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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33:宋兹父——小国争盟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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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33附:宋杀大夫1/4

《僖二十五年经》:

宋-荡伯姬来逆妇。((p 0429)(05250003))(047)

宋杀其大夫。((p 0429)(05250004))(047)

《文三年经》:

雨螽于宋。((p 0528)(06030005))(047)

《文三年传》:

秋,雨螽于宋,队而死也。((p 0531)(06030501))(047)

《文七年经》: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p 0554)(06070004))(047)

《文七年传》:

夏四月,宋成公卒。于是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为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p 0556)(06070301))(047)

《文七年经》:

宋人杀其大夫。((p 0554)(06070005))(047)

《文七年传》:

昭公将去群公子,乐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蔭(荫)矣。葛藟(lěi)犹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为比,况国君乎?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必不可。君其图之!亲之以德,皆股肱也,谁敢携贰?若之何去之?”不听。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六卿和公室,乐豫舍司马以让公子卬(yǎng)。昭公即位而葬。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p 0556)(06070302))(047)

我的粗译:

在我们文公三年(公元前六二四年,周襄王二十九年,宋成公十三年),秋天,宋国天上下下来很多蝗虫,都是死了掉下来的。

四年后,我们文公七年(公元前六二〇年,周襄王三十三年,宋成公十七年),夏四月,宋国国君宋成公(宋公-王臣)去世。当时他们的六卿是右师公子成,左师公孙友,司马乐豫,司徒鳞矔,司城公子荡,司寇华御事。

这时,即将成为国君的昭公(宋昭公,杵臼)起意要驱逐他们的群公子,司马乐豫就劝他:“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蔭矣。葛藟犹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为比,况国君乎?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必不可。君其图之!亲之以德,皆股肱也,谁敢携贰?若之何去之?(不能这么干。这些公族,是公室的枝叶;要是都弄没了,那公室的本根就没有遮护着的了。您知道葛藟还会护着它的本根,所以在诗歌里,贵族们用它来“比”,更何况国君呢?这么干就是谚语说的“被护着还耍大斧”的行为。可不能这么干。主上要好好考虑!施恩拉近和他们的关系,他们就都会成为您的股肱,谁敢有背离之心?还为啥驱逐他们呢?)”,但昭公不听。

结果将被驱逐的穆、襄之族领着国人一起袭击这位“公”(宋昭公,杵臼),在“公宫”杀了推动驱逐的公孙固和公孙郑。他们的六卿调解公室冲突,其中乐豫把自己司马的职位让出来,给了追随昭公的公子卬。等昭公即位后,才为成公下葬。

《春秋经》上写“宋人杀其大夫”,没写上那些人的名,是因为人数太多,而且要表示他们被杀不是因为他们自己的罪过。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宋-荡伯姬来逆妇”曰:

无《传》。据杜《注》及孔《疏》,荡伯姬为鲁女之为宋大夫荡氏妻者。宋有荡氏者,宋桓公生公子荡,荡生公孙寿,寿生荡意诸,意诸之后人以荡为氏。然严蔚、朱骏声则以荡伯姬即公子荡之妻。荡伯姬来鲁,自为其子迎妻。妇者,对姑之词也。

杨伯峻先生注“宋杀其大夫”曰:

无《传》。杜《注》:“其事则未闻。”此与庄二十六年《经》“曹杀其大夫”同。

桥:我估计以上两条《春秋经》是因为记载了与宋昭公即位相关的事件,所以才被本章《左传》作者保留在此。其中“宋杀其大夫”可能也“众也”且“非其罪也”。

杨伯峻先生注“秋,雨螽于宋,队而死也”曰:

队同坠。《公羊传》云:“雨螽若何?死而队也。”队而死与死而坠,其义略同。《谷梁传》以为“災甚”,与两《传》异。吴闿生《文史甄微》曰:“此以‘楚人围江’与下‘救江’类叙为《传》,故先释‘雨螽于宋’也。”

杨伯峻先生注“夏四月,宋成公卒”曰:

《宋世家》云:“十七年,成公卒。”此与《传》合。然《年表》云:“十七年,公孙固杀成公。”司马迁自相违异,恐是兼采异闻。

杜预《注》“公子成为右师”云:“庄公子。”

杜预《注》“公孙友为左师”云:“目夷子。”

杨伯峻先生注“乐豫为司马”曰:

孔《疏》引《世本》云:“戴公生乐甫-術(“術”当依《唐书?宰相世系表》三下及《通志?氏族略》三作“衎”。名衎,字乐甫,则相应),術生硕甫-泽,泽生季甫,甫生子仆伊与乐豫。”杜《注》:“乐豫,戴公玄孙。”又十八年《传》云:“使乐吕为司寇。”孔《疏》引《世本》云:“戴公生乐甫-術,術生硕甫-泽,泽生夷甫-须(须当依《礼记?檀弓下》孔《疏》所引作“倾”,说详王引之《名字解诂》),须生大司寇吕。”以世系言,乐豫、乐吕或同一人。

