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人文主义谈话录 -- 万年看客
为什么糟糕的文章这么多呢?我们要如何改进呢?为什么法律文件就像密码一样难以破译呢?“这些监管条目对于此前基于存款的条款的撤销行为的撤销并不影响随后的运作。”为什么学术文章如此拗口呢?“这是非构建的时刻,揭露了概念现实的缺失,部分源自其在阅读当中主动强调了其自身陷入概念化的无助局面。”为什么电子闹钟的说明书这么难懂呢?
解释这个现象的理论有很多,其中最流行的理论可以用这幅漫画来概括。老板告诫自己的写手:“文章开头不错,再添加一点胡说八道进去。”换句话说,糟糕的文风是有意为之的选择。官僚体系坚守着满篇胡话,借以逃避责任;面色苍白的书呆子利用叠床架屋的文章来报复社会,折磨那些在高中期间拒绝与他们约会的班花以及欺负他们的橄榄球队球员;假模假式的伪知识分子则需要通过唬人的辞藻来蒙骗读者,并且掩饰自己无话可说的事实。
“唬人理论”在某些时候对于某些人来说的确是正确的。但是我总觉得这个理论并不总能推而广之。我认识很多攻关重大课题并且取得突破成果的科学家与学者。他们丝毫没有唬人的必要,而且总能言之有物。但是他们的文章依旧令人不忍猝读。好人也完全可能写出坏文章。
人们还经常诉诸于另一个理论,即数字媒体毁坏了写作。“谷歌使我们变傻”这条标语想必大家都听说过。《最愚蠢的一代》这本书被数字媒体气得七窍生烟,认为数字媒体已经危及了我们的未来,推特正在迫使我们在140个单词的空间里思考。我觉得“最愚蠢一代”理论也有问题。因为根据这个理论,在数字媒体出现之前一定存在着一个非常不同的时代。在座各位如果经历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一定还记得当年的青少年无不出口成章,政府公文无不简明扼要,每一篇学术论文都是论述艺术的经典之作。
事实上,每一个时代的读者都曾经遭受过糟糕文笔的拖累。比方说1961年就有人抱怨:“近年来的毕业生,包括大学毕业生在内,似乎完全不懂语言的用法。”再往前追溯一下,来到电视与广播问世之前的1917年,“全国各地的每一所大学都在哭喊:‘我们的新生就连拼写与标点使用都不会。’每一所高中都陷入了绝望,因为学生们就连最基本的语言常识都不懂。”或许我们应当继续向前追溯,直到识字能力依然物以稀为贵的几百年前,比方说1785年,“我们的语言的退化速度如此之快,我担心这一势头已经不可遏制了。”即便在使用象形文字的古埃及,语法警察同样也会大行其道。“快停下!永远不要把小鸟放在句子结尾!”(笑声)
我个人更喜欢的理论来自达尔文的观察。“人类具有说话的天然本能,从婴幼儿的咿呀学语就能意识到这一点。可是任何儿童都没有烘焙、酿酒或者写作的天然本能。”说话是与生俱来的能力,写作则非常困难——从来如此。读者是某种不可知且不可解的隐形人,仅仅存在于作者的想象当中。假如作者行文不清,读者并不能做出反应,插入对话当中,要求进一步澄清。因此写作是一种矫饰行为,写作也是一门手艺。
那么我们要如何改进作为手艺的写作呢?几十年来这个问题有且只有一个答案:你应当交给他们一本康奈尔大学教授小威廉.斯坦克与他曾经的学生E.B.怀特——也就是《夏洛的网》与《精灵鼠小弟》的作者——合著的《文体指南》(Elements of Style)。你们或许会注意到,这对师徒搭档当中的师傅出生在二十世纪到来之前。诚然,《文体指南》当中有很多值得借鉴的观点以及精练且直白易懂的建议,例如“使用确定、具体、实际的语言”,“使用名词与动词进行写作”,“语气词要放在句尾”。此外“省略不必要的用词”这条建议也是一颗彰显自证风格的宝石。
不过从另一方面来说,基于很多原因,《文体指南》都不适宜成为二十一世纪写作的基础。首先,书中也有很多令人困惑的建议。比方说:“‘people’一词不应搭配数字使用,借以替代‘persons’。”换句话说,“six people”的表述方式是错误的。为什么呢?好比说原本有六个人,走了五个,还剩几个人呢?答案是“one people”。同理,这条建议也会毫无道理地排除“three children”,“32 teeth”之类的表述。还有:“‘to contact’是模糊且自高自大的说法。contact people是不恰当的用法,应当说get in touch with them,look them up,phone them,find them,或者meet them。”说得好。但是假如你根本不关心联系某人的具体方式,那么应该怎么办呢?假如你打算采取文中没有指明的其他方式来联系某人,又应该怎么办呢?你可以tweet them,instant message them,或者email them吗?事实上这条建议的基础在于,怀特年轻的时候,contact恰好是个新词,因此在他听来非常刺耳。在他写下这段文字之后几十年间,contact逐渐成为了英语当中司空见惯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个词能够满足实际需要:有时候我们就是不想明确与某人取得联系的方式。
