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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08:成得臣——大功自败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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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8/21

《僖二十八年经》: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p 0448)(05280002))(045)

楚人救卫。((p 0448)(05280003))(045)

《僖二十八年传》:

公子买戍卫,楚人救卫,不克。公惧于晋,杀子丛以说焉。谓楚人曰:“不卒戍也。”((p 0452)(05280201))(045)

我的粗译:

我们的卿公子买(子丛)前去协防卫国,楚人也前往援救卫国,但没救成。我们的主上害怕晋人追究我们,就杀掉了子丛以讨好晋人。同时对楚人则推诿说:“不卒戍也。(因为他没能完成协防任务,所以杀了他。)”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曰:

据《传》,公子买字子丛。不卒戍者,鲁向楚解释之辞,非事实。刺者,杀也。《晋语四》“刺怀公于高梁”,《周语上》“晋人杀怀公”,足见刺与杀同义。然《春秋》于外大夫曰杀,惟于鲁大夫曰刺,此及成十六年“刺公子偃”是也,故杜《注》云,“内杀大夫皆书刺”,《说文》云:“君杀大夫曰刺,刺,直伤也。”盖亦取《春秋》之义。

桥案:我猜测鲁僖公是利用了外部晋国的压力以除去公子买,够恶的。公子买应该是鲁僖公的异母弟,鲁僖公除去此人大概也有“畏其偪”的因素在其中吧。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卫”——“楚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4,北纬35.54(今滑县-八里营乡-殿上村一带,冢上村北约两公里,僖二年——前658,封卫于楚丘。今卫王殿遗址,俗称卫王城)。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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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二十八年经》: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p 0448)(05280004))(045)

《僖二十八年传》:

晋侯围曹,门焉,多死。曹人尸诸城上,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谋,称“舍于墓”。师迁焉。曹人凶惧,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因其凶也而攻之。三月丙午,入曹,数之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且曰献状。令无入僖负羁之宫,而免其族,报施也。魏犨、颠颉怒,曰:“劳之不图,报于何有?”蓺僖负羁氏。魏犨伤于胸。公欲杀之,而爱其材。使问,且视之。病,将杀之。魏犨束胸见使者,曰:“以君之灵,不有宁也!”距跃三百,曲踊三百。乃舍之。杀颠颉以徇于师,立舟之侨以为戎右。((p 0452)(05280301))(045)

我的粗译:

晋侯(晋文公)包围了曹国,攻击其城门,死了很多人也没攻破。曹人把那些死者都陈示在城上,晋侯很闹心。这时他恰巧听到手下舆人在嘀咕,说是要“舍于墓(住到墓地那里去)”,马上下令大军迁往曹人的墓地。曹人见大军迁去了他们的墓地,非常恐慌,马上把他们手上的晋人尸身装入棺材送了出来。

趁着曹人的恐慌,晋军继续向他们发动进攻,三月丙午那天(杨注:丙午,八日。),攻入了曹国。

晋人首先谴责了曹人虽然让三百人身居高位而乘轩,却居然没包括僖负羁,接着让他们自报家产献出赎罪。然后晋侯下令晋军不准进入僖负羁的宅邸,同时赦免了他的家族,以此报答他当年的恩惠。

魏犨和颠颉对此很不高兴,说:“劳之不图,报于何有?(我们的辛苦都没顾上理,还说什么报答?)”他俩放火烧了僖负羁的宅邸,放火时魏犨胸部受了伤。

他们的主上准备杀了他俩,但爱惜魏犨的才能,就派人去探望他,同时看看他伤得怎么样。如果他伤得厉害,就准备杀了他。魏犨将自己的胸部紧紧缠起来,然后出见他主上的使者。他对使者说:“以君之灵,不有宁也!(托主上的福,我已经好了。)”然后在使者面前,连着跳了三百个立定跳(跳远),再跳了三百个下蹲跳(跳高)。

