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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6:臧纥——知之难也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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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6附:师事仲尼5/10

《定十年经》: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郈。((p 1576)(11100006))(124)

《定十年传》:

初,叔孙成子欲立武叔,公若藐固谏,曰:“不可。”成子立之而卒。公南使贼射之,不能杀。公南为马正,使公若为郈(hòu)宰。武叔既定,使郈马正侯犯杀公若,不能。其圉人曰:“吾以剑过朝,公若必曰:‘谁之剑也?’吾称子以告,必观之。吾伪固而授之末,则可杀也。”使如之。公若曰:“尔欲吴王我乎?”遂杀公若。侯犯以郈叛,武叔、懿子围郈,弗克。((p 1580)(11100501))(124)

我的粗译:

早先,叔孙成子(叔孙不敢)想立武叔(叔孙州仇)当自己的继承人,他家的重要家臣公若藐(公若)反复劝谏他改变这个决定,说:“不可。”。但成子(叔孙成子,叔孙不敢)还是立了武叔,随后就去世了。叔孙家另一位家臣公南派亡命徒企图射死公若(公若藐),但没得逞。于是武叔任命公南为叔孙家的马正,把公若派去当叔孙家主要采邑“郈”的“宰”。

到武叔地位稳固以后,又指使“郈”那里的马正侯犯杀掉公若,但侯犯想不出办法。这时他手下一个圉人向他建议:“吾以剑过朝,公若必曰:‘谁之剑也?’吾称子以告,必观之。吾伪固而授之末,则可杀也。(我带把剑从朝会的地方走过,公若肯定会问:“这谁的剑啊?”,我就说是大人您的,他肯定要拿过去看。我就假装不懂事把剑尖对着他递过去,然后就能杀了他。)”,侯犯让此人照着做。到那时,公若见剑尖对着自己,马上训斥:“尔欲吴王我乎?(你要像杀吴王那样对付我吗?)”,但随即就被那人杀了。

接着,侯犯占据“郈”反叛。武叔和懿子(孟懿子,仲孙何忌)带兵去围攻“郈”,但没打下来。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公南使贼射之,不能杀”曰:

杜《注》:“公南,叔孙家臣,武叔之党。”但杨树达先生《读左传》以公南党公若而射武叔,录以存参。

杨伯峻先生注“其圉人曰”云:

杜《注》:“武叔之圉人。”于鬯《香草校书》谓:“顺文读之,自足知为侯犯之圉人矣。《周礼》校人职,掌王马之政。王官校人之下有圉人,故家臣马正之下亦有圉人。”

杨伯峻先生注“吾以剑过朝”曰:

朝谓郈宰之朝。

杨伯峻先生注“吾伪固而授之末,则可杀也”曰:

据《礼记?少仪》,授人以刀剑,必以刀剑柄或环向受者,而以刀剑锋刃向己。此圉人伪为固陋不知礼者,而以剑刃授公若。

杨伯峻先生注“尔欲吴王我乎?克”曰:

吴王谓吴王僚,为鱄设诸所杀,见昭二十七年《传》。公若见圉人以剑锋向己,便呵斥之,谓尔欲以我为吴王僚乎,即刺杀己也。

《昭二十七年传》:

吴-公子光曰:“此时也,弗可失也。”告鱄设诸曰:“上国有言曰:‘不索,何获?’我,王嗣也,吾欲求之。事若克,季子虽至,不吾废也。”鱄设诸曰:“王可弑也。母老、子弱,是无若我何?”光曰:“我,尔身也。”((p 1483)(10270202))(110)。

夏四月,光伏甲于堀室而享王。王使甲坐于道及其门。门、阶、户、席,皆王亲也,夹之以铍。羞者献体改服于门外。执羞者坐行而入,执铍者夹承之,及体,以相授也。光伪足疾,入于堀室。鱄设诸置剑于鱼中以进,抽剑刺王,铍交于胷,遂弑王。阖庐以其子为卿。((p 1484)(10270203))(110)。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郈”(杨注:郈在今山东-东平县东南四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6.49,北纬35.89(东平县-后亭村-郈邑故城)。

“吴”推测位置为:东经119.62,北纬31.84(葛城遗址,江苏最早西周至春秋城址。阖闾以前)。

《定十年经》:

秋,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郈。((p 1576)(11100007))(124)

《定十年传》:

秋,二子及齐师复围郈,弗克。叔孙谓郈工师驷赤曰:“郈非唯叔孙氏之忧,社稷之患也,将若之何?”对曰:“臣之业在《扬水》卒章之四言矣。”叔孙稽首。驷赤谓侯犯曰:“居齐、鲁之际而无事,必不可矣。子盍求事于齐以临民?不然,将叛。”侯犯从之。齐使至。驷赤与郈人为之宣言于郈中曰:“侯犯将以郈易于齐,齐人将迁郈民。”众凶惧。驷赤谓侯犯曰:“众言异矣。子不如易于齐,与其死也,犹是郈也,而得纾(shū)焉,何必此?齐人欲以此偪(逼)鲁,必倍与子地。且盍(hé何不)多舍甲于子之门以备不虞。”侯犯曰:“诺。”乃多舍甲焉。侯犯请易于齐,齐有司观郈。将至,驷赤使周走呼曰:“齐师至矣!”郈人大骇,介侯犯之门甲,以围侯犯。驷赤将射之,侯犯止之,曰:“谋免我。”侯犯请行,许之。驷赤先如宿,侯犯殿。每出一门,郈人闭之。及郭门,止之,曰:“子以叔孙氏之甲出,有司若诛之,群臣惧死。”驷赤曰:“叔孙氏之甲有物,吾未敢以出。”犯谓驷赤曰:“子止而与之数。”驷赤止,而纳鲁人。侯犯奔齐,齐人乃致郈。((p 1580)(11100502))(124)

我的粗译:

这年秋天,两位大人(武叔——叔孙州仇和孟懿子——仲孙何忌)带兵联合齐国部队再次围攻“郈”,还是没打下来。叔孙(武叔,叔孙州仇)就对自家主要采邑“郈”那里的工师驷赤说:“郈非唯叔孙氏之忧,社稷之患也,将若之何?(这“郈”不单是叔孙家的麻烦,也是咱们的社稷之患,拿它怎么办呢?)”,驷赤回答:“臣之业在《扬水》卒章之四言矣。(臣下的职责就在《扬水》卒章里那四个字“我闻有命”上了。)”,于是叔孙趴下给他磕了头。

过几天,驷赤逮到个机会对侯犯说:“居齐、鲁之际而无事,必不可矣。子盍求事于齐以临民?不然,将叛。(夹在齐国和鲁国中间还想无事,肯定不可能的。大人何不设法投靠齐国,借此来控制这些“民”?不然,他们就要闹事了。)”,侯犯接受了他的建议。

等齐国接受他们投靠的使者来了,驷赤就纠集一些郈人在“郈”城里传言说:“侯犯将以郈易于齐,齐人将迁郈民。(侯犯准备拿“郈”从齐国那里换个别的城邑,齐人会把“郈”这里的“民”都迁走。)”,于是大家都毛了。

这时驷赤就对侯犯说:“众言异矣。子不如易于齐,与其死也,犹是郈也,而得纾焉,何必此?齐人欲以此偪鲁,必倍与子地。且盍多舍甲于子之门以备不虞。(大家都在说怪话呢。大人不如换到齐国什么地方去,与其死在这儿,别的地方和“郈”也差不多,还解了眼前的麻烦,何必非得在这儿?齐人想着用这块地方压迫鲁国,肯定会加倍给大人田地。眼下咱们何不在大人门内多备些“甲”,以防意外。)”,侯犯说:“诺。(行。)”,就多备了些“甲”在门内。

侯犯提出要把自己换到齐国什么地方去,齐国就派相关官员来视察“郈”。计算他们快到了,驷赤就派人四处扬言:“齐师至矣!(齐国的部队打过来了!)”,郈人听了非常害怕,马上去侯犯家门内把在那里备下的“甲”都穿起来,围住侯犯。

驷赤假装要射包围侯犯的那些人,侯犯拦住了他,告诉他说:“谋免我。(想法子让我脱身。)”。然后侯犯向包围他的人提出放自己离开,那些人答应了。驷赤打头阵前往“宿”,侯犯自己殿后。每出一门,郈人就赶紧把门关上。等到了郭门,把他拦住了,说:“子以叔孙氏之甲出,有司若诛之,群臣惧死。(大人穿着叔孙家的“甲”离开,官家要是追究起来,我们群臣怕丢了命。)”,然后驷赤过来,说:“叔孙氏之甲有物,吾未敢以出。(叔孙家的“甲”上是有标记的,我们可没敢带走。)”;这时,犯(侯犯)马上吩咐驷赤说:“子止而与之数。(大人留下和他们对数。)”;于是驷赤如愿留了下来,把“鲁”人接进城内。

