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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17:百里视——念德不怠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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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6/13

《僖三十三年传》:

文嬴请三帅,曰:“彼实構吾二君,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厌,君何辱讨焉?使归就戮于秦,以逞寡君之志,若何?”公许之。先轸朝。问秦囚。公曰:“夫人请之,吾舍之矣。”先轸怒,曰:“武夫力而拘诸原,妇人暂而免诸国,堕军实而长寇雠,亡无日矣!”不顾而唾。公使阳处父追之,及诸河,则在舟中矣。释左驂,以公命赠孟明。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纍(léi)臣衅鼓,使归就戮于秦,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惠而免之,三年将拜君赐。”((p 0498)(05330303))(049)

秦伯素服郊次,郷师而哭,曰:“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不替孟明,曰:“孤之过也,大夫何罪?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p 0500)(05330304))(049)

我的粗译:

大军回到晋国以后,晋襄公的母亲、秦穆公的女儿文嬴向晋襄公请求释放秦军的三位将领,她说:“彼实構吾二君,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厌,君何辱讨焉?使归就戮于秦,以逞寡君之志,若何?(都是这几个人挑拨我们两位主上的关系,寡君要能嚼了他们,那就美得很。主上何必向他们问罪,让他们回秦国接受惩罚,也满足寡君的愿望,若何?)”,她的“公”(就是她儿子晋襄公)答应了。

随后,先轸来上朝,问到秦国的俘虏,他的“公”(晋襄公)说:“夫人请之,吾舍之矣。(夫人有要求,我已经把他们放了。)”;先轸生了气,说:“武夫力而拘诸原,妇人暂而免诸国,堕军实而长寇雠,亡无日矣!(武夫拼着命,在战场上抓来俘虏,到了“国”中,却被妇人一骗就给放了,毁了我们的战果,增长敌人的气焰,这么干,我们没几天就完了!)”,他也不转头,一口唾沫啐在地上。

那位“公”(晋襄公)赶紧派大夫阳处父去追,追到黄河岸边,俘虏已经在船上了。阳处父马上解下自己车上左边的骖马,假称自家“公”(晋襄公)的命令,要送给孟明(百里视)。孟明在船上趴下磕头,然后说:“君之惠,不以纍臣衅鼓,使归就戮于秦,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惠而免之,三年将拜君赐。(主上的大恩,不拿我们这几个俘虏衅鼓,让我们回秦国去接受惩罚,如果寡君杀了我们示众,死且不朽;要因主上的宽大赦免了我们,三年我一定拜还你们的赐予。)”。

秦伯(秦穆公)穿着未染色的衣服,早早的住在都城郊外等待,迎候回归的俘虏。他对着众人痛哭流涕,说:“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孤不肯听蹇叔的话,让几位大人倒了霉,这是孤的罪过。)”。

秦伯没有责罚孟明(百里视),而是说:“孤之过也,大夫何罪?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这是孤的错误,大夫有什么罪过?而且我不会让一次的失误盖过重大的恩情。)”。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彼实構吾二君”曰:

構谓进谗言以挑拨离间,与桓十六年《传》“宣姜与公子朔構急子”之構同义。構吾二君又与《诗?小雅?青蝇》“構我二人”句法同,谓挑拨秦、晋二君之关系也。

杨伯峻先生注“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厌”曰:

不厌,不足也。言虽食肉犹不足,状恶之之甚。《秦本纪》作“缪公之怨此三人入于骨髓”,词不同而意同。互详宣十二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宣十二年传》“战而不捷,参之肉其足食乎?”曰:

古人状痛恨其人特甚,辄曰食其肉犹不足,僖三十三年《传》文嬴请三帅,曰“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厌”,厌亦足也。((p 0728)(07120203))(066)。

杨伯峻先生注“以逞寡君之志”曰:

逞,快也。逞志,犹言快意。

杨伯峻先生注“妇人暂而免诸国”曰:

章炳麟《读》曰:“暂借为渐。《书?盘庚》‘暂遇姦宄’,王引之曰:‘暂读为渐,渐,诈欺也。《庄子?胠箧篇》‘知诈渐毒’、《荀子?不苟篇》‘小人知则攫盗而渐’、《议兵篇》‘招近募选、隆势诈、尚功利,是渐之也’、《正论篇》‘上幽险则下渐诈矣’,是诈谓之渐。《吕刑》曰,‘民兴胥渐’,渐亦诈也。’此暂亦诈也。文嬴言皆诈语也。”吴闿生《文史甄微》说同。免谓赦宥而释放。

杨伯峻先生注“堕军实而长寇雠”曰:

堕,毁弃也。军实指秦囚。郑司农《周礼?天官?兽人?注》云,“珥焉者,取左耳以致功。若斩首折馘,故《春秋传》曰:‘以数军实’”,则军实可指俘囚首馘。余详隐五年《传?注》。杨树达先生《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有《左传军实解》,谓此军实“亦指晋国之士卒为言。先轸盖指残伤晋国之士卒以得秦俘,今无故舍之以增寇雠之气焰,故愤而言其亡无日也”,亦可备一解。

杨伯峻先生注“不顾而唾”曰:

古代礼法,在尊长之前,不敢吐痰与擤鼻涕,《礼记?内则》所谓“在父母舅姑之所不敢唾洟”是也。唾为吐痰,洟为挤出鼻涕。先轸不但唾于朝廷,且面向襄公,唾且不旋转其头,此极言其气忿。

杨伯峻先生注“公使阳处父追之”曰:

《晋世家》谓“轸乃追秦将”,以为先轸自追之。

杨伯峻先生注“君之惠,不以纍臣衅鼓”曰:

纍,囚系也。古代重要器物新成,必杀牲以祭,以血涂之,谓之衅。古代有以俘囚祭鼓者,昭五年《传》“吴子使其弟蹶由犒师,楚人执之,将以衅鼓”可证。此言“衅鼓”,犹言杀戮,未必为真祭鼓。成三年《传》知罃之对楚王曰,“二国治戎,臣不才,不胜其任,以为俘馘,执事不以衅鼓,使归即戮,君之惠也”,语与此同。

杨伯峻先生注“死且不朽”曰:

死且不朽亦当时惯语,亦见成三年、十六年、昭三十一年《传》。犹言死犹不死耳。

杨伯峻先生注“三年将拜君赐”曰:

孟明不中计。三年拜赐亦犹三年将复仇也。文二年彭衙之役晋人因谓之拜赐之师。

杨伯峻先生注“秦伯素服郊次”曰:

素服,凶服也。据《周礼?大宗伯》及《注》,古代凶礼以哀邦国之忧者有五,死亡、凶札、祸災、围败、祸乱是也。年不顺成,天子素服,乘素车、食无乐,是凶札之服;水火为害,君臣素服缟冠,是祸災之服;此则为围败之服也。说详顾炎武《日知录?五》。郊次犹襄二十三年《传》之官次。凡所居皆可曰次。丧寝曰次,《仪礼?士丧礼》“主人入就次”是也,次谓倚庐。《吕氏春秋?悔过篇》谓“缪公闻之,素服庙临”,与《传》异。

杨伯峻先生注“郷师而哭”曰:

郷同今向(嚮)字。此言郷师,似晋所释放者不止孟明等三帅。或其他俘虏亦并释之随同三帅而归。不然,则《传》以师代三帅,故《秦本纪》谓“三将至,缪公素服郊迎,嚮三人哭曰”云云。或疑殽之役,秦兵未尽被歼,亦有逃脱而归者。纵使如是,亦未必与孟明等同归,秦穆亦未必亲迎也。(桥:或君行师从之师欤?)。

杨伯峻先生注“不替孟明,曰”曰:

