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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17:百里视——念德不怠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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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7/13

《僖三十三年传》:

初,臼季使,过冀,见冀缺耨(nòu),其妻馌(yè)之,敬,相待如宾。与之归,言诸文公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君请用之!臣闻之:出门如宾,承事如祭,仁之则也。”公曰:“其父有罪,可乎?”对曰:“舜之罪也殛(jí)鲧(gǔn),其举也兴禹。管敬仲,桓之贼也,实相以济。《康诰》(gào)曰:‘父不慈,子不祗(zhī),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诗》曰:‘采葑(fēng)采菲,无以下体。’君取节焉可也。”文公以为下军大夫。反自箕,襄公以三命命先且居将中军,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曰:“举郤缺,子之功也。”以一命命郤缺为卿,复与之冀,亦未有军行。((p 0501)(05330603))(049)

我的粗译:

在早先,臼季(胥臣)出使,经过“冀”那里,看到冀缺(郤缺)正在主持中耕,他老婆前来送饭,非常“敬”,二人相待如宾。于是臼季就把冀缺带了回来。

随后臼季对文公(晋文公)建议说:“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君请用之!臣闻之:出门如宾,承事如祭,仁之则也。(尊重,那是施恩的根本。能尊重人就一定能施恩。用施恩的办法才能管理好“民”,请主上任用这个人!臣下听说:“出门以后即像做客一样规矩,处理政事就像祭祀时那样敬谨,这是‘仁’的样板。”)”。

他的“公”(晋文公)问:“其父有罪,可乎?(此人的父亲有罪,行吗?)”。

回答:“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管敬仲(管仲),桓之贼也,实相以济。《康诰》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诗》曰:‘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君取节焉可也。(当初“舜”追究责任时殛杀了鲧,但在选拔人才时却启用了禹。“管敬仲”,那是齐桓公的刺客,最后两人合作成就了大事。《康诰》上说:“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父子兄弟的这些罪过都不会互相牵连。”《诗》里说:“采收葑和菲,不带茎叶归。”主上只需看大节。)”。

于是文公任用冀缺(郤缺)为下军大夫。

从“箕”那里回来以后,襄公以三命任用先且居作中军元帅,以再命将原先先茅之县赏给了胥臣(臼季),以一命任用郤缺为卿,把“冀”还给了他,但还没有“军”或者“行”给他带。

一些补充:

我估计当时晋国的一“军”有约两百乗兵车,两千战斗人员。每“军”有“将”和“佐”各一人,各领约一百乗兵车,一千战斗人员,各是一个独立作战分队。晋国的“行”则由“徒兵”(没有战车的步兵)组成,每“行”约“徒兵”五百人,有统领一人。“军”的“将”和“佐”都是卿,“行”的统领则一般不是卿。我在前面曾对当时的军制有详细些的讨论,您如有兴趣请移步《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军制臆想上、兵车百乘》《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军制臆想下、军师旅卒行伍》

杨伯峻先生注“承事如祭”曰:

《论语?颜渊篇》记孔子之言“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与此义同。

杨伯峻先生注“其父有罪,可乎?”曰:

冀缺之父冀芮为惠公之党,二十四年欲害文公,为秦穆公所诱杀。

杨伯峻先生注“舜之罪也殛鲧”曰:

鲧者,禹之父,《尚书?洪范》云“鲧则殛死”,《夏本纪》云“于是尧聽(听)(德)四岳,用鲧治水。九年而水不息,功用不成。舜登用,摄行天子之政,巡狩。行视鲧之治水无状,乃殛鲧于羽山以死”是也。殛借为極,極者,流放绝远之义。殛死者,流放之以致死也。详《说文》段《注》及徐灏《说文解字注笺》。

杨伯峻先生注“管敬仲,桓之贼也”曰:

管仲尝射齐桓公,中带钩,见二十四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康诰》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曰:

今《尚书?康诰》无此文,但云“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云云,孔《疏》因谓《传》是“直引《康诰》之意耳”。然《康诰》本文乃“刑兹无赦”之意,非罪不相及之意,孔说可商。惠栋《补注》谓“此《康诰》之脱文也”。《后汉书?章帝纪》元和元年诏曰:“《书》云:‘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亦明言“《书》云”。昭二十年《传》,“在《康诰》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则是此之节文。

杨伯峻先生注“采葑采菲”曰:

采,採本字。葑,《唐本草》谓蔓菁,为蕓薹之变种,大头菜又此物之变种。刘禹锡《嘉话录》云:“诸葛亮所止,令兵士独种蔓青者,取其纔甲,可生啖,一也;叶舒可煮食,二也;久居则随以滋长,三也;弃去不惜,四也;回而易寻而採,五也;冬有根可食,六也。比诸蔬其利甚溥,至今蜀人呼为诸葛菜。”菲即今之萝卜。

那两句《诗》出自《诗?邶风?谷风?首章》:

习习谷风,以阴以雨。黾勉同心,不宜有怒。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048))

桥案:

“葑”乃十字花科(Cruciferae)芸苔属Brassica rapa芜青,北京叫变萝卜,能吃的部分主要是块根;“菲”乃葫芦科(Cucurbitaceae)栝楼属Trichosanthes cucumeroides王瓜,块根肥大可食;而“下体”则意为根以上的茎叶等,一般不用来吃。据繆啓愉先生:

下体,指植物的地上部,非指地下根部。清王夫之(1619—1692年)《诗经稗疏》解释:“草木逆生,则根在下为上体,菜在上为下体。”意谓根向下入地者为“根本”,为“上体”,非根无以长茎叶,故茎叶为“末”,为“下体”。(《齐民要术校释》第二版 贾思勰 原著 繆啓愉 校释 (p 804))

我曾有帖讨论“葑”、“菲”各为哪种植物,如有兴趣请移步《草23谷风:葑、菲、荠、荼、苦、葽、果臝(上)》《草23谷风:葑、菲、荠、荼、苦、葽、果臝(中)》

杨伯峻先生注“君取节焉可也”曰:

取节犹言节取其善,勿因其为罪人之子而弃之。

杨伯峻先生注“襄公以三命命先且居将中军”曰:

春秋诸侯之卿,有“一命”、“再命”、“三命”之别,以命数多为贵,车服之制亦随之。杜《注》:“(先)且居,先轸之子;其父死敌,故进之。”《晋语四》有蒲城伯,韦《注》引贾逵说,谓即先且居;文五年《传》有霍伯,贾、杜皆云亦即先且居,蒲城与霍皆其食邑,伯则其字也。

杨伯峻先生注“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曰:

杜《注》:“先茅绝后,故取其县以赏胥臣。”据此,则先茅亦晋之大夫也。

杨伯峻先生注“以一命命郤缺为卿,复与之冀,亦未有军行”曰:

杜《注》:“虽登卿位,未有军列。”沈钦韩《补注》曰:“以五军帅现有人故。”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冀”——“原”(杨注:冀,国名,《路史?后记》十一以为殷商-傅说之后,未详所本。今山西省-河津县东北有冀亭遗址,当是其国都。不久终为晋所灭,以为郤氏食邑。#庄十八年《传》有原庄公,即二十一年《传》之庄伯,盖世守原氏采邑者。僖二十四年《传》狄师所获之原伯,或即此原伯-贯之父。原伯-贯迁冀后,仍称原伯,其子孙见《传》者,昭十二年有原伯-绞,十八年有原伯-鲁。冀,在今山西省-河津县东北,详二年《传?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10.65,北纬35.64(清涧村西聚德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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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元年传》:

殽(xiáo峣)之役,晋人既归秦帅,秦大夫及左右皆言于秦伯曰:“是败也,孟明之罪也,必杀之。”秦伯曰:“是孤之罪也。周-芮良夫之诗曰:‘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听言则对,诵言如醉。匪用其良,覆俾(bǐ)我悖。’是贪故也,孤之谓矣。孤实贪以祸夫子,夫子何罪?”复使为政。((p 0516)(06010901))(049)

