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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7:阳虎——鲁患阳虎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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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7附:食言而肥1/5

《哀元年经》: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p 1603)(12010001))(135)

鼷鼠食郊牛,改卜牛。夏四月辛巳,郊。((p 1604)(12010003))(135)

《哀二年经》:

滕子来朝。((p 1610)(12020003))(135)

《哀四年经》:

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p 1625)(12040009))(135)

葬滕顷公。((p 1625)(12040011))(135)

《哀十一年经》: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毋卒。((p 1657)(12110004))(135)

冬十有一月,葬滕隐公。((p 1657)(12110005))(135)

《哀三年经》:

夏四月甲午,地震。((p 1619)(12030002))(135)

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災。((p 1619)(12030003))(135)

《哀三年传》:

夏五月辛卯,司铎火。火踰公宫,桓、僖災。救火者皆曰顾府。南宫敬叔至,命周人出御书,俟于宫,曰:“庀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礼书,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shèng)马,巾车脂辖,百官官备,府库慎守,官人肃给。济濡帷幕,鬱攸从之。蒙葺公屋,自大庙始,外内以悛。助所不给。有不用命,则有常刑,无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驾乘(chéng)车。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无备而官办者,犹拾瀋也。”于是乎去表之槀,道还公宫。((p 1620)(12030201))(135)

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p 1622)(12030202))(135)

我的粗译:

在我们哀公三年(公元前四九二年,周敬王二十八年,晋定公二十年,齐景公五十六年),夏五月辛卯那天(杨注:辛卯,二十八日。),司铎那里着了火,火头飞过我们“公”(鲁哀公)的宫室,点燃了桓公和僖公的庙。救火者都嚷嚷要保住库房。这时,我们一位大夫南宫敬叔到了,下令让“周人”把御书搬出来,在我们“公”的宫室那里待命,告诉他:“庀女,而不在,死。(护好,你要弄没了,就死吧。)”。接着,我们另一位大夫子服景伯到了,下令让“宰人”把礼书拿出来,然后待命。吩咐他如果不尽心,自会有惩罚。又让“校人”驾好车,让“巾车”为车轴上好油,下令“百官”各尽其责,“府库”负责人要加强防护,管理馆舍的“官人”要收好财物。再下令让人把帐幕浸湿,覆盖着火点。同时覆盖所有我们“公”的房子,从大庙起,从内到外。有顶不住的就去支援,有不卖力的,按规矩惩治,不会宽恕。接着,又一位大夫公父文伯到了,下令让“校人”把我们“公”的乘车赶过来待命。然后,我们的首席执政大臣季桓子到了,亲自驾驭我们“公”的乘车,让我们“公”坐在上面,停在象魏之外,吩咐救火者如果可能伤人就不要再上,财产还可以再挣。又下令把《象魏》收好,说是:“旧章不可亡也。(原先的典章制度可不能丢了。)”。接着,再一位大夫富父槐到了,他说:“无备而官办者,犹拾瀋也。(要没有应急预案,只照各职能部门平时的做法,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于是乎让人把各处建筑表面上的易燃物都去除,在我们“公”的宫室周围开出了一圈通道。

孔子在陈国,听说着火,说道:“其桓、僖乎!(恐怕烧的是桓公和僖公的庙吧!)”。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关于鲁哀公有注云:

名蒋,《鲁世家》“蒋”作“将”,定公之子。陆德明《释文》云:“盖夫人定姒所生。”梁玉绳《史记志疑》云:“《人表》于鲁悼公下《注》云:‘出公子’,是哀公亦有出公之称,以孙于越故也。”(《哀公元年—二十七年》(p 1603)(12000001))(135)。

上面那几条《春秋经》中提到的“鼷鼠食郊牛”和“地震”以及“滕子来朝”不久就去世,还有“桓宫、僖宫災”,都非吉兆,此章《左传》的作者提及这些也反映他对鲁哀公初期形势的看法吧。

杨伯峻先生注“元年春王正月”曰:

正月十二日戊午冬至,建子。

杨伯峻先生注“夏四月辛巳”曰:

辛巳,六日。

杨伯峻先生注“滕子来朝”曰:

无《传》。《汇纂》云:“滕朝止此,诸侯来朝亦止此。”

桥:如今像滕子(滕国国君)这样还把鲁国当回事的诸侯可不多了,本章《左传》作者是将他“来朝”作为鲁哀公被各家诸侯认同为国君的标志吧。

杨伯峻先生注“秋八月甲寅”曰:

甲寅,二十八日。

杨伯峻先生注“秋七月辛酉”曰:

辛酉,十五日。

杨伯峻先生注“夏四月甲午”曰:

朔日,《经》不书朔,或当时不以为朔。

杨伯峻先生注“五月辛卯”曰:

辛卯,二十八日。

杨伯峻先生注“夏五月辛卯,司铎火”曰:

杜《注》以司铎为宫名。章炳麟《读》云:“司铎,盖官署之在宫城中者也,犹《考工记》所云‘外有九室,九卿朝焉’,即后世之郎署也。其地宜在公宫之西,故火踰公宫而东,桓、僖災也。”

桥:闵二年《传》“间于两社”《注》提到鲁朝“雉门之外右有周社,左有亳社”。则周社与司铎同侧,亳社与桓、僖同侧。

杨伯峻先生注“火踰公宫,桓、僖災”曰:

桓公庙与僖公庙。桓公于哀公为八世祖,僖公则六世祖。若据《礼记?王制》“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及《文王世子》“五庙之孙,祖庙未毁”,则桓、僖之庙早应破毁。其犹存者,或者季、叔孙、孟三卿皆桓公之后,三家用事,尊其始祖也。三家之用事,始于僖公,僖庙不毁,亦报德之举乎!春秋之时,祖庙当毁而不毁者,不仅鲁国。晋悼之立,朝于武宫,自武公至悼公,已历十君。晋自曲沃武公灭晋侯-缗,其后君晋者皆其后代,晋已不以唐叔虞为太祖,而以武公为太祖矣。晋顷公时,献俘于文宫,文公至顷公亦十君,不仅以文公为当时盟主,且顷公用事之大臣,若韩起、荀吴、魏舒、范鞅、荀砾、赵鞅,其先代皆文公之所亲任者也。

杨伯峻先生注“救火者皆曰顾府”曰:

府库,财物所在。

杨伯峻先生注“南宫敬叔至,命周人出御书,俟于宫”曰:

杜《注》:“敬叔,孔子弟子南宫阅。周人,司《周书》典籍之官。御书,进于君者也。使待命于宫。”俞樾《茶香室经说》、章炳麟《左传读》俱谓周读为畴,家家世世相传为畴。然两周之官,多世代相传,岂典籍之官独名畴人耶?亦不可通矣。章炳麟知其难通,又谓“或曰借为寿人。《礼乐志》(《汉书》)‘周有房中乐,至秦名曰寿人’,盖春秋时相传之旧称”云云,则寿人为乐官,不得掌进御之典籍也。亦难信。

杨伯峻先生注“庀女,而不在,死。”曰:

杜《注》:“庀,具也。”然此义用于此实费解。吴闿生《文史甄微》谓“庀盖讥察之意”,乃臆说。疑庀借为庇,《周礼?地官?遂师》“庀其委积”,《释文》谓“庀又作庇”,则庀、庇通用。省介词于字,庇于女也。即以此寄托于汝保护之。不在即有失,则死罪。

杨伯峻先生注“子服景伯”曰:

《礼记?檀弓上》郑《注》:“子服伯子,盖仲孙蔑之玄孙子服景伯。”孔《疏》引《世本》:“献子-蔑生孝伯(名它,见《鲁语上》),孝伯生惠伯(名椒,见襄二十三年《传》),惠伯生昭伯(名回,见昭十六年《传》),昭伯生景伯。”哀十三年《传》,“景伯曰,‘何也立后于鲁矣’”,则景伯名何。详梁履绳《补释》。

杨伯峻先生注“命宰人出礼书”曰:

宰人疑即《周礼》之宰夫。《周礼?天官?宰夫》,“凡礼事,赞小宰比官府之具”,又云“凡朝觐、会同,宾客以牢礼之灋掌其牢礼”云云,即“掌治朝之灋”也。既掌其法与礼数,必有其书。又《春官?太史》云“大祭祀,与执事卜日戒及宿之日,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即此之礼书也。平日或由宰夫掌之,故此命宰夫出之。

杨伯峻先生注“命不共,有常刑”曰:

命不共即《书?甘誓》之“不恭命”。言奉命不尽职,则有一定之刑。此与襄三十一年《传》“共命”意义有别。

杨伯峻先生注“校人乘马,巾车脂辖”曰:

