,城市化 1 Gr18Ni9Ti 字209 2014-10-10 11:29:32
🙂楼主y再说理论,不是在说现实。 1 2313234454dfsd 字184 2014-10-10 23: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