侯犯去往齐国,齐人则把“郈”的文书档案交还了我们。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秋,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郈”曰:

围郈两次,而季节不同,故两言之。“郈”《公羊》作“费”,不足据。

杨伯峻先生注“叔孙谓郈工师驷赤曰”云:

杜《注》:“工师,掌工匠之官。”姚鼐《补注》云:“孔子弟子有壤驷赤,字子徒。”然郑玄以其为秦人,未必即此驷赤。

杨伯峻先生注“臣之业在《扬水》卒章之四言矣”曰:

业,事也。《扬水》即《扬之水》,《释文》云:“或作《扬之水》。”在今《诗?唐风》。杜《注》解四言为“我闻有命”四字,是也,即许之之意。或谓《扬之水》末章四句,四言即末章之四句,不确。

下面是《诗?唐风?扬之水?卒章(共三章)》:“扬之水,白石粼粼。我闻有命,不敢以告人。”(《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152))。

另外,在《诗?王风》和《诗?郑风》中还各有自己的《扬之水》,其每章的首句也都是“扬之水”。高亨先生注此“扬”云:

扬,当借为荥,《说文》:“荥,绝小水也。”即小水沟。

杨伯峻先生注“驷赤与郈人为之宣言于郈中”曰:

郈人,郈邑之群吏而党于驷赤者。为之,因之也,因齐使至。

杨伯峻先生注“侯犯将以郈易于齐”曰:

易谓易地,下文“倍与子地”可证。杜《注》“谓易其民人”,误。

杨伯峻先生注“子不如易于齐,与其死也”曰:

此倒装句,本应作“与其死也,不如易于齐”。

杨伯峻先生于此(驷赤使周走呼曰:“齐师至矣!”)注云:

时郈在被围后,齐有关方面来观察郈邑者必率多人,故驷赤能使人遍跑呼齐师至。

杨伯峻先生注“有司若诛之”曰:

杜《注》:“诛,责也。”之,指失叔孙之甲。

杜预?注?“子止而与之数”云:“数甲以相付。”

杨伯峻先生注“齐人乃致郈”曰:

侯犯请易地时,曾以郈邑之地图户籍等簿册与齐,此时齐人仍与鲁。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定十年经》:

叔孙州仇如齐。((p 1577)(11100011))(124)

《定十年传》:

武叔聘于齐,齐侯享之,曰:“子叔孙!若使郈在君之他竟,寡人何知焉?属与敝邑际,故敢助君忧之。”对曰:“非寡君之望也。所以事君,封疆社稷是以,敢以家隶勤君之执事?夫不令之臣,天下之所恶也,君岂以为寡君赐?”((p 1582)(11100701))(124)

我的粗译:

随后,武叔(叔孙州仇)访问了齐国,齐侯(齐景公)设宴招待他,在宴席上对他说:“子叔孙(武叔,叔孙州仇)!若使郈在君(鲁定公)之他竟,寡人何知焉?属与敝邑际,故敢助君忧之。(尊敬的叔孙大人呐!要是“郈”在主上那儿别的地方,寡人哪会听说这事?不是它和敝邑挨着,寡人才想帮着主上操心吗。)”;武叔回应说:“非寡君之望也。所以事君(齐景公),封疆社稷是以,敢以家隶勤君之执事?夫不令之臣,天下之所恶也,君岂以为寡君赐?(这可不是敝国主上敢接着的。我们侍奉主上,指望主上为我们安定封疆社稷,怎敢为自家奴才劳动主上的执事?那些不安分的臣子,是天下之人都厌弃的,主上不会把惩罚这种人当作给敝国主上的好处吧?)”。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武叔聘于齐”曰:

杜《注》:“谢致郈也。《经》书辰奔在聘后者,从告。”

杨伯峻先生注“所以事君,封疆社稷是以”曰:

杜《注》:“以犹为也。”意谓为国家土地之安全,于是事齐。

杨伯峻先生注“敢以家隶勤君之执事?”曰:

家隶即家臣,此指侯犯。言中之意,侯犯之叛,齐亦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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