于是晋侯(晋文公)赦免了他。杀掉颠颉以后在全军巡行示众,随后任命舟之侨以为戎右。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听舆人之谋,称“舍于墓””曰:

“谋”,金泽文库本、敦煌初唐写本残卷皆作“诵”,与孔《疏》所称或本合,今从孔《疏》作“谋”。“谋”下各本有“曰”字,惟金泽文库本及敦煌残卷无,与《通典兵》十五及《太平御览兵部》四十五所引合,是也,今从之删。说参王引之《述闻》。称,言也。舍于墓为所言内容,亦即所谋。舍去声。《周礼春官墓大夫》之职,“令国人族葬”,《周书大聚篇》亦云:“坟墓相连,民乃有亲。”古人多族葬,晋师拟宿营于曹人墓地,则曹人坟墓势必有被发掘者。此墓沈钦韩《补注》谓即《周礼春官墓大夫》之邦墓,所葬皆曹之国人,曹军之主力,故主力因恐发其祖墓而凶惧也。

杨伯峻先生注“曹人凶惧”曰:

《说文》,“凶,扰恐也”,则凶惧为同义词平列,犹今言恐惧也。曹人恐晋师掘其墓地,故恐惧也。战国-田单守即墨,激怒燕师尽掘垄墓以励敌忾,用意与此相反,而事则与此相类。

杨伯峻先生注“数之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曰:

数之云云,数其罪也。僖负羁事见二十三年《传》,乘轩者三百人,大夫以上乘轩车,又见闵二年《传注》。明郝敬《读左传日钞》卷三谓“曹蕞尔国,举群臣不能三百人,而况大夫?言三百者,极道其滥耳。”《晋世家》作“数之以其不用釐负羁而用美女乘轩者三百人也”,谓乘轩者为美女谓,恐史公驳文。《曹世家》赞云“余寻曹共公之不用僖负羁,乃乘轩者三百人”,仍用左传可证。《诗曹风候人》(“彼候人兮,何戈与祋。彼其之子,三百赤芾。”“维鹈在梁,不濡其翼。彼其之子,不称其服。”“维鹈在梁,不濡其咮。彼其之子,不遂其媾。”“荟兮蔚兮,南山朝隮。婉兮娈兮,季女斯饥。”)谓“彼其之子,三百赤芾”,“彼其之子,不称其服”,《序》且云“刺近小人也。共公远君子而好近小人焉”,则《候人》之诗即为此而作。然《晋语四》载楚成王语已引《诗》“彼其之子,不遂其媾”句,岂此诗当时即已远播于楚国乎?或《晋语四》之楚成王引《诗》语,为后人所增饰乎?抑或《候人》之诗早已有之,《序》不可信乎?盖已不能明矣。

《晉語四》8:

遂如楚,楚成王以周禮享之,九獻,庭實旅百。公子欲辭,子犯曰:“天命也,君其饗之。亡人而國薦之,非敵而君設之,非天,誰啟之心!”既饗,楚子問于公子曰:“子若克復晉國,何以報我?”公子再拜稽首對曰:“子女玉帛,則君有之。羽旄齒革,則君地生焉。其波及晉國者,君之餘也,又何以報?」王曰:「雖然,不穀愿聞之。”對曰:“若以君之靈,得復晉國,晉、楚治兵,會于中原,其避君三舍,若不獲命,其左執鞭弭,右屬櫜鞬,以與君周旋。”

令尹子玉曰:“請殺晉公子。弗殺,而反晉國,必懼楚師。”王曰:“不可。楚師之懼,我不修也。我之不德,殺之何為!天之祚楚,誰能懼之?楚不可祚,冀州之土,其無令君乎?且晉公子敏而有文,約而不諂,三材侍之,天祚之矣。天之所興,誰能廢之?”子玉曰:“然則請止狐偃。”王曰:“不可。曹詩曰:‘彼己之子,不遂其媾。’郵之也。夫郵而效之,郵又甚焉。效郵,非禮也。”于是懷公自秦逃歸。秦伯召公子于楚,楚子厚幣以送公子于秦。