书中还有其他建议。“‘clever’一词可以用来修饰人,也可以用来修饰马。‘a clever horse’指的是天性驯良的马,而不是聪明的马。”你妹啊?!(笑声)
传统文风指导建议的问题在于,这些建议的内容都是些任意规定的要求与禁忌,完全基于作者本人的品味与癖好,而不是基于针对语言本质的原则性理解。因此读者无法理解与吸收这些建议。此外有些建议根本就是错的。我认为我们今天可以做得更好。我们的写作建议可以基于语言科学与学术研究的成果,例如比起传统拉丁语法更近一大步的现代语法理论,以证据为基础的字典与语法,涉及语句通顺原理的认知科学研究,还有关于语言用法流变的历史批判研究。这就是我研究文风的方式。
首先是有效文体的模式。我刚才提到了写作是一种不自然的行为,而优秀的文风需要一个关于交流场景的心智模式来支撑:你的读者是谁?身为作者的你打算实现怎样的效果?我本人最喜欢的交流场景来自一本名叫《简明真理》(Clear and Simple as Truth)的小书,作者是弗朗西斯-诺尔.托马斯与马克.特纳。他们在书中勾勒了一套他们称之为“经典文风”的交流模式。根据这套模式,文章是通向世界的窗口。作者先于读者看到了这世界当中的某些事物,然后将读者置于同样能够看到这些事物的位置上。作者与读者是平等的,只不过作者知道某些读者尚且没有注意到的事物。写作的目的是让读者看清这个世界的客观实际,文风则是对话。
那么非经典文风又是什么样子呢?经典文风的替代选项有很多,托马斯与特纳列举了沉思文风、先知文风与实用文风等等。在他们看来,学术界最常见的文风是后现代文风或者说自我意识文风。“读者或许会认为作者对自己的本业抱有哲学层面的天真态度。而作者的主要关切——尽管未必是明确彰显出来的关切——则在于避免背负这项罪名。”托马斯与特纳写到:“当我们打开一本烹调书的时候,我们完全不会考虑——也不指望作者会考虑——指向特定哲学传统的问题。我们有可能谈论烹饪吗?鸡蛋实际存在吗?我们能够获取关于食物的知识吗?有人能告诉我们关于烹饪的真理吗……经典文风也会搁置关于文章题材的不恰当哲学问题。假如它提到这些问题,就再也没有余力去处理自己的题材了,而处理题材本来就是经典文风的唯一目的。”
既然经典文风的目的在于向读者展示,我在这里展示两段经典文风的范例也是理所当然的。接下来的这段文字节选自《新闻周刊》,物理学家布莱恩.格林解释了膨胀宇宙学的原理以及该理论的众多推论之一,即多元宇宙。
“如果宇宙正在膨胀,那么从前的宇宙肯定比现在更小。在极其久远的过去,我们现在所能见到的一切——每一颗行星、每一颗恒星、每一个星系乃至于空间本身的组成成分——一定都压缩在一个无限小的微点当中,这个点向外膨胀,演化成为了今天的宇宙。”
“这就是大爆炸理论的由来。但是科学家们很清楚大爆炸理论的显著缺陷:这个理论并不能解释爆炸本身。爱因斯坦的公式完美地描述了大爆炸发生几分之一秒之后的宇宙演化,但是一旦运用同一套公式来描述宇宙诞生最初时刻的极端环境,公式就崩溃了——就好比用电子计算器计算1除以0只能得到计算错误的提示信息一样。因此大爆炸理论并不能揭示大爆炸的动力来源。”
这段文字涉及了复杂的物理学与深奥的数学。但是格林的描述呈现了一幅栩栩如生的景象。假如你知道宇宙正在膨胀,就能像倒放电影那样逆推,并且得出必然结论,即宇宙肯定曾经是无限小的一点。数学公式崩溃这样深奥的理念也很容易得到读者的理解,他们只需要拿出电子计算器用1除以0,自然就能看到错误信息。或者他们也可以想象1除以0的意义,想象一个每一部分都由0组成但却不是0的数字。因此读者可以很容易地想清楚 格林试图呈现的景象。
我相信许多写作建议的模式都是经典文风模式的引申。比方说:“好文章应当关注文中展示的事物,而不是研究该事物的行为。”日复一日,我总会读到以下列方式开头的文章。“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开始关注儿童语言习得问题。本文将研讨有关这一过程的若干理论。”无意冒犯,但是一般读者对于教授们打发时间的方式并不感兴趣。同样的题材如果使用经典文风来描写则是这样的:“任何儿童不必接受专门课程就能掌握使用与理解一门语言的能力。他们究竟如何完成此等功绩呢?”
