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大国的势力范围 -- 冷酷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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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的看法与你不同

        首先,内政也许还有戏,但在外交问题上大资产阶级不太可能受国内民众制衡。反战母亲无法改变伊战的决策。反倒是继续住下去成本太高才让美国萌生退意。美国的问题并不仅仅在于大资产阶级无人制衡,而是整个社会的主流文化取向就是急功近利。只顾自己攫取利益而不顾对方感受,等到对方奋起反击还给扣一个原教旨主义、共产主义或者独裁、洗脑的帽子,事事不思反省。

        其次,自由平等与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并没有太多联系。不自由平等的古代中国,对周边国家很好,极少征伐。很自由平等的英美,近现代给无数国家带来苦难。

        而且自由平等一般都是国家强盛的副产品。很少有哪个不强盛的国家能真正实现自由平等。

        此外,我个人觉得不必太拔高也不必太压低。反战母亲只是是觉得自己的儿子死得不值而起来反对战争。攻打伊拉克也是为了获得直接原油产地,算不上堕落的,就是手段落了下乘。

        固然我们可以用道德来评价国家行为,可利益才是外交的根本,国家行为不讲道德。

        • 家园 你说的残酷现实可能是真的。

          固然我们可以用道德来评价国家行为,可利益才是外交的根本,国家行为不讲道德。

          美国人民真的不值,大家缴重税支持战争,子弟在前线流血牺牲,油价没有降下来,赚钱的还是他们大资产阶级。

          • 家园 同意你的看法

            如果美国油价真的下降,也许美国的反战情绪就不太高了。可是现在看的确是只有大资产阶级在获利。

            如何让民主更加“民主”,实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 家园 除非每个人都是绝对平等的

              否则就没有民主可言,西方国家的支柱之一就是假设人生来即平等,可是我们都知道这不过是谎言。小民永远在信息上落后幕后的统治者,所以小民永远不知道政策的深意。

              换句话说,我既然认为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而不是西方这种精英代管的民主,本质上来说和独裁,和我们国家没区别)是不可能的,那么我觉得不妨独裁,只是表面功夫要做好,要让人民觉得他们有很大的参与权,然而实际上他们屁都不算一个,他们能做的事情,就是老老实实工作,上税,养孩子,给国家(的决策者)提供各种各样的资源。

            • 家园 好象记得数学上有证明,N>3,就没有民主而言。
              • 家园 找到了,应该是这样:N>3,民主决策和独裁决策并无差别

                外链出处

                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你们真的能“和谐”吗?

                第一部分 数学模型

                一、研究问题(Research Question):在决策过程中,科学与民主能否一致?

                二、概念和术语的可操作化定义:根据科学和民主的一般含义和要求,我们可以合理地对其做出如下可操作化的定义。

                科学:决策所采纳的意见符合客观实际。

                民主:决策所采纳的意见是参与决策的人群中超过一半的人的共同意见。

                科学与民主一致:决策采纳的意见是参与决策的人群中超过一半的人的共同意见,且该意见与客观实际相符。

                三、假定(Assumption):任意一个人对一项决策问题所发表的意见,有两种可能的情况:A、该意见符合客观实际;B、该意见不符合客观实际。且A、B两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各为50%。

                四、数学建模:

                根据定义,要使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一致,必须要(1)参与决策的人群中至少有超过一半的人意见一致和(2)该意见符合客观实际这两个事件同时发生。

                首先,事件(1)发生的概率的计算方法:

                设参与决策的总人数为n(n≥2),因为每人所表达的意见的可能性为2,所以,所有可能情况的数量为2n。

                超过一半的人员组合的所有情况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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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任意一个人的意见有2种可能的情况,所以超过一半的人的意见一致的所有情况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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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事件(1),即参与决策的人群中至少有超过一半的人的意见一致的概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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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因为A与B为等概率,且各为50%,所以,无论意见一致的人数有多少,在一致的意见中,符合客观实际的和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情况一定都各占一半。从而可知,事件(2)的概率恒为1/2。

