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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在美国正当防卫后吃官司的可能性大吗,这个问题非常复杂 -- 独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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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看老兄的用词, 似乎是生活在国内

但我们谈美国社会的事, 应该局限于美国社会的的语境和文化内涵, 可能比较容易理解。

首先, 在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各自独立、互相监督的体系下, 警察(执法机构)只有执法权。至于执法的过程当中,执法内容、执法手段,执法标准 -- 本身有没有违反法律, 是要法庭(司法系统)说了算的。

执法机构(比如郡警长)可以颁发行政令(executive order,总统的行政令也是同一性质), 行政令在没有受到司法挑战之前,就是事实上的法律, 因为执法单位,比如警察,出警的时候,执法的根据就是各项行政命令。在具体行政命令缺失的时候, 才是真正考验执法者的时候, 因为他/她必须要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采取行动。

然后我们回过来看, 什么是所谓的“更危险”。 到底是公开带枪更危险还是别的什么更危险, 首先取决于立法机构怎样行文, 然后是行政机构根据对法律行文的理解做出指令, 然后是具体执法人怎样理解和执行这些指令。这其中每一步递进, 都有一定的震荡空间,但如果出错(违反法律本意),都是可以在法庭上被司法挑战的。 在不同的时期, 根据民情、舆情、社会结构的改变,都会有调整。

所以, 归根到底, 什么合法, 什么违法, 不根据你我(甚至警察)的逻辑推理(危险不危险、更危险等)。 是一个从立法到执法的程序递进, 融合了司法的反馈之后的具体执法标准。

这个标准从来也不会一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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