由此而来的推论是应当避免充斥在学术文章当中的辩白文字。读过学术文章的人们对于这一现象应当也不会陌生。“语言习得问题极其复杂。很难明确地定义‘语言’、‘习得’与‘儿童’等等概念。对于实验数据的解读有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各种理论都伴随着极大的争议,依然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笑声)经典文风承认读者的理解能力,认为读者很清楚许多概念难以定义,许多争议亟待解决。读者阅读文章的目的在于看一看作者对此有什么办法。
另一个推论在于要尽量控制对冲文法。专业人士写文章的时候尤其喜欢这么干。他们的文章浸透了各种无伤大雅的限定词,例如“差不多”、“相当”、“近似”、“似乎”、“部分”、“相对而言”、“主要地”、“一定程度上”、“大概”等等。此外他们还喜欢使用双引号来表示某段话并不是他们本人的意思。比方说这句话:
她是个“学霸”,基本上任何她感兴趣的领域都能自学。
这里的双引号是什么意思呢?这位年轻的女士当真是学霸吗?还是说她仅仅装出了一副学霸的样子来唬人呢?另外“基本上”在这里有什么用呢?难道说有些领域她虽然感兴趣但是却从来不打算自学或者从来没学会吗?对冲笔法对于职业人士与学术人员来说已经成为了条件反射。有一次我遇到了一位著名科学家,询问她近况如何。她拿出了四岁女儿的照片。说道:“我们基本上爱死她了。”(笑声)
为什么人们要强迫使用对冲文法呢?官僚体系当中有一句名言,即一定要注意CYA:Cover Your Anatomy(掩盖文章结构)(笑声)。与之相反的做法叫做So Sue Me(有种告我),即宁肯明晰而错误,也不要混乱而——按照物理学家的说法——“甚至算不上错误”。就算你不采取后一种做法,依然可以依靠对话的合作属性来避免不必要的对冲。假如某人说“我离开了西雅图,因为那里雨水太多”,你肯定清楚他并不是说西雅图全年52周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都在下雨。他并没有必要使用“相对而言那里雨水太多”之类的表述来确保你理解正确。
经典文风还有一项推论:既然文章是通向世界的窗口,那么作者就必须维持一套幻象,让读者觉得自己正在观看世界,而不是倾听辞藻。因此必须像躲避瘟疫那样躲避陈词滥调:“在寻求圣杯的征程当中,我们需要拿出十八般武艺,但是却发现我们的成果并非万无一失的灵丹妙药,因此我们忍辱负重、听天由命、发挥杯中半满的乐观精神,尽管说来容易做来难。”(笑声)如果大量使用早已熟烂的用语,读者的视觉脑皮层就会关闭,或者遭到各种比喻的干扰……
经典文风注重世界,而不是我们用来理解世界的概念工具,因此需要避免超概念(metaconcept)词汇,即关于概念的概念,例如“方法”、“假设”、“概念”、“条件”、“背景”、“框架”.“话题”、“层次”、“模式”、“视角”、“过程”、“角色”、“策略”、“趋势”以及“变量”等等。这些词我们在专业文章当中已经司空见惯了。以下是一位律师为《纽约时报》投稿的文章。
——我很怀疑修改宪法的尝试能够在实际层面取得效果。但是在志向层面上,修改宪法的策略或许具有更大的价值。
换句话说,我很怀疑修改宪法的尝试能够取得实际成功,但是决心这样做的志向或许很有价值。
——采取多种不同方式来处理这一问题非常重要,包括心理健康辅助。但是也应当从执法视角审视这一问题。
换句话说,有问题要找心理医生,但是偶尔也有必要报警(笑声)。
经典文风叙述正在发生的事件。在这种文体当中,我们看到主体采取各种行为并且影响客体,就像现实生活当中的事件发展一样。非经典文风倾向于将事件当成物体,并且采取指代而非实时叙述的写作方式。英语语法当中有一条危险的规则,即名词化。这条规则极大地助长了这方面的问题。名词化就是将原本身手敏捷的动词埋葬在名词的形式当中。“出现”不再是appear,而是make an appearance。“组织”不再是organize,而是成了bring about the organization of。英语学者海伦.斯沃德将此类名词称作“僵尸名词”,因为这些名词步履蹒跚地走过台前,没有任何有意识的主体引领它们的动作。臃肿的专业文章总是充斥着名词化。
——对于神经形成的预防减弱了老鼠的社交回避倾向。
换句话说,当我们预防了神经形成之后,受试老鼠就不再回避其他老鼠了。
——受试对象在良好的声学隔绝条件之下接受了测试。
换句话说,我们在一件安静的房间里进行了测试(笑声)。
在公众想象当中,超概念与名词化差不多就是学术文风的刻板印象。在Tom Tole笔下的社论漫画当中,一位学术人员解释了为什么近年来SAT口试成绩如此低下。原因在于“依照对于语言发展的标准化评估,旨在将语言意识习得与交流技巧应用最大化的策略化教学项目的不完全实施”。有人想进行质问性的言语外化吗?