                综上,设决策过程中民主与科学相一致的概率为P,根据乘法原理,则P与n有以下函数关系: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在接受理论假定的情况下,P与n之间必然逻辑地存在着上述对应关系。现在需要考察这一函数的增减性。不过这个任务已经超过了我的能力范围以外,在朋友的帮助下,我得到了最终结论:1、当n为奇数时,P恒为1/2;2、当n为偶数时,该函数为增函数,但在这一定义域内,函数值的极限为1/2。(如:n=2, P=0.25; n=3, P=1/2; n=4, P=0.3125; n=5, P=1/2; n=6, P=0.3438; n=7, P=1/2; n=8, P=0.3633……)

                五、这一数学模型说明了一下问题:

                尽管当n为偶数时,n越大P越大,即参与决策的人越多则该决策结果科学的可能性越大,但因为P值的极限为1/2,所以即使参与决策的人数非常非常多(如1 亿人),其决策结果科学的可能性也将小于1/2,即小于由3人决策时决策结果科学的可能性(n=3时P=1/2)。

                这说明,无论如何扩大参与决策的人数,亦即无论如何加大民主的程度,决策科学性的概率也不会超过50%。而根据该数学模型的假定,单个人决策科学的可能性也为50%。这就意味着,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相一致的概率至多等于独裁决策与科学决策相一致的概率,而在一半的情况下,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相一致的概率将小于独裁决策与科学决策相一致的概率。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民主决策比独裁决策更有可能保证该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部分 结合实际的分析

                上述数学模型是建立在“个人决策科学性与不科学性各占50%”的假定的基础上的。那么,在实际的决策过程中,但个人在决策过程中,科学与不科学这两种情况,究竟哪一种的可能性会超过50%呢?

                我们知道,之所以需要进行决策,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与以往的情况或惯例不一致的新情况。而人们在处理新情况或新问题时,一般都会遵循惯性思维的习惯,即用对以前情况判断的经验来解决新的问题。然而,由于世界的复杂性,导致新情况出现的自变量是复杂而多变的,新情况之所以为新,意味着其与以往情况适用于同一种解决方法的可能性必然小于50%。因而,一般而言,在实际的决策过程中,个人决策与实际相符的概率很难真正达到50%。

                同时,在新的形势和情况下,能够清醒而准确地把握实际情况,做出冷静而正确的判断的人,永远都只能是人群中的少数。正所谓“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所以,大多数人的一致意见符合客观实际的概率很难保证大于少数人的意见符合客观实际的概率。

                除此以外,由上述数学模型可以看到,当决策人数增加时,其对增加决策结果符合客观实际的概率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这一点说明扩大决策的民主程度,将不可避免地增大决策的成本。在实际决策过程中,决策的成本可以体现为金钱和资源的增加、决策周期的加长等。然而即使这些成本再增加,决策结果符合客观实际的概率也不会超过50%。

                上述论断在历史上有过无数很好的例证。红军长征途中,遵义会议之前,最高三人团每次决策均按民主程序,即少数服从多数,博古和李德的两票对周恩来的一票,而且即使形势很紧张,遇到稍微重大的军事事务都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这样的做法可谓够民主了吧?然而实际的效果呢?红军差点因为民主而全军覆没!红军全军覆没了,试问中国共产党何在?中国共产党不在了,试问新中国何在?在很多人心中那么“好”的民主,难道就“好”在了这里?

                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对全军的最高军事指挥权,红军的任何军事行动均由其一人决断。这够“独裁”了吧?然而实际效果呢?红军由于毛泽东的“专断”而转危为安,终于摆脱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围追堵截,实现了红军长征的伟大胜利。在很多人心中那么“不好”的不民主,难道就“不好”在了这里?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提出了著名的“不争论”原则。“不争论”说白了,是党内其他人员不要和他争论,别人的意见不要和他的意见相冲突,先按照他的意见“摸着石头过河”。“不争论”的做法的确很不民主,然而却使十年动乱之后百废待兴的中国很快拨乱反正,很快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如果没有邓小平的“独裁”,而是大家遵循着民主的程序,少数服从多数,任何决策都论证讨论半天,搞举手表决,可能近三十年后的今天,中国还在为自己的发展道路而茫然摸索、争吵不休呢。

                由此可见,那种想当然地认为民主是好的,不民主是不好的,民主和科学是可以“和谐”的观点,是多么的自以为是,是多么的一厢情愿,是多么的幼稚和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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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其实

