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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茗谈(145):帝国的暮色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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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茗谈145-4

(一)

“强制仲裁”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个创举,允许争端一方单方面起诉另一方。这次,中国“四个不”的做法放弃了公约框架内预设的争端解决机制。中菲两国作为该条约的缔约国,有法律义务执行仲裁裁决;不执行裁决结果,就违反了海洋法。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已经审理了100多个案件,做出了70多个裁决,大部分的裁决得到了执行。中国签字加入《海洋法公约》之日起,就在这一领域放弃了主权豁免,理应接受管辖,别人要单方面起诉你的话,你最好在《海洋法公约》框架内寻求自己应有的权利来反制。

这次南海仲裁庭从立案一开始,就根据设定程序,为了保证公平,要求中方也推荐一个信任的仲裁员,甚至是中国自己的仲裁员都可以,同时菲律宾也推荐一个;剩下其他三名仲裁员的人选,也要双方都同意,才能正式上岗。仲裁员团队内部,等于是一个人是正方,一个人是反方,另三人是这两人辩论时的裁判,仲裁结果由仲裁员团队的多数票决定。

菲律宾在南海仲裁案的首席法律顾问是美国律师Paul Reichler,是(华盛顿特区)Foley Hoag律师事务所国际法部主任,几十年来一直代理许多弱小国家通过法律维权,挑战大国的违法行为,被称为“国际法庭先生” (Mr. World Court)/“巨人杀手” (Giant Slayer)。 1980年代他帮助尼加拉瓜在联合国国际法院起诉美国获胜,去年又在常设仲裁庭帮毛里求斯打赢一桩诉英国的海洋仲裁案。南海仲裁庭的一名德籍仲裁员也曾裁决尼加拉瓜诉美国案,作出不利美国的裁决,把仲裁员们全都说成是敌视中国的坏银,那也是证据不足的。

由于国际法是弱法,国际法庭和仲裁庭没有能力对败诉方强制执法,国际社会只有循道义力量敦促当事国接受裁决。比如说,Reichler 参与的“尼加拉瓜诉美国案”最后是双赢结局。1984年美国在该案的实质性审议阶段退出案子的司法程序,不接受“向尼加拉瓜支付3.7亿美元”的最终赔偿判决,但几年后美国反思,改变了政策,曲线执行了仲裁裁决:美国向尼加拉瓜提供5亿美元的经济援助,尼加拉瓜议会则撤销了案件,废除了要求美国赔偿的国内法律。

毛里求斯诉英国的海洋仲裁案也自有曲折,说英国败诉后拒绝执行仲裁也不尽准确。印度洋上查戈斯群岛为英国的海外领土,1960年代英国放手让毛里求斯独立,但通过协议,英国继续管理使用查戈斯群岛,直到完成军事用途后,才将该岛的主权归还毛里求斯;2010年英国通过公共咨询,得到90%的民众支持,决定在查戈斯群岛设立海洋保护区。毛里求斯认为英国侵犯了主权,在Paul Reichler帮助下,将英国告上仲裁法庭获胜。仲裁庭判定英国设立海洋保护区的立法方式有瑕疵,但仲裁法庭无权决定主权事项,只能裁定英国使用该群岛的原协议继续有效。英国并未拒绝执行裁决,只是由于案件刚刚结束不久,英国朝野正在广泛磋商,研究如何平衡各方利益,落实裁决。这一裁决据信最终也会得到执行。

再比如,在荷兰诉俄国一案中,荷兰的绿色和平组织成员驾船接近并爬上俄国在北极的石油钻井平台进行抗议,俄国当局扣留了船只和人员。于是绿色和平组织的总部所在国------荷兰,把俄国告上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庭裁决俄国必须放船放人,俄国以法庭没有管辖权拒绝接受裁决。但一年之后,俄国杜马通过一项法律,授权普京总统通过大赦的方式放船放人。

总之一句话,轮到谁,戴着“拒绝裁决”的帽子,都不是很舒服的说。

(二)

2002年,南海周边各国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缓和了自70年代发现南海油气资源后产生的第一波冲突。2004年,越南以运送游客为名,在南威岛重修机场跑道,中国提出抗议。2009年,越南和马来西亚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大陆架划界案”引发争议,作为回应,中国重申九段线的主张,激起各当事国的忧虑。2012年,菲律宾因中国渔民在南沙捕捞,与中国发生冲突。两国在黄岩岛对峙两个月之后,据说双方达成协议撤出该岛,菲律宾在美国劝说下撤出,而中国没有撤出。菲律宾的反应是于2013年将争端提交国际仲裁。中国对提交仲裁的反应则是开始在7个岛礁上大规模地填海造岛。

实际上,越南是第一个在南沙海域填海造岛的。从造岛工程一开始,越南就始终拒绝接受各国(包括美国在内)要求其停止有争议岛礁上的建设工程的呼吁。越南的理由是: 中国一直在从其手中夺取的西沙群岛上大规模进行建设(此时中国并没有填海造岛)。越南在南沙岛礁上的建设规模不大,10个岛礁扩展的总面积约0.4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的造岛工程是在近两年进行的,是受中国大规模造岛刺激后进行的。除中国外,其它国家造岛活动的规模都很小,马来西亚0.28平方公里,菲律宾0.057平方公里,中华民国0.032平方公里。