不仅只有学术界滥用超概念与名词化,政界同样有这些毛病。有一次共和党全国党代会遭到了飓风来袭的威胁。当时里克.佩里这样说道:“目前并无任何关于会议取消的预期。”换句话说,目前我们并不打算取消会议。公司的顾问们也不能免俗。有一位从业者向记者解释自己的维生手段:“我是一位数字与社交媒体策略师,我为企业客户提供跨越整个交流功能谱系的项目、产品与策略。”记者进一步追问他究竟是干什么的,他终于承认,“我教授大公司如何使用脸书。”(笑声)
再来说说产品工程师。便携式发电机上的安全标签曾经这样写道:“长期暴露于低浓度一氧化碳当中可以导致累积性损害。暴露于高浓度一氧化碳当中可能迅速致命而不会引发显著的警示性症状。”结果每年都有好几百人因为在室内使用便携发电机窒息身亡。于是他们就将警示文字修改成为了“在室内使用发电机只需几分钟就会要你的命”(笑声)。因此经典文风的确关乎生死。
我在讲座一开始就承诺大家,理解语言的设计有助于提出更好的写作建议。究竟要如何实现这一点呢?僵尸文体的另一大元凶是被动语态。“狗咬人”是主动语态,“人被狗咬了”就是被动语态。众所周知,学术界尤其喜欢滥用被动语态。律师也有这种毛病。政治领袖的问题更严重。最近美国特勤体系前任主管向议会解释为什么一个持有武器的人能够翻过白宫围墙,冲过草坪,并且在白宫室内转悠了半天的时候,她承认道:“Mistakes were made.”语言学家将这种说辞称作回避被动语态。因此毫不意外的是,所有经典文风写作手册都建议作者远离被动语态。根据斯坦克与怀特的建议,“要使用主动语态。主动语态往往比被动语态更加直接且活跃……只要去掉there is或者could be heard之类的敷衍表达,用主动语态的及物动词取而代之,许多软塌塌的句子都可以充满生气。”不过这条建议自身就包含着被动语态(Many a tame sentence can be made lively and emphatic)。
乔治.奥威尔在《政治与英语》当中也提出过一条经典的写作建议,每一位大学新生都接受过这条建议。他同样反对使用被动语态:“现代英语的最显著特点就是含混与纯粹无能的糅合……我在下文中列举了文体构建工作素来惯于回避(is habitually dodged)的若干手段……只要有可能,被动语态总比主动语态更受偏好(The passive voice is wherever possible used in preference to )。”可是就在这样一段警告读者远离被动语态的文字当中居然两次使用的被动语态。这种说嘴打嘴的做法其实大有深意。假如被动语态不能满足某个特定目的,肯定不可能在英语当中存在几百年。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摆脱被动语态呢?