杨伯峻先生注“鳞矔为司徒”曰:

孔《疏》引《世本》云:“桓公生公麟,麟生东乡-矔。”杜《注》:“矔,桓公孙。”

杨伯峻先生注“公子荡为司城”曰:

杜《注》:“桓公子也。”司城即司空,宋武公名司空,宋故改司空之官为司城,桓六年《传》“宋以武公废司空”是也。

杨伯峻先生于“华御事为司寇”之后有注云:

文十六年孔《疏》引《世本》云:“华督生世子家,家生华孙御事,事生华元右师。”则华御事乃华督之孙,华元之父。章炳麟《读》云:“《风俗通》曰:‘所姓,宋大夫华所事之后也,前汉之所忠、后汉之所辅皆出焉。’所、御声通,然则所事即御事也。”宋以右师、左师、司马、司徒、司城、司寇为六卿,文十六年《传》及成十五年《传》所叙次序与此同,惟成十五年司寇分大司寇、少司寇,又有太宰、少宰耳。昭二十二年《传》则以大司马、大司徒、司城、左师、右师、大司寇为序。哀二十六年《传》又以右师、大司马、司徒、左师、司城、大司寇为序。盖因时世之不同,六卿之轻重遂因之而移易。殇公以前,皆以大司马执政,华督则以太宰执政。僖九年《传》云:“以公子目夷为仁,使为左师以听政。(于是宋治。故鱼氏世为左师。)” 则宋襄之世,左师居右师上。

杨伯峻先生注“昭公将去群公子”曰:

《宋世家》云:“成公卒,成公弟禦杀太子及大司马公孙固而自立为君,宋人共杀君禦而立成公少子杵臼,是为昭公。”《年表》云:“宋昭公-杵臼,襄公之子。”一则以为成公少子,一则以为襄公之子,是司马迁之存异说。然考之文十六年《传》,宋昭公称襄公夫人为“君祖母”,则是成公之子,襄公之孙,无疑也。至《宋世家》所述成公弟禦杀太子事,不见《左传》,公孙固之死亦与《左传》不合,恐皆是司马迁所采之异闻。昭公欲去之群公子,自是公族中之一部分,而非全部之群公子。不然,公孙固、公孙郑不得被杀于公宫。据《传》,“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或谓所去之群公子尽为穆、襄之族,亦未必然。文八年《传》云:“夫人因戴氏之族以杀襄公之孙孔叔、公孙钟离及大司马公子卬,皆昭公之党也。”昭公党羽中有襄公之孙,则不得尽去其族也明矣。观下文“亲之以德,皆股肱也,谁敢携贰”之谏,盖昭公之欲去者,其不从己之公族也。至刘逢禄《左传考证》据《公羊》“三世内娶”之文,谓“宋存殷道,袒免可通,昭公将去群公子者,欲遍置其妃党”云云,则纯是妄说。

杨伯峻先生注“葛藟犹能庇其本根”曰:

葛藟为一物,郑玄《周南?樛木?笺》以为两物者,恐误。葛藟亦单名藟,亦名千岁藟、虆芜(见《名医别录》)、蓷虆(见《诗毛氏传疏》)、苣瓜(见《本草拾遗》)、巨荒(见《诗义疏》),属葡萄科,为自生之蔓性植物。若《葛覃》之葛,则为豆科之蔓生植物,与葛藟有别。

杨伯峻先生注“故君子以为比”曰:

此用《诗?王风?葛藟》义。其首章云:“绵绵葛藟,在河之浒。终远兄弟,谓他人父。谓他人父,亦莫我顾!”《序》云:“《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桥:此“比”我意乃赋比兴之“比”。

《诗?王风?葛藟》:

绵绵葛藟,在河之浒。终远兄弟,谓他人父。谓他人父,亦莫我顾!

绵绵葛藟,在河之涘。终远兄弟,谓他人母。谓他人母,亦莫我有!

绵绵葛藟,在河之漘。终远兄弟,谓他人昆。谓他人昆,亦莫我闻!

(《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102))。

葛藟我怀疑是葡萄科(Vitaceae)葡萄属 Vitis flexuosa葛藟葡萄,藤蔓缠绕,把本根都遮护起来。下面是一张葛藟葡萄的图片,出自《葛藟葡萄Geleip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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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曰:

《孔子家语?观周篇》引《金人铭》云:“毫末不扎,将寻斧柯”。《晋书?庾旉传》云,“芘焉而纵寻斧柯者也”,皆以寻为动词,则寻当训用。纵者,章炳麟《读》云:“《诗?郑风?大叔于田》,‘抑纵送忌’,《传》曰:‘发矢曰纵。’由此引申,则凡发动兵器皆得曰纵。”如此则“纵”“用(寻?)”两词因义近而连用。《隋书?高祖纪赞》,“纵其寻斧,翦伐本枝”,似以寻为形容词,盖误解此文,借寻为覃,利也。