我的粗译:

晋人既已放回了殽之役中被俘的秦军将领,秦国的大夫及左右都向秦伯(秦穆公)提出:“是败也,孟明(百里视)之罪也,必杀之。(这一次的失败,都是孟明的责任,一定得杀了他。)”,秦伯告诉他们:“是孤之罪也。周-芮良夫之诗曰:‘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听言则对,诵言如醉。匪用其良,覆俾我悖。’是贪故也,孤之谓矣。孤实贪以祸夫子,夫子何罪?(这完全是“孤”的责任。周王室重臣芮良夫作的诗里说:“大风刮得急,贪人来捣乱。胡说就爱听,好话听不进。不能用良策,偏要干坏事。”,这就是贪欲,说的就是“孤”。就是因为“孤”的贪欲才让这位大人倒了霉,这位大人有什么责任?)”。

于是下一年,我们的文公元年(公元前六二六年,周襄王二十七年,晋襄公二年,秦穆公三十四年),秦伯重新让孟明作了执政大臣。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周-芮良夫”曰:

芮良夫,周厉王时卿士。据《逸周书?芮良夫篇》,自称“小臣良夫”,则良夫当是其名。余详桓三年《传》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大风有隧”曰:

隧之言迅疾也,有隧,形容其迅疾也。说详王引之《述闻》。

杨伯峻先生注“贪人败类”曰:

毛《传》云:“类,善也。”郑《笺》云:“类,等夷也。”毛《传》是,郑误。《逸周书?芮良夫篇》为可信之文献,中云“后作类,后;弗类,民不知后,惟其怨”,亦以类为善。秦穆公下云,“孤实贪以祸夫子”,即证实贪人败坏良善之义。

郑《笺》“听言则对,诵言如醉”云:“对,答也。贪恶之人,见道听之言,则应答之;见诵《诗》、《书》之言,则冥卧如醉。”

杨伯峻先生注“匪用其良,覆俾我悖”曰:

毛《传》云:“覆,反也。”郑《笺》云:“居上位而不用善,反使我为悖逆之行。”隧、类、对、醉、悖诸字为韵,古音同在没部。诗为《大雅?桑柔》之第十三章。《诗序》云:“《桑柔》,芮伯刺厉王也。”《潜夫论?遏利篇》云:“昔周厉王好专利,芮良夫谏而不入,退赋《桑柔》之诗以讽。”其说与此同。

《诗?大雅?荡之什?桑柔?十三章》:

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听言则对,诵言如醉。匪用其良,覆俾我悖。(《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39))

高亨先生注此云:

有,语助词。隧,王引之《经传释词》:“隧,迅疾也。有隧,形容其迅疾也。”亨按:隧,旋转。

贪人,贪赃枉法者。败类,残害同类。一说:类,善也。

言,指谏劝的话。对,借为怼,怨恨。

诵言,诵读古书或阅览谏书,此句言掌权者诵言则似吃醉了酒,昏昏睡去。

匪用其良,指掌权者不用良言。

覆,反也。林义光说:“悖,通颠沛之沛,言不用良言,而反使我颠沛也。”颠沛,跌倒也。即今语所谓“栽跟头”。

杨伯峻先生于此段之末注云:

此段当与明年《传》“二年春,秦-孟明-视帅师伐晋以报殽之役”连读,盖先述其所以。其实秦伯复孟明之位,已在僖三十三年,非文元年事也。而《年表》亦于此年云“败殽将亡归,公复其官”,盖据《左传》此文,则司马迁所据《传》文似已列此章于文元年矣。

“殽”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北纬34.72(“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风雨也”,函谷关遗址东)。

“秦”——“雍”推测位置为:东经107.39,北纬34.50(雍,凤翔南。有遗址,不规则长方形城,3480╳3130,1000万平方米,春秋早期至战国早期)。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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