原因在于语言设计。我们不妨将语言当做一款应用程序,功能是将网状的知识转换成为线状的词语排序。认知心理学家认为作者的知识就是一张语义学网络,或者说存在于头脑之内的互联网。网上的每一个节点都对应一个概念,节点之间的链接则代表逻辑与概念关系。比方说屏幕上的这张图片就是一张简化版语义网络示意图,表现了索福克勒斯的著名悲剧《俄狄浦斯王》的剧情梗概。
假如你要将自己的知识传递给别人,应当怎样做呢?你要将知识转化成句子。句子又是什么呢?是一串线性排列的词语。比方说:“俄狄浦斯杀死了父亲,迎娶了母亲。”将高维度的网络压缩成为线性结构意味着语言背负着一个固有的问题:句子当中的词语排序必须同时完成两项任务。词序是体现意义的编码,表示谁对谁做了什么。同时还要将一部分信息置于其他信息之前提前告知读者,并且影响读者吸收信息的方式与程度。句子当中最早出现的几个词天然地与句子的主题有关,也就是读者已经看到的内容。随后出现的词语则是句子的焦点,也就是读者应当注意的内容。违反这条原则的句子读起来难免不通顺。
被动语态的功能就在于允许作者照常传递语义信息——即谁对谁做了什么,但是同时又能采用与之不同的表面顺序——即允许作者将行为的接受者放在前面,将行为的发起者放在后面。所以“回避被动语态”是一条糟糕的建议,因为当读者的心智正在关注行为的接受者的时候,被动态其实是更好的结构。
举个例子吧。下面的语句选自维基百科“俄狄浦斯王”词条,描述了俄狄浦斯身世真相遭到揭露的骇人高潮——警告,有剧透。
“A messenger arrives from Corith. It emerges that he was formerly a shepherd on Mount Kithaeron, during that time he was given a baby. The baby, he says, was given to him by another shepherd from the Laius household, who had been told to get rid of the child.”
请注意这段话接连使用了三处被动语态。一开始,所有人的目光都投向了刚刚登场的信使。因此采用被动语态来表述he was given a baby是很合理的。不过这样一来我们的注意力又转移到了婴儿身上。因此下一个句子要以婴儿起头,还是要使用被动语态,the baby was given to the messenger by another shepherd。这样一来另一位牧人又进入了我们的视线,因此再接下来的句子要以另一位牧人起头,another shepherd had been told to get rid of the child。在这段文字当中,作者很清楚读者的注意焦点在各个阶段的转移。
设想一下吧,假如这位无名的作者遵从了不使用被动语态的建议,将被动态全都转化成主动态,又会怎么样呢?“A messenger arrives from Corith. It emerges that he was formerly a shepherd on Mount Kithaeron, during that time someone gave him a baby. Another shepherd from the Laius household, he says, whom someone had told to get rid of a child, gave the baby to him.”这段话显然更难理顺,因为不同的角色直接空降进入了句子里面,角色的出现顺序与注意力转移的自然顺序并不吻合。
更宽泛地说来,英语的句法为作者提供了词序各异却又具有相同意义的结构。例如Oedipus killed Laius./Laius was killed by Oedipus./It was Laius whom Oedipus killed./It was Oedipus who killed Laius. 这几句话讲得都是一回事。作者必须选择最合适的结构来介绍自己的理念,从而使得读者能够自然地吸收句中信息。
这样一来我们又回到了一开始的问题:为什么坏文章当中的被动语态如此常见呢?很多情况下明明有着更好的选择,为什么水平不高的作者依然要使用被动语态呢?因为好作者讲述了一个故事,故事由导致事情发生的主角来推动。坏作者从自己的知识出发,按照各个理念在脑海中的出现顺序进行写作。他们知道事件的来龙去脉,因此一开头就写下了最终结果,然后才补充原因,而使用被动语态很容易就能做到这一点。
那么为什么作者们总会陷入这个陷阱呢?为什么作者们想要借助语言有效传达理念就这么困难呢?我本人最喜欢的解释基于一个名为“知识诅咒”的心理现象:我们很难想象别人不知道我们自己知道的事情。心理学家将这种现象称作心盲、自我中心主义以及马后炮偏见。在这方面最经典的实验案例,也是每一个心理学学生都学过的案例,就是巧克力豆实验。受试儿童走进实验室,实验者交给这个三岁小男孩一个M&M巧克力豆的包装盒,他打开盒子,惊讶地发现里面装的是丝带。实验者将丝带放回盒子里,将盒子盖好并且放回桌上,然后让第二个受试儿童——姑且叫他杰森吧——进来。实验者问第一个孩子,“杰森觉得盒子里装的是什么呢?”这孩子答道:“是丝带。”尽管杰森刚刚进屋,不可能知道盒子里装的是丝带。实际上,假如你问第一个孩子,“你刚刚走进房间的时候觉得盒子里是什么?”他依然会回答:“是丝带。”他现在已经知道了盒子里的内容,因此他的头脑再也无法容纳原本的无知状态了。他无法想象自己原本不知道盒子里的内容,或者想象某个无知第三方的心理状态。