杨伯峻先生注“且曰献状”曰:

献状,古有数解。唐-颜师古《匡谬正俗》谓“我之来,献骈胁容状耳”,此近儿戏语,惠栋《补注》、于鬯《香草校书》皆已指其误。《晋语四》云:“文公诛观状以伐郑。”惠栋因谓“献状,谓观状也。先责其用人之过,然后诛观状之罪,以示非恶报也”。此说较有据。杜《注》云“言其无德居位者多,故责其功状”,则与“且曰”两字文义不贯,沈钦韩《补注》已言其非。于鬯谓“使献与美女三百乘轩驰驱之状”云云,亦难置信。

《晉語四》19:

文公誅觀狀以伐鄭,反其陴。鄭人以名寶行成,公弗許,曰:“予我詹而師還。”詹請往,鄭伯弗許,詹固請曰:“一臣可以赦百姓而定社稷,君何愛于臣也?”鄭人以詹予晉,晉人將烹之。詹曰:“臣愿獲盡辭而死,固所愿也。”公聽其辭。詹曰:“天降鄭禍,使淫觀狀,棄禮違親。臣曰:‘不可。夫晉公子賢明,其左右皆卿才,若復其國,而得志于諸侯,禍無赦矣。’今禍及矣。尊明勝患,智也。殺身贖國,忠也。”乃就烹,據鼎耳而疾號曰:“自今以往,知忠以事君者,與詹同。”乃命弗殺,厚為之禮而歸之。鄭人以詹伯為將軍。

杨伯峻先生注“令无入僖负羁之宫,而免其族,报施也”曰:

报馈盘飧置璧之惠。《韩非子十过篇》云:“又令人告釐负羁曰:‘军旅薄城,吾知子不违也,其表子之闾!寡人将以为令,令军勿敢犯。’曹人闻之,率其亲戚而保釐负羁之闾者七百余家。”

杨伯峻先生注“距跃三百,曲踊三百”曰:

示犹可用。距跃、曲踊,皆跳跃之名,顾炎武《补正》引邵宝说谓距跃为直跳,曲踊为横跳。刘文淇《疏证》谓直跳者,向上跳,今之跳高也;横跳者,向前跳,今之跳远也。或是。或以曲踊为倒行,恐非。三百,古人不以为数,因其受伤,未必能跳跃六百次也。若以三百为虚数,言其跳跃次数之多,亦未尝不可通。杜《注》:“百犹勱也。”三勱,孔《疏》谓“言每跳皆勉力为之”,于文义扞格难通,自不可信。王引之《述闻》谓“百、陌古字通,陌者,横越而前也”,则三百者,三次横越使者之意(,说亦迂曲)。桂馥《札朴》谓《广韵》“[走百,mò],越”,则“三百”犹三下。洪亮吉《诂》又谓“三百或当作三尺,古人跳跃之法如此耳”。刘文淇《疏证》则谓“百”即“陌”,“江、淮间俗语谓一箭地,与以陌计步同。《梁书黄法[奭毛,qú]传》,距跃三丈,以丈计跃,犹云以陌计跃也”,则三百乃其跳跃远近之长度。诸说俱无确证(,恐亦难从)。

杨伯峻先生注“杀颠颉以徇于师”曰:

使将士遍知之。《商君书赏刑篇》云:“晋文公将欲明刑,以亲百姓,于是合诸侯大夫于侍千宫。颠颉后至,吏请其罪(“吏”字各本无,依《太平御览》六三六、六 四六增)。君曰:‘用事焉。’吏遂斩颠颉之脊以徇(“徇”,各本作“殉”,依《御览》六 四六改)。晋国之士稽焉皆惧,曰:‘颠颉之有宠也,断以徇(“徇”字依御览六三六引改),况于我乎?’”《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篇》与此大同。皆与《传》异。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59,北纬34.37(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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