杨伯峻先生注“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曰:

公孙固即僖二十二年《传》之“大司马固”,此时已不为司马。

杨伯峻先生注“乐豫舍司马以让公子卬”曰:

杜《注》:“卬,昭公弟。”据八年《传》,卬为昭公之党。

杨伯峻先生注“昭公即位而葬”曰:

依礼,新君于旧君殡前即位,次年再朝庙即位。此盖昭公尚未改元,成公已应葬矣。昭公明年再改元即位。

杜预于此处(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之后有《注》云:“不称杀者及死者名。杀者众,故名不可知;死者无罪,则例不称名。”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文八年经》:

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p 0565)(06080008))(047)

《文八年传》:

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昭公不礼焉。夫人因戴氏之族,以杀襄公之孙孔叔、公孙钟离及大司马公子卬,皆昭公之党也。司马握节以死,故书以官。司城荡意诸来奔,效节于府人而出。公以其官逆之,皆复之。亦书以官,皆贵之也。((p 0567)(06080601))(047)

我的粗译:

宋襄夫人,是襄王(周襄王)的姐姐,可昭公(宋昭公,杵臼)不尊敬她。结果在下一年,我们的文公八年(公元前六一九年,周襄王三十四年,宋昭公元年),那位夫人利用戴氏之族,杀掉襄公之孙孔叔和公孙钟离以及大司马公子卬,他们都是昭公之党。那位司马死的时候还紧握符节,所以《春秋经》写上他的职位。他们公子荡的孙子、司城荡意诸逃到我们这里,他是把自己的符节交代给他们府人,然后才离开的。所以我们“公”(鲁文公)迎到他,就任命他担任原先的职位,连他手下都保留原有待遇。《春秋经》也写上了他的职位,这都是要尊崇他们。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曰:

于《春秋》,大夫书官,此为特例。

杨伯峻先生注“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曰:

《礼记?檀弓上》云:“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瓮。”是宋襄有夫人死在其生前,而此时距宋襄之死已十八年,则此盖其继室。

杨伯峻先生注“昭公不礼焉”曰:

宋襄为昭公之祖,则其夫人为昭公之祖母。

杨伯峻先生注“夫人因戴氏之族”曰:

据杜《注》,宋之华、乐、皇三氏皆戴公之后,为戴族。

杨伯峻先生注“司马握节以死”曰:

节,符节,古人用以表信。杜《注》:“握之以死,示不废命。”

杨伯峻先生注“效节于府人而出”曰:

效,致也。还其节于府人而后出奔。府人亦见昭十八年及三十二年《传》。《周礼》有大府、内府、外府、玉府、天府、泉府诸官。胡匡衷《仪礼?释官》云:“春秋诸国有府人而无大府、玉府、内府、外府之官。则诸侯府人兼彼数职可知矣。”

下面是鄂君启节(战国时楚国颁发给鄂君启的水陆路通行符节)的图片,出自《安徽省博50华诞-商周青铜精品特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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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公以其官逆之”曰:

昭七年《传》,郑之罕朔奔晋,晋-韩起问子产如何安置罕朔,子产答以“卿违,从大夫之位,罪人以其罪降,古之制也”云云,则主国接受奔亡之臣,依其原官降位安置之。而此次鲁文于荡意诸则不然,仍依其原官接待之。

杨伯峻先生注“皆复之”曰:

《传》言“皆”,则不只一人,故杜《注》谓“司城官属悉来奔,故言皆复”。此“皆复之”,谓鲁文于意诸随从官属皆以原官待之。与十一年《传》“襄仲聘于宋,且言司城荡意诸而复之”恐是两事,而杜《注》混为一事,谓此即“请宋而复之”,核之文义似不确。

《文十一年经》:

公子遂如宋。((p 0579)(06110004))(047)

《文十一年传》:

襄仲聘于宋,且言司城荡意诸而复之。因贺楚师之不害也。((p 0581)(06110401))(047)

我的粗译:

三年后,我们文公十一年(公元前六一六年,周顷王三年,宋昭公四年,楚穆王十年),我们的卿襄仲(公子遂)正式访问宋国,同时希望说服他们把司城荡意诸请回去。也恭贺上次楚军来进攻没给他们造成太大损失。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襄仲聘于宋,且言司城荡意诸而复之”曰:

诸侯之卿出奔而复归者,《经》或书或不书。成十四年书“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十五年书“宋-华元自晋归于宋”,此书之者也;而荡意诸之归于宋则不书。《传》言之者,为十六年《传》荡意诸之死张本。

杨伯峻先生注“因贺楚师之不害也”曰:

去年楚将伐宋,宋先听命,未遭兵害。夏,叔仲惠伯会晋-郤缺谋诸侯之从楚者,而襄仲反贺宋,其意可知矣。

“楚”——“郢”——“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通宝推:楚庄王,林风清逸,mez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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