我们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这种限制,不过依然有很多研究表明成年人同样倾向于将自己的知识投射到其他人身上。比方说假如你交给学生们一张词汇表,让他们挑出其他同学最常用的单词,他们总会认为自己常用的单词肯定也是其他人常用的单词。假如你找来一帮对于某种设备——例如手机——的熟悉程度各不相同的人们,让他们估计其他人要花费多少时间才能学会使用手机,越是熟练的使用者给出的估计时间就越短。
我认为知识诅咒现象是文笔含糊的罪魁祸首。作者根本没想到读者不懂业内行话,不知道看似过于明显因此不值一提的中间步骤,无法将作者心目当中的场景具象化。因此作者不屑于解释行话,铺陈逻辑,或者提供足以具象化某个场景的充足细节。接下来的例子来自《认知科学趋势》期刊当中的一片评审文章。这篇文章的本意是要得到众多认知科学家读者——例如我本人这样的人——的阅读。我读完了这篇文章,不过完全不知道作者打算说什么。
“意识感知具有缓慢与一体化的特质,这一点得到了‘兔子幻觉’及其变体的行为证明。在此类幻觉当中,刺激得到感知的最终方式会受到原本刺激发生之后几百毫秒之内的后刺激事件的影响。”
显然,作者认为每一位读者都知道“兔子幻觉”是什么。我干这一行已经四十多年了,从来没听说过这种幻觉。此外这段文字的剩余部分也写得不清不楚。于是我翻了翻书架,发现的确有一种名叫“皮肤性兔子幻觉”的现象。假如某人闭上眼睛并且伸出手臂,另一个人在他的手腕敲三下,在他的肘部敲三下,接着在他的肩部敲三下,这个人就会觉得整个手臂受到了一系列的连续敲击,就好像兔子的蹦跳一样。这个现象的意义在于,你对于先前敲击位置的感知会受到随后敲击的影响。换句话说我们的意识不仅会实时追踪事件,还会对这些事件进行回溯式的编辑加工。肘部受到的敲击能够影响你对于手腕敲击的感知。这的确是个挺有趣的现象,可是为什么作者不把话说清楚呢?为什么非得说什么刺激与后刺激呢?把话说得通俗一点并不必添加多少词语,而且读起来也更加科学而不会不够科学,因为这样一来读者可以自行评估文中内容。兔子幻觉当真能够表明意识感知具有缓慢与一体化的特质吗?还是说可能还有其他解释呢?
在我看来,有一个老笑话最贴切地体现了知识诅咒的危险性。某人走进了一家风景区饭店的宴会厅,见到一群退休的俄裔犹太籍喜剧演员围坐在圆桌边上。其中一个人说道:“37。”然后所有人全都大笑起来。另一个人说道:“112。”又是一阵哄笑。此人一头雾水地询问身边人,“这是怎么回事?”身边人答道:“这些人在一起厮混得太久了,已经把彼此的笑话全都记住了。为了节省时间,他们将每一个笑话全都编上了代码。现在他们只需要报一下代码就可以讲笑话了。”“这也太有才了!让我也试试吧。”于是此人说道:“121。”毫无反应。“27。”一点笑声都没有。他又问身边人,“我做错了什么吗?”“哦,技巧也是很重要的。”(笑声)我们经常想当然地为笑话编号,却没有想到别人根本不明白我们在说什么。
如何驱散知识诅咒呢?传统解决方案是时刻注意“肩头的读者”,时刻注意你为谁写作。这是个不错的建议,可惜没什么太大的用处。因为心理学早已证明了我们并不很擅长猜测别人的想法,即便我们非常努力。我们全都没有看穿人心的本领,而且我们对于自己推测他人心理状态的能力总是过度自信。不过这毕竟是个好的开始。“嘿,我跟你说话呢!读者的知识要比你的想象少得多。除非你十分努力地想象你知道他们不知道什么,否则你写的文章他们一定看不懂。”
不过要想解决知识诅咒还有更好的方法,也就是当真将自己的稿件交给一位读者代表审阅,看看对方能否跟上你的思路。作者们经常会发现,在你看来显而易见的事物在其他人看来却并非如此。此外你也可以在停笔之后等一段时间,直到熟悉感消退之后再来重新审阅自己的稿件。假如你像我一样的话,肯定也会觉得:“这一段不通顺啊,这是什么意思?这篇烂货是谁写的?”绝大多数写作建议实际上都应当被视为修改建议。只有等你与自己的文章拉开足够的距离之后,才能意识到自己也遭受了知识诅咒,并且运用认知努力来改进文章的清晰程度。
最后,我们应当如何看待所谓的正确用法呢?这个语言问题得到的关注简直等于其他一切问题的总和。有些用法显然是错的。《芝麻街》里的饼干怪物的口头禅“Me want cookie”就肯定是错的。这句话的语法错误如此显而易见,以至于学龄前儿童也能理解其中的幽默。类似的例子还有某张网络猫咪图片的配字:“I can has cheezburger?”如果我们看不出这句话的语法错误,文字本身的笑点也就没有了,只剩下了小猫卖萌的笑点。
“Is our children learning?”(笑声)小布什的这句名言包含着如此明显的语法错误,以至于他在一篇自我贬低的演讲当中特意提醒听众们注意,从而拿自己开涮。不过还有一些所谓的用法错误并没有这么清晰。
