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看到国内行动起来了:“广州读书会八青年司法纠纷关注团” -- 霹雳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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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还是没明白大家对那份判决书为什么不满

你自己贴的那个文章中已经说了,为什么大家不满:

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

从一审判决看,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对事发当日彭宇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的事实,法官认为,这个钱给付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这些不恰当的分析推论,迅速被一些关注彭宇案的媒体抓住、放大,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与批评。

那份判决书,至今读来都惹人发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司法的基本原则。先说说什么是法律,有关举证责任法律早有明文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有举证的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再说说什么是事实,虽然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很难还原客观事实,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由确凿的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来支撑法律事实。所以此案的关键就在于证据。但是法官恰恰就在这个问题上出了错,判案不靠证据而靠推理,而且推理又推得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有悖主流价值观,不但有失专业水准,更有失法官的社会责任。

判案不靠证据而靠推理,这才是大家不满的焦点。

哪怕你现在找出彭宇撞了老太太的确凿证据,也无法抹掉当初一审判决中法官判案的时候证据不足而靠推理判案的情况。这些后续的新找出来的证据,可以在之后的二审判决中使用,也可以作为对双方调解的依据。但是这些都无法抹掉一审判决中判案不靠证据靠推理的荒唐。

哪怕他真有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推理出来也都是正确的,但是没有证据,是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的。这法官,干错职业了,他应该去当侦探,而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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