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捋一捋陕西千亿矿权案 -- 从来
共:💬18 🌺70
第一则是《财经》杂志2013年7月28日的专题报道:
其中提到赵合同的瑕疵:
2004年1月,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凯奇莱公司)法人代表赵发琦找到西勘院,声称其与主管领导关系熟,可以申请到开发项目。赵发琦向西勘院负责人表示,只要给他一个合同,就能将项目跑下来。
据陕西省方面事后调查认定,在签订合同之时,已是21次会议纪要出台的半年以后,双方都清楚,这与省政府文件“无下游转化项目,不得转让探矿权”的精神相悖,于是达成默契,将合同日期倒签至纪要出台前的2003年8月25日。
此外,这份合同属于孤本合同,仅用于报省国土厅备案,除此以外,双方均无合同原件。
这份合同在规范性上存在的两处瑕疵,为合同纠纷预埋了伏笔。在日后的庭审质证和协调善后中,西勘院与陕西省政府均据此认为,这仅仅是一份让赵发琦跑项目的虚假合同,而非合作勘查的正式合同。但凯奇莱公司对此认定持有异议。
第二条信息:赵的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
两则信息相互印证,可知合同日期为倒填。
当然,具体的第一手证据我是没有的,只有这些公开报道。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4
压缩 2 层
🙂2003年8月西勘院和山东鲁地的合同还在呢 2 野狼 字74 2019-01-03 10:05:24
🙂关于倒签合同,最高法的认定 1 从来 字1599 2019-01-03 03:13:04
🙂问题是凯奇莱成立于2003年12月 1 从来 字83 2019-01-03 03:07:23
🙂两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