本着两党平等的精神,下一个例子来自比尔.克林顿。1992年克林顿竞选总统的时候曾经用过这条标语:“Give Al Gore and I a chance to bring America back.”语言纯净派当时就指出这句话犯下了“between you and I”的可憎错误,并且以此表明克林顿语言能力十分低下。
另一位民主党总统奥巴马最近说过:“No American should ever live under a cloud of suspicion just because of what they look like.”作为复数的they的先行词却是单数形式的no American。
《星际迷航》的名言:“to boldly go where no man has gone before.”这里出现了在to与动词之间插入副词的分裂不定式。
“You think you lost your love/Well i saw her yesterday/It’s you she’s thinking of/And she told me what to say”披头士的歌词将介词放在了句子的末尾。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温文尔雅的电视主持人迪克.卡赛特最近给《纽约时报》撰文描述了参加大学同学聚会的经历。“Checking into the hotel, it was nice to see a few of my old classmates in the lobby.”谁能看出这句话当中的语法问题呢?这里出现了悬垂结构,checking into the hotel没有修饰任何句子成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及之前的学校很看重这个错误。
关于这些问题的争论往往会掀起记者口中的“语言战争”。战争的一方是所谓的规定主义者(prescriptivist),另一方则是所谓的描述主义者(descriptivist)。规定主义者规定别人应当如何说话与写作。他们的信条是:“语言用法的规则是客观正确的铁律。服从规则等同于捍卫卓越语文的标准。蔑视规则无异于愚化文化、贬低语言、加速文明的倾颓。”描述主义者则描述人们实际采用的说话与写作方式,他们的信条是:“所谓正确用法无非是统治阶层内部串联的暗号。人民应当得到解放,并且随心所欲地写作。”假如双方的确进行过严肃的辩论——我个人很怀疑这一点——那么规定主义者大概会认为披头士的歌词应该修改成“It’s you of whom she’s thinking.”描述主义者则会坚称“I can has cheezburger?”并没有错误。用这种方法来分析语言用法实在没什么成效。实际上我认为这种二分法根本就是掩人耳目的假象。我们需要一套更好的思路。
语言用法究竟是什么呢?“I can has cheezburger/Give Al Gore and I a chance to bring America back是语法错误”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语言规则并不存在客观物质世界里,科学家并不能通过仪器来观察测量这些规则。语言规则也不是逻辑公理,逻辑学家并不能对其加以证明。很到人都认为语言规则是由某个统治集团制定的,例如字典编辑们。我可以比较有底气地表示并非如此。我是《美国遗产字典》语言用法顾问组的成员。我刚刚加入顾问组的时候,向编辑们询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你们如何决定哪些内容能够进入字典呢?”他们的回答是:“我们注意人们使用词语的方式。”换句话说,没有人掌管英语的对错,精神病人正在运营精神病院。
如果说语言用法既不是客观事实,也不是逻辑真理,更不是当权者的强制规定,那么语言用法究竟是什么呢?我们可以将语言用法当做集体默认、不断进化的公约。公约是一套并不具备固有特定优势的办事方法,只不过所有其他人都同意遵循这套方法。纸币就是典型的公约。为什么一张长方形绿纸有价值呢?因为其他所有人都认为这张纸有价值。为什么开车要靠右行驶呢?并不是因为右边比左边更优越,而是因为开车的时候与其他人保持一致很有好处,无论其他人在哪一边。……语言用法是默认的,即并非受到了统治团体的规定,例如棒球大联盟规则委员会。语言用法是一个由众多细心作者组成的虚拟社区当中浮现出来的粗糙共识,并没有经过明确的考虑、协议或者规定。进化则意味着公约会随着时间而变化。
作家应当遵循这些规则吗?看情况。有些规则仅仅是将日常语法的逻辑推广到了更复杂的情景里。我们为什么认为“Is our children learning?”是语法错误呢?因为这句话变一下结构就成了“Our children is learning.”而我们都认为后面这句话有语法错误。类似的例子还有“The impact of the cuts have not been felt yet.”这句话的错误或许更难发现。不过只要将插入语of the cuts拿出来,原句就成了“The impact have not been felt yet.”还是错的。作者受到了临近复数名词cuts的误导,忽视了这句话的主语,也就是几个单词之前的impact,其实是单数形式。一旦拿开插入语,错误也就显而易见了。你们在打草稿的时候想必经常遇到Word文档的纠错绿曲线。绝大多数曲线都涉及单复数混淆,而你忽视单复数混淆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句子采取了倒装结构,也可能是因为插入语的存在。但是我们都同意这些的确是应当避免的错误。