                  其实讨论民主与专制并不是要论述正确或者错误。

                  因为这个世界本身就是不可被证明的,所以真实性本身就是悖论。

                  讨论民主与专制是因为想要找到一条更好的道路,或者法子。

                  专制之所以可怕,是由于它限制了我们寻找方法的范围。就好比近亲结婚,也许它的血统是最高贵的,但是几代以后,就成了白痴了。

                  关键词(Tags): #民主#专制#道路
                • 家园 有趣的理论,以前不知道,花
                  • 家园 阿罗不可能性定理

                    阿罗不可能性定理

                    【名词解释】

                      阿罗不可能性定理是指,如果众多的社会成员具有不同的偏好,而社会又有多种备选方案,那么在民主的制度下不可能得到令所有的人都满意的结果。定理是由197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思·J·阿罗提出。

                      

                    【操作实务】

                      众所周知,多数原则是现代社会广泛接受的决策方法。洛克认为“根据自然和理性的法则,大多数具有全体的权力,因而大多数的行为被认为是全体的行为,也当然有决定权了”。但很多在自然法学家那里是想当然正确的东西在社会选择理论中是需要证明的。所谓社会选择,在数学上表达为一个建立在所有个人的偏好上的函数(或对应),该函数的性质代表了一定的价值规范,比如公民主权、全体性、匿名性、目标中性,帕累托最优性,无独裁性等。社会选择最重要的问题是,这些价值规范之间是否是逻辑上协调的。阿罗证明,不存在同时满足如下四个基本公理的社会选择函数:①个人偏好的无限制性,即对一个社会可能存在的所有状态,任何逻辑上可能的个人偏好都不应当先验地被排除;②帕累托原则,即一个方案对所有人是最优的意味着相对于社会偏好序也是最优的;③非相关目标独立性,即关于一对社会目标的社会偏好序不受其它目标偏好序变化的影响;④社会偏好的非独裁性。

                      

                    【经典案例】

                      假设有甲、乙、丙三人,分别来自中国、日本和美国,而且是分别多年的好朋友。三人久别重逢,欣喜之余,决定一起吃饭叙旧。但是,不同的文化背景形成了他们不同的饮食习惯,对餐饮的要求各不相同,风格各异

                    甲:中餐>西餐>日本餐

                    乙:日本餐>中餐>西餐

                    丙:西餐>日本餐>中餐

                    如果用民主的多数表决方式,结果如下所示:

                    首先,在中餐和西餐中选择,甲、乙喜欢中餐,丙喜欢西餐;

                    然后,在西餐和日本餐中选择,甲、丙喜欢西餐,乙喜欢日本餐;

                    最后,在中餐和日本餐中选择,乙、丙喜欢日本餐,甲喜欢中餐。

                    三个人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中餐>西餐,西餐>日本餐,日本餐>中餐

                    所以,利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机制,将产生不出一个令所有人满意的结论,这就是著名的"投票悖论"(paradox of voting)。

                    投票悖论最早是由康德尔赛(Marquis de Coudorcet)在18世纪提出的,因而该悖论又称为"康德尔赛效应"[③],而利用数学对其进行论证的则是肯尼斯·阿罗。

                    阿罗认为,有关社会选择的两个公理与民主主义所要求的诸条件不相适应。他所说的公理指以下内容:

                    公理1:连贯性(connectedness)

                    在x和y两项选择共存时,下面的某种情况永恒成立:

                    x大于或等于y;y大于或等于x。

                    公理2:传递性(transitivity)

                    在有x、y、z三项选择时,会出现这样几种情况:

                    x大于或等于y;y大于或等于z;则x大于或等于z。

                    阿罗指出,奠定这两个公理的基础的社会福利函数与他所谓的民主主义的诸条件不相称。民主主义的诸条件如下:

                    (1)条件1:个人排列顺序的普通容许区间。

                    作为个人来讲,对于如何选择自己的选择值序列问题是无关紧要的。例如,在面临x、y、z三项选择时,无论是x>y>z,还是 z>y>x,或者是y>z>x,......总而言之,允许个人按照自己意愿排列选择值顺序。

                    (2)条件2:社会评价与个人评价的正态相关。

                    假如有五个人来选择x、y,当其中三人为x>y,另外二人为xy,而且,即使出现少数派中的一方改变主意,x>y时,x>y的社会全体的多数表决结果将仍然如故,不会发生改变。