仲裁庭声称,中国在南海填海造岛的总面积达13平方公里以上。仲裁庭裁决,中国对九段线以内海域中资源不享有历史性权利。仲裁庭并不对九段线内的岛礁主权进行判决,仅认定南沙争议地区的所有岛礁均不构成岛屿,因此无权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裁决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历史性权利”作了限制性解释,认为只是指A国由于历史传统上在某一海域捕鱼,而该海域在公约生效后变成B国的专属经济区,A国有历史性权利继续在B国的专属经济区内继续捕鱼。仲裁庭认为这个“历史性权利”十分有限,因为公约本身规定,只有在B国没有能力捕捞全部可捕量的情况下,A国才可加入捕捞;除此之外,公约没有保留A国可以在B的专属经济区内对石油或者矿业资源拥有“历史性的权利”。

仲裁庭的推理是,虽然中国和其他国家确实有渔民,在历史上曾在南海海域航行和捕鱼,利用过南海岛礁,但是只路过没安家,没有证据表明中国历史上对南海海域行使“排他性的控制”或者阻止了其他国家对该海域的资源开发。因此中国在南海海域的航行和捕鱼仅仅是“走过路过,行使公海自由的权利”而非“历史性权利”------你是过客,不是庄家。

由于公约的宗旨是“和平分配海洋资源”,即便中国过去在南海水域范围内对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这些权利已经随着公约的生效而不复存在,一切重来。基于以上的理由,仲裁庭认定:中国声索的“对<九段线>之内海域的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的主张没有法律基础。理性地思考,这个结论多少还是有点道理的,因为国际法确定权利的关键要素是连续、不中断、排他、实际、有效地控制。否则的话,蒙古国也可以对中国和大批欧洲国家及其资源主张历史性主权,“自古以来”嘛。

这次仲裁的结论,对中国有五大打击,其中最主要的,是“两个彻底”:

一,彻底否定“九段线”(或中华民国的“十一段线”)。

二,彻底否定南海有岛。

有这个仲裁结论在,南海势必不得安宁,东盟与中国的关系堪忧。一旦东盟与中国关系恶化,最后东盟还能不能存在,都是问题。

所以,我至今认为“四个不”即便不是中国面对仲裁案的最优选择,也是次优选择。因为“九段线”这个事,可以说是“见光死”,现在说不得,中国既不能赤裸裸地说成是“国境线”,又不愿意说成是其他什么线。中国即便派团参加仲裁,在其他细节上能追回点东西(你人到了,人家多少卖点面子),但“彻底否定九段线”,我估计逃不过去。到那时,中国在场,等于变相默认这个否定,后果更坏。

而菲律宾挑起这个仲裁,是绝对的蠢。因为第一,菲律宾自己真的没有什么好处,“南海无岛,抢它何用?”;第二,菲律宾的损人不利己,“不利己”还是小头,对中国的“损人”可就太大了,九段线里涉及菲律宾的才几段?断人财路,如同杀人父母,而且你看看清楚,恶心的是谁?菲律宾在中国的边上,搬又搬不走,接下来被中国虐个上百年都是可能的------劳资出不了这口恶气啊。

美国1951年和菲律宾签有《联防条约》,其中规定缔约双方有义务在缔约任何一方遭到“武装进攻”时,另一方必须采取行动“对付共同的危险”。中菲如发生武装冲突,有可能美国卷入,美国如果不援助菲律宾就会失去国际信誉。但如果战斗短促,结束很快,美军还来不及赶到,那就不同了。我建议中国海警船用烟熏或次声波不停顿轰击的方式,把仁爱礁上的菲律宾军人逼走,这不算“武装进攻”,你自己忍不了跑了。

(三)

这次仲裁,TG自己必然有些失误,事后检讨,肯定可以找到不少教训,毕竟仲裁太偏向菲律宾,吃相罕见地难看。现在,南有仲裁,北有萨德,美国全面遏制中国的国策,已经暴露,两拳打出就收不回去,国策方针暂时不可能急转弯。这样,留给中国的选择项也就不多了,只能依托中俄联盟,联络德法,靠现代科技(高铁)快速跨越“中央岛黑洞”(亚洲中部人烟稀疏地区),形成中央岛东西海岸联动,从而建立“中央岛新格局”。

奥巴马做了8年了,做到最后,连五角大楼都调不动了,他的政绩如何,我们就不说了(在8年前他初当选时,我说奥巴马最后要么80分,要么20分,循规蹈矩拿65分及格是不可能的)。但如此逼迫中国,这就不是“奥巴马之蠢”,而是“兄弟连之蠢”了。把中俄再度挤压到一起,是事关美国存亡的灾难。这个大国策,在奥巴马执政的最后几个月巍然成形,未来几年将不可撼动,那么,接下来到底谁当美国总统,就没什么差别了。赵姨虽然是个死脑筋的人,好歹她被训练(煎熬)了这么久,已经是“老运动员”了,对这个岗位,她基本已经ready了;而唐纳怆则是个混混,根本没有ready。这次如果赵姨当选还好,美国至少苟存;一旦唐纳怆当选,美国说不定就翘掉了------我把话留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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