还有一些规定性规则产生了重要的语义学区别。假如你想称呼一位通晓文字的领导,你想的意思与对方听到的意思未必是一回事。比方说fulsome并不是full的变体写法。假如你在收到某人来信之后感谢对方发来了一封fulsome letter,那么你并不是在恭维对方,而是在恭维你自己。因为fulsome是不真诚或者过度虚饰的意思。同样,simplistic也不是simple的花式写法,而是过度单纯以至于天真幼稚的意思。单词量足够大的读者都应该知道fortuitous并不是fortunate的另一种说法。如果说某人是一个meritorious的人,我建议你千万不要用meretricious来称呼他。一般来说,英语并不允许词根相同但是后缀不同的同义词。因此面对着与常用词拼法近似的大词,我们一定要抵挡住随意滥用的诱惑。否则的话,我们可能会遭到相当不愉快的反应,就好像《公主新娘》的反派维兹尼一样,他总是喜欢使用inconceivable这个词来形容已经发生了的事情。结果主角忍不住吐槽说道:“你一直在用这个词,可是我不认为这个词的意思是你想的那个意思。”
但是话说回来,并不是所有语法怪癖、语法习俗以及隐约还记得的文法课堂教学内容都能算是过硬的语言用法。实际上,许多所谓的语言用法规则不仅违反了语法逻辑,而且长久以来一直受到最优秀作者的蔑视。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单数形式的they,或者说用they来指代单数的人与事物。在最近的一份保守派杂志上,有人抱怨单数形式的they是极端女权主义者的发明创造,是一个强行插入英语当中的中性怪物,我们应当忽视这些极端女权主义者,回归简.奥斯汀的纯净语言。一位名叫亨利.柴彻亚德的学者写了一篇名叫《人人都爱他们的简.奥斯汀》(Everyone Loves Their Jane Austin)的文章,将简.奥斯汀的纯净语言从头到尾梳理了一遍,发现她足足使用过87次单数形式they。
那么作者要如何区分过硬的规则与虚假的规则呢?答案非常简单:查资料。找一本现代字典或者文法指导书看一看。许多固执己见、鼻孔朝天、土头土脑、惹人厌烦的家伙们认为,只要是他们自己记得的用法规则就一定能得到主流字典与文法手册的支持。实际上这些参考书——它们一直密切关注着合格作家的英语用法——才是最为坚定不移的语法谬见揭发者。如果你在《韦氏无删节词典》当中查一下分裂不定式,就会发现以下论述:“为了行文清晰起见,分裂不定式并无大碍。鉴于清晰性是分裂不定式的常见原因,本建议意味着你完全可以在有必要的时候分裂不定式。”《美国遗产词典》,《微软大百科世界词典》,《兰登书屋词典》以及其他好几部主流词典都给出了类似的建议。 现代词典与文法手册并不禁止分裂不定式、单数形式they、介词置于句末等等用法。有些用法建议合情合理并且基于证据,也有些建议不过是自作聪明的信口开河。同样,正确用法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语言用法正确与否是优秀写作最不重要的组成因素。你可以遵循每一条有据可查的语言用法却依然写出一篇难以猝读的文章。更重要的因素要是经典文风、克服知识诅咒、恪守事实以及思路连贯。此外,甚至就连最令人不耐的错误也未必就是语言衰落的象征。……
总而言之,现代语言学与认知科学提供了更好的方式来改进我们的文笔。名为经典文风的文体交流模式将语言当成了理解世界的窗口。语言的运作机制也就是是将网状思路转化成为线性词序的机制。知识诅咒是写作如此困难的病因。理解语言用法规则的方法之一就是将其当做集体默认、不断进化的公约。就说这么多吧,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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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尔·德葛拉司·泰森:一段关于种族平权的亲身经历 14 万年看客 字4981 2015-03-20 06:52:44
🙂想起来他有次节目上驳斥一个地球平面说,然后摔唛。。 年青是福 字0 2016-10-22 13:42:38
🙂你选择的文章都很有品味,我很喜欢。 忍不住出个声。 坐言起行 字50 2015-04-02 13:41:34
🙂51-Steven Pinker:写作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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