                    (3)条件3:与无关选择对象无关的独立性。

                    在x、y、z三项选择值之间,假定选择顺序为x>y>z,那么即使y选择值已不复存在,剩下x和z的x>z的选择关系仍旧不发生改变。

                    (4)条件4:公民主权

                    个人的选择顺序与社会结构无关,即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按各自的价值观,自由地在备选对象中进行选择。

                    (5)条件5:非独裁

                    在全体成员中,当只有特定的个人选择x>y,其余人选择xy。[④]

                    综上所述,即所有五个条件都理应成为民主社会所具备。阿罗认为,如果同时承认前面两个公理和该五个条件,就会促成投票的悖论效应。这就是阿罗不可能定理。

                    接下来,笔者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阿罗所谓两个公理与民主社会的五个条件的矛盾性。

                    按照阿罗的理论,假设现在有七个人聚在一起准备去吃饭。这七个人对餐饮的偏好顺序如下所示:

                    1号:中餐>西餐>日本餐

                    2号

                    3号 日本餐>中餐>西餐

                    4号

                    5号

                    6号 西餐>日本餐>中餐

                    7号

                    由上可以看出,就中餐和西餐比较而言,1至4号喜欢中餐,5-7号喜欢西餐,故中餐以四比三的结果夺得优势。再将西餐和日本餐相比较,则1号和5至7号喜欢西餐,2至4号喜欢日本餐,即西餐以四比三的结果夺得优势。如果依照公理2的可递性来看,西餐>日本餐,由于前面中餐>西餐,则中餐>日本餐。但是,若从七个人的选择顺序来看,主张中餐比日本餐好的只有1号,而其他人都认为日本餐比中餐好。问题尚不仅于此,按照可递性,中餐将表现为社会选择结果。在此情况下,只有1号的意见得到通过。这时,如果1号改变选择顺序,那么与其相适应的社会结果将注定不以其他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以1号的选择顺序为转移。

                    阿罗涉及的这个问题具有很大的代表性。阿罗阐释了采取所谓多数表决的决定规则势必会随之出现独裁现象。我们通常认为多数表决是促成民主主义的决定原则,但在现实中,它却不曾起到这种作用。

                    就民主主义社会而言,阿罗所谓的基于多数表达原理的投票结果有时会导致投票的悖论效应,其观点颇具有重要意义。阿罗认为,投票的悖论并非经常发生,而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如果这种概率实在微乎其微的话,那么阿罗不可能定理的意义就会黯然失色。对投票悖论产生的概率采取数学手段进行计算的是坎普布尔(C. Campbell)和塔洛克(G. Tullock)。

                    坎普布尔等人运用蒙特卡尔法来计算投票悖论产生的概率,并且指出,投票者数量或选择值增加越多,产生悖论的可能性就越大。譬如,在投票者为3人,选择值为 3点的情况下,产生悖论效应的概率约为5.7%;当投票者增加至15人,选择值增加至11点时,产生悖论效应的概率提高到50%。[⑤]也就是说,两次投票中就有一次悖论现象出现。因而,对于每天都在频繁进行着各种会议和集会的民主主义社会来讲,决不可能对如此之高的比率掉以轻心。

                    此外,涅米和维斯伯格也大大地推进了坎普布尔等人的计算。他们指出,在投票者超过十人的情况下,以上投票悖论出现的概率基本无变化,而且选择值的多少对悖论概率有相当大的影响。[⑥]

                       可见,在这种情景下,利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机制,将产生不出一个令所有人满意的结论。

                • 家园 民主的优点不是决策科学,而是可以纠错。

                  一大群人办事情,事事民主决策,几乎肯定会失败,这种民主是希腊小城邦式的民主,在一个城邦都很难实行,何况一个大国,阿罗的理论证明这种民主必然失败。不是现代的民主。如果靠民意调查来治国,和这种民主差不多。

                  现代的民主选出一个头,看他本事,在他任期内权力非常大,可以不顾大家的反对推行一些符合长运利益的政策,但如果他太离谱,任期结束,等着下台吧,何况在他任期内也有很多的制衡。

                  独裁得看头头的素质,如果他做的对,当然有效率,但他有效率的做坏事,谁也拦不住,就像坐在一列高速冲向深渊的火车,乘客跳下来是找死,不跳下来是等死。是依靠头头的素质,还是依靠一个制度。毛主席都说了。

                  在苏共二十大揭露斯大林的问题之后,毛说过,如果在英美这样的国家,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原文在此:外链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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