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史节评论二:如果某党掌权,中国将会怎么样? -- jsj97
第十五条
缔约双方,对于得由志愿相同之所有其他国家参加之方案,而其宗旨及政策,系求
在广大基础上扩充国际贸易,并求消灭国际商务上一切歧视待遇及独占性之限制者,重
申其赞同之意。
第十六条
(一)关于一切事项之涉及:(甲)对输入品或输出品所征关税,及各种附加费用
及其征收方法者,(乙)经由税关提取物品时所通用之规则、手续及费用者,(丙)输
入品及拟予输出之物品,在本国境内之征税、销售、分配或使用者,缔约此方对无论运
自何地之缔约彼此之种植物,出产物或制造品.或对无论经何路线,其目的在输往缔约
彼方领土之物品,应给予不低于现在或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家之同样种植物,出产物
或制造品,或目的在进行任何第三国之同样物品之待遇。倘缔约任何一方政府,对输入
品要求产地证明文件时,此项要求必须合理,对于间接贸易,亦不得构成不必要之阻碍
。
(二)关于本条第一款所指各事项,缔约此方之国民、法人及团体,船舶及载货,
在缔约彼方领土内,应给予不低于现在或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法人及团体,船
舶及载货之待遇。关于一切事项之涉及:(甲)对输入品或输出品所征关税及各种附加
费用及其征收方法者,(乙)于经由税关提取物品时所适用之规则、手续及费用者,(
丙)输入品及拟予输出之物品,在本国权内之征税者,缔约此方之国民、法人及团体,
在缔约彼方领土内,应给予不低于现在或将来所给予该缔约彼方之国民、法人及团体之
待遇。
(三)缔约此方对缔约彼方之任何种植物、出产物或制造品之输入。销售、分配或
使用,或对输往缔约彼方领土之任何物品之输出,不得加以任何禁止或限制;但对一切
第三国之同样种植物、出产物或制造品之输入、销售、分配或使用,或对输往一切第三
国之同样物品之输出,亦同样加以禁止或限制者,不在此限。
(四)缔约任何一方之政府,如对任何物品之输入或输出,或对任何输入品之销售
、分配或使用,加以任何数量上之管制时,应将在一特定时期内,准许该项物品输入、
输出、销售、分配或使用之总量或总值,以及此项总量或总值之任何更变,照例予以公
告。又缔约此方如将此项总量或总值配额之一份,配给任何第三国时,则对缔约彼方有
重大利益之任何物品,除经相互同意无须配给外,应根据一代表时期内,由缔约彼方领
土所供给之总量或总值之比例,如系输出品时,根据一代表时期内,输往该缔约彼方领
土内之总量或总值之比例,以一份配给缔约彼方。并在可能范围内,对于过去或现在足
以影响此项物品贸易之任何特殊因素,应予顾及,本款关于输入品之规定,对于准许免
纳关税或税款,或特定税率缴纳关税或税款之任何物品之数量或价值所加之限制,亦适
用之。
第十七条
(一)关于关税之物品分类,或关税税率,缔约双方之法律,其行政官厅之规章,
及其行政或司法官厅之决定,应以便于商人周知之方法迅予公布。此项法律规章及决定
,应在各该缔约一方之所有港口,一律适用,但缔约任何一方,,现在或将来在法规中
,对于输入其岛屿领土及属地之物品另有特殊规范时,不在此限。
(二)缔约此方政府行政上之决定,凡将依既定及划一之办法,适用于来自彼方领
土之输入品之关税税率或费用率,予以提高者,或对此项输入加以任何新规定者,对于
依照第一款之规定,公布此项决定时,业已在途之缔约彼方之种植物,出产物,或制造
品,通常概不适用。但缔约此方如对于上述公布之日后三十日内为消费而输入,或为消
费而自货栈提出之物品,照例豁免此项新设或增加之负担时,则此项办法应认为与本款
之规定完成相符。本款之规定对于行政命令之征课反倾销关税者,或有关保护人类或动
植物之生命或健康之规章者,或有关公安者,或实施法院之判决者,概不适用。
(三)缔约此方应规定行政,司法,或其他程序,许缔约彼方之国民、法人及团体
以及该缔约彼方之种植物,出产物,或制造品之进口商,依此程序对税关所科彼等之罚
款,及惩罚对税关所为之没收行为,及对税关关于关税之物品分类及估价等问题所为之
决定,提出申诉,关于缔约彼方之国民法人或团体所为之任何输入或关于缔约彼方之种
植物、出产物或制造品之输入,如有文件上之错误,而此项错误显系由于笔误或能证明
其善意者,则缔约此方,不得科以高于名义上之惩罚。
(四)缔约此方之政府,对于纸约彼方之政府,所提出有关输入或输出之禁止或限
制,数量管制,关税规章或手续,成为保护人类或动植物之生命或健康之卫生法律,或
规章之实施,或执行之意见,应予以同情之考虑。
第十八条
(一)缔约此方之种植物、出产物或制造品,于输入缔约彼方领土时,凡有关内地
税之一切事项,应给予不低于现在或将来所给予缔约彼方之同样种植物、出产物或制造
品之待遇。
(二)在缔约此方领土内,全部或一部由缔约彼方之国民、法人及团体,或由此等
国民、法人及团体所组织或参加之法人及团体,所种植、出产或制造之物品,关于内地
税或自该领土输出之一切事项,应在该领土内,给予不低于现在或将来对于在该领土内
,全部或一部由缔约此方之、法人及团体,或由此等国民、法人及团体所组织或参加之
法人及团体所种植、出产或制造之同样物品所给予之待遇。前句所规定之物品,无论如
何,不得给予低于现在或将来对于全部或一部由任何第三国之国民、法人及团体或由此
等国民、法人及团体所组织或参加之法人及团体所种植、出产或制造之同样物品所给予