《周礼?夏官?校人》,掌王马之政,鲁亦有此官,晋国、宋国则谓之校正,见成十八年及襄九年《传》,故此命其驾好车马以待。《春官?巾车》云“掌公车之政令”,郑玄《注》:“巾车,车官之长。”辖为车轴两头之键,涂之以脂。古代无机油,以动物脂肪代之,使车行滑利也。鲁、晋皆有此官,参襄三十一年《传》并《注》。

下面是两张毂和车轴结构之示意图,从中可见毂的中部较粗,其内部应是中空的,使用时注满油脂,可润滑车轴,以利行走。所谓“脂辖”,应包括向毂内加注油脂。图片出自《称霸中华大地一千余年的超级武器——马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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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辛村3号车马坑出土西周青铜长毂饰的图片,出自《Chariot_Wheel_Ornaments: Nave-sheathing(outer_end)Nave-sheathing(inner_end)(車輪飾—轂飾軹端、轂飾賢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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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官人肃给”曰:

俞樾《平议》谓古官馆同字,此谓司主馆舍者。肃给,谓肃敬供给。

杨伯峻先生注“济濡帷幕,鬱攸从之”曰:

章炳麟《左传读》二云:“济亦濡也。”济濡帷幕,谓以透湿之帷幕覆盖近火处,使之勿被火,杜《注》谓鬱攸为火气,王绍兰《经说》谓:“盖救火具,从帷幕也。疑‘火气’即‘火器’之譌”云云,亦可备一说。

杨伯峻先生注“蒙葺公屋,自大庙始,外内以悛”曰:

杜《注》:“以濡物冒覆公物(屋?)。”盖先以湿幕冒覆近火或将火之处,再覆公屋。此言蒙葺公屋,先太庙,先内后外,依次覆盖。杜《注》:“悛,次也。先尊后卑,以次救之。”

杨伯峻先生注“公父文伯”曰:

《会笺》云:“定五年被阳虎逐,意虎败乃归也。”

杨伯峻先生注“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曰:

太庙在雉门之内,火时在雉门之内,象魏在雉门之外,一时火所难及,故季桓子为哀公执辔立于象魏外。

杨伯峻先生于此(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注云:

此《象魏》可以藏,非指门阙。象魏为门阙见庄二十一年《传?注》及定二年《经?注》。当时象魏悬挂法令使万民知晓之处,因名法令亦曰《象魏》,即旧章也。服虔主此说。

杜预《注》“富父槐”云:“槐,富父终生之后。”

杨伯峻先生注“无备而官办者,犹拾瀋也”曰:

无备谓灭火之备,官办指上百官官办诸事,事事有人负责,然不能灭火,犹羹汁倾覆于地,无法捡拾。

杨伯峻先生注“于是乎去表之槀”曰:

《说文》:“槀,木枯也。”今作槁。此泛指一切干枯易燃之物。表谓火之所向,表火道者。

杨伯峻先生注“道还公宫”曰:

道,今谓火巷,隔绝火势者。还同环,?释文?:“还,本又作环。”谓环绕公宫开辟火巷,使火不致延及公宫。襄九年《传》叙宋被火災,火所未至,徹小屋,亦隔火也。古代火災不易扑灭,此叙当时灭火部署,井然有序,可与襄九年宋災参看。

下面是《襄九年传》有关救火的段落,译文见《《左传》中的成语03附:乐喜为政》,这两段《左传》当都是《左传》作者用以教育君子如何处理火灾的:

九年春,宋災。乐喜为司城以为政,使伯氏司里。火所未至,徹小屋,塗大屋,陈畚、挶,具绠、缶,备水器;量轻重,蓄水潦,积土塗;巡丈城,缮守备,表火道。使华臣具正徒,令隧正纳郊保,奔火所。使华阅讨右官,官庀其司。向戌(xū)讨左,亦如之。使乐遄庀刑器,亦如之。使皇郧命校正出马,工正出车,备甲兵,庀武守。使西鉏吾庀府守。令司宫、巷伯儆宫。二师令四乡正敬享,祝宗用马于四墉,祀盘庚于西门之外。((p 0961)(09090101))(093)。

杨伯峻先生于此(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注云:

王肃伪作《孔子家语》,记孔子对陈侯之言曰:“礼,祖有功而宗有德,故不毁其庙焉。今桓、僖之亲尽矣,又功德不足以存其庙,而鲁不毁,是以天災加之”云云,亦本此而衍作。《家语》且有孔子在齐,闻周先王庙災,曰:“此必僖王之庙”云云,亦是此意。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滕”(杨注:滕,国名,周文王子错叔-绣,武王封之,居滕,今山东省-滕县西南十四里有古滕城,即滕国也。此滕侯不知其名与谥。自叔绣至滕宣公十七世,乃见于《春秋》;滕隐公卒于鲁哀公之十一年,滕隐公以后,尚有六世为君,孟轲犹得见滕文公。《战国策?宋策》谓宋康王灭滕。孔《疏》引《世族谱》谓齐灭滕。金正炜《战国策补释》主宋灭滕说。彝器有滕侯????[魚木]簋、滕虎簋。“滕”字并从舟从火作“[腾-月+舟-马+火]”。《魏三体石经左传残石》则作“縢”。一九八〇年于滕县-庄里西村发现一套青铜乐器。),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8,北纬35.04(滕,滕州-东滕城村周围,有遗址,不规则长方形城,内城?:东555,西590,南850,北800。周-汉)。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哀三年传》:

秋,季孙有疾,命正常曰:“无死!南孺子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女也,则肥也可。”季孙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南氏生男,正常载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遗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则以告于君与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遂奔卫。康子请退。公使共刘视之,则或杀之矣。乃讨之。召正常,正常不反。((p 1623)(12030401))(128、135)

我的粗译:

这年秋天,季孙(季桓子,季孙斯)得了病,就下令给手下的“正常”说:“无死!南孺子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女也,则肥(季康子,季孙肥)也可。(别为我殉死!南孺子怀的那个孩子,要是男的,就上报之后立他为族长;要是女的,那“肥”也行。)”。

秋七月丙子那天(杨注:丙子,十四日。),季孙去世,康子(季康子,季孙肥)直接就即位了。等葬礼完毕,康子正在朝庭上,南氏(南孺子)生下了个男孩,“正常”坐车把他抱到了朝庭上,上报说:“夫子有遗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则以告于君与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我们大人有遗言,下令给我这个圉臣说:“南氏要生了个男孩,就上报主上和各位大夫,立他为族长。”,现在生了,是个男孩,我斗胆前来上报。)”。放下孩子,转身他就逃往卫国。康子提出自己先退位,我们的“公”让“共刘”去看那孩子,已经不知被谁杀了。于是下令追查。同时派人召回“正常”,但“正常”不肯回来。

一些补充:

这段《左传》前面刚刚提到过,但在那里是意在说明那一章《左传》中一位事件参与者(季桓子,季孙斯)的结局,在这里则是意在描述此章《左传》中一位事件参与者(季康子,季孙肥)的出场。

杜预于此(秋,季孙有疾,命正常曰:“无死!……”)有《注》云:“正常,桓子之宠臣,欲付以后事,故敕令勿从己死。”

杨伯峻先生注“南孺子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曰:

杜《注》:“南孺子,季桓子之妻。”然俞正燮《癸巳类稿》(云):“《秦策一》云‘某父某孺子纳某士’,《汉书?王子侯表》云‘东城侯遗为孺子所杀’,则王公至士民妾通称孺子。”章炳麟《左传读》卷七(云):“《韩非子?八姦》云:‘贵夫人,爱孺子,便僻好色,此人主之所惑也。’《外储说右上》云:‘齐威王夫人死,中有十孺子,皆贵于王。薛公欲知王所欲立,而请置一人以为夫人。’然则君之孺子尊亚夫人,盖犹礼之世妇,卿之妻尊与之等也。”又自注云:“《春秋繁露?爵国篇》言孺子在夫人、世妇、左右娣、良人之下,此则甚卑。与《传》及《韩非》所言皆异。”《汉书?外戚传》上谓太子有妃,有良娣,有孺子,凡三等。则孺子最下。

杨伯峻先生注“女也,则肥也可”曰:

杜《注》:“肥,康子也。”章炳麟《读》云:“下文云,‘季孙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南氏生男,而正常犹称季孙遗言生男则立之,康子遂请辟位,然则康子之即位,特摄位耳。”

杨伯峻先生注“命其圉臣”曰:

圉臣,正常自(谦之)称。正常于鲁君,陪臣之不若,圉臣犹言贱臣也。

杨伯峻先生注“遂奔卫”曰:

告毕即奔,知康子不能奉父遗言,正常畏被害也。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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