替,废也。不废孟明为左氏记事之词。各本无曰字,王念孙据《文选?西征赋注》、《白帖》五十九,谓“孟明下有‘曰’字,而今本脱之。上文穆公郷师而哭,既罪己而不罪人矣,于是不废孟明而复用之,且谓之曰,孤之过也,大夫何罪云云。大夫二字专指孟明而言,与上文统言二三子者不同”云云。说详王引之《述闻》。王说甚是,金泽文库本及敦煌-六朝人写本残卷俱有“曰”字,今据增订。

杨伯峻先生注“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曰:

眚音省,过也。《尚书?秦誓序》云:“秦穆公伐郑,晋襄公帅师败诸崤,还归作《秦誓》。”后人以此谓《秦誓》乃此时所作,然《秦誓》本文似不如《书序》所云。此事又见《吕氏春秋?悔过篇》。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秦”——“雍”推测位置为:东经107.39,北纬34.50(雍,凤翔南。有遗址,不规则长方形城,3480╳3130,1000万平方米,春秋早期至战国早期)。

“及诸河”处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0.6,北纬35.6(龙门渡)。

《僖三十三年经》:

晋人败狄于箕。((p 0493)(05330008))(049)

《僖三十三年传》:

狄伐晋,及箕。八月戊子,晋侯败狄于箕。郤缺获白狄子。((p 0501)(05330601))(049)

先轸曰:“匹夫逞志于君,而无讨,敢不自讨乎?”免胄入狄师,死焉。狄人归其元,面如生。((p 0501)(05330602))(049)

我的粗译:

狄人进攻晋国,打到了“箕”。八月戊子那天(杨注:戊子,二十二日。),晋侯(晋襄公)在“箕”那里打败狄人。郤缺(冀缺)斩获了白狄子。

在这场战斗前,先轸说:“匹夫逞志于君,而无讨,敢不自讨乎?(一个匹夫在主上面前放肆,竟没受到惩罚,还敢不自己惩罚自己吗?)”,于是脱去头盔冲入狄人阵中战死。狄人送回了他的头颅,面如生。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郤缺获白狄子”曰:

白狄子,白狄之首领。白狄为狄之别种。成十三年《传》吕相绝秦云,“白狄及君同州”,是与秦同在雍州也。僖二十四年《传》晋文云,“其后余从狄君以田渭滨”,则白狄之地南至渭水。江永《考实》谓“其地在西河之西”是也。今陕西省-延安、安塞、延川、延长、宜川、黄龙以及清涧诸县皆曰白狄之境。据《左传》,狄为隗姓。《世本》谓白狄-釐姓,《潜夫论》谓白狄-姮姓,王国维据秦有隗状,汉有隗嚣,魏有隗僖,谓赤、白二狄皆隗姓,是也。说详其《鬼方昆夷玁狁考》。

“狄”(杨注:),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北纬3([URL=][/URL])。

“箕”杨先生注:

箕,《汇纂》据杜《注》谓在今山西省-太谷县东南三十五里,顾炎武《补正》疑晋襄公时此箕城未为晋境。江永《考实》谓“此年狄伐晋,白狄也。白狄在西河,渡河而伐晋,箕地当近河。成十三年《传》云秦‘入我河县,焚我箕、郜’,是近河有箕。”因考证箕当在今山西省-蒲县东北,旧有箕城是也。阎若璩又以箕在今山西-榆社县之箕城镇。从卜辞及周初铜器铭文考之,榆社南之箕城镇,恐是商及周初之箕,其字作“?[己/其]”,非此箕也。江永说较可信。(《僖三十三年经?注》(p 0493)(05330008))(049)

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蒲县城在今县西南二里。隋大业初县治此。《志》云:县东北有故箕城,隋开皇初蒲县治也。大业二年,移于新城。唐武德初,复移于城东,即今治矣。”

据此,我颇疑“箕”就在今蒲县附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1.13,北纬36.43(堡子村,马斗关渡口东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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