之待遇。
第十九条
(一)缔约此方之政府,如对国际支付方法或国际金融交易,设立或维持任何方式
之管制时,则在此种管制之各方面,对缔约彼方之国民、法人及团体与商务,应给予公
允之待遇。
(二)设立或维持此种管制之缔约此方政府,对于为缔约彼方之任何种植物、出产
物或制造品支付之汇款,不得适用对于为任何第三国之同样种植物、出产物或制造品而
支付之汇款所未适用之禁止、限制或延迟。关于汇率及关于汇兑交易之税款或费用,缔
约彼方之种植物、出产物或制造品,应给予不低于现在或将来对任何第三国之同样种植
物、出产物或制造品所给予之待遇,本款之规定,对于为输入缔约彼方之种植物、出产
物或制造品所必需或偶需之支付所适用之此种管制,亦适用之。总之,任何此种管制之
实施,不得影响缔约彼方之种植物、出产物或制造品与任何第三国之同样种植物、出产
物或制造品之竞争关系,致使该缔约彼方蒙受不利。
(三)缔约双方领土间,或本条约第一款所指其政府设立或维持管制之缔约此方领
土与任何第三国之领土间,关于利润、红利、利息,因输入品而为之支付及其他款项之
汇兑,以及借款及其他任何国际金融交易之一切事项,设立或维持管制之该国政府,对
缔约彼方之国民、法人及团体,应给予不低于现在或将来所给予本国国民、法人及团体
之待遇,且不低于对所为或所受同样两国领土间之同样汇兑及借款,而系该两领土间同
样交易之一方之任何第三国国民、法人及团体现在或将来所给予之待遇。又设立或维持
此种管制之政府,关于缔约双方领土间上述汇兑、借款及其他交易之一切事项,对缔约
彼方之国民、法人及团体,应给予不低于对所为或所受其政府设立或维持管制之缔约此
方领土与任何第三国领土间之同样汇兑及借款,而系该两领土间之同样交易之一方之该
第三国国民、法人及团体现在或将来所给予之待遇。本款所给予之待遇,应适用于汇率
及对本款所述之汇兑、借款及其他交易所适用之任何禁止、限制、迟延,税款或其他费
用。此项汇兑,借款及其他交易,不论系直接成交者,或系经由非本约缔约国之一国或
数国内之一居间人或数局间人而成交者,上述待遇,概应适用,总之任何此种管制之实
施,不得影响约缔约彼方之国民。法人及团体,与任何第三国之国民、法人及团体之竞
争关系。致使该缔约彼方蒙受不利。
第二十条
(一)缔约此方之政府,如对任何物品之输入、输出、购买、销售、分配或出产,
设立或维持独占事业或公营机关,或对任何机关授以输入、输出、购买、销售、分配或
出产任何物品之专有特权时,此项独占事业或机关,关于外国种植物,出产物或制造品
之购买,或输往外国物品之销售,对缔约彼方之商务,应给予公允之待遇。为达此目的
,该独占事业或机关,于购买或销售任何物品时,应完全取决于私营商务企业,专为以
最有利之条件买卖此项物品而通常计虑之事项,例如价格、品质、销路、运输及买卖条
件等是。缔约彼方之政府,如对任何服务之出售,设立或维持独占事业或机关,或对任
何机关授以出售任何服务之专有特权时,此项独占事业或机关,关于涉及此项服务之交
易,应比照现在或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及其国民、法人、团体及商务之待遇。
(二)缔约此方之政府,于授予特许权及其他契约权利,及购买供应品时,应比照
现在或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及其国民、法人、团体及商务之待遇,对缔约彼方及其国
民、法人、团体及商务,给予公允之待遇。
第二十一条
(一)缔约双方领土间,应有通商航海之自由。
(二)凡船舶悬挂缔约此方之旗帜,并备有其本国法律所规定之国籍证明文件者,
在缔约彼方之口岸、地方及领水内,以及在公海上,概应认为缔约此方之船舶。本约中
所称”船舶”,应解释为包括缔约任何一方之一切船舶在内,不论其为私有或私营者,
抑为公有或公营者。但本约中各项规定,除本款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外、不得解释为以权
利给予缔约彼方之军舰或渔船,亦不得解释为本国渔业或其产品所专有之任何特殊优例
,给予缔约彼方之国民、法人及团体船舶及载货,或给予缔约彼方之种植物、出产物或
制造品。
(三)缔约此方之船舶,应与任何第三国之船舶,同样享有装载货物前往缔约彼方
现在或将来对外国商务及航业开放之一切口岸、地方及领水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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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假设根本就没有可能 1 胖鱼 字70 2006-06-15 19:07:42
🙂【文摘】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1 葡萄 字0 2006-06-15 18:13:10
🙂不会和日本一样,日本现在的地位的一大前提,是战败。 冻雨 字502 2006-06-15 17:05:38
某党掌权国家不分裂就奇怪了 5 招财进宝 字339 2005-12-31 21:09:32
呵呵,有那么容易?你当中国人都是傻子? 1 江湖悬命 字0 2006-01-02 18: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