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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奥运、美国、狗 -- 张玄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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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没逻辑和没常识的恐怕是你吧

                                                  “暂停供应狗肉=‘缺乏文化自信’我从来没说过,从头到尾只有你一个人这么说。

                                                  我说的是 限制吃狗肉=〉缺乏文化自信,“推出”和“等价于”的区别自己去看书,我没义务教你。

                                                  一个常识是--吃什么肉,无关乎“文化”,不过是一种饮食习惯而已。饮食习惯固然可能成为文化的一部分,但饮食习惯本身并不等于文化。更何况,狗肉之于中国人的饮食习惯,绝对处于非主流,这就更与“文化”无涉了。

                                                  所以,把狗肉与“文化”扯在一起,本身就是一种既无常识,又无逻辑的无聊做派。

                                                  这就足够了。

                                                  关于小区封门,你提到恐怖分子,我非常不理解的一点是,为什么防范恐怖分子就一定不能给老百姓补偿了。莫非给老百姓发了几块钱的交通费,恐怖分子立刻就如虎添翼马上突破小区大门天险直捣奥运鸟巢?

                                                  呵呵,说你没逻辑,你还真积极地跳出来自我证明。

                                                  我之前就说过,是否需要进行补偿,或者是否进行了补偿,与封门的必要性无关。对恐怖分子实施恐怖活动施加了威慑或限制的,是“封门”,而不是“发交通费”。你连这点基本的常识和逻辑都没有,还好意思在这里谈什么“常识”和“逻辑”。

                                                  关于吃狗肉和吃大蒜。你既然知道狗肉是香味,就应该知道这种味道不是什么令人反感的味道。所以我用于大蒜的逻辑在这里不成立。而且我还不知道哪家的狗肉香味能一端上桌邻座都闻得到。如果有,麻烦你给出店名,谢谢了。

                                                  “你既然知道狗肉是香味,就应该知道这种味道不是什么令人反感的味道。”--谁告诉你香味不会惹人反感的?又是一个没常识的表现。

                                                  我在网上搜索到这样一段关于“气味”(请注意,不是“香味”)的文字

                                                  每个人对[SIZE=3]气味[/SIZE]的喜好既有先天原因也来自后天学习。先天的喜好由基因决定。以色列皇家学院的研究人员发现,人的嗅觉在形成的过程中是有缺失的,就好像对气味的反应由很多灯泡组成,但不是每个灯泡都会发亮,而且每个人发亮的灯泡也是不同的。因此有些人对某种气味很喜欢,而有些人却会对这种气味产生抵触情绪。因此在“恐惧气味展上”,有的人参观者不敢接近,甚至掩鼻而逃,而有的人却情不自禁在“恐惧气味” 画板上留下亲吻的唇印。

                                                  后天的学习,则主要是通过一些关联的记忆得到的。比如在对一款香奈尔的香水进行测试时,每个人联想到的东西都是不一样的。一位测试者称他在闻到这个味道时就会想起母亲,原因是小时候他的妈妈就是用这种香型的香水。因此一些经历也会让人们对特定的气味产生好恶之情。

                                                  再次提醒你注意,在这段文字里讲到,同一种气味,有的人可能会喜欢,但也同样可能是其他人抵触或反感,但是,并没有人可以断言,“香味”是例外的,是不会惹人反感的。

                                                  希望你能证明“香味是不会令人反感”的。

                                                  如果你不能证明,你所有的逻辑都将灰飞烟灭,毫无价值。

                                                  • 家园 你就不要强辩了

                                                    饮食习惯是文化的一部分,这是常识。为了迎合外人的喜好谨小慎微到连不用和外人一起吃饭的自己家里人的饮食习惯都要限制叫做拍马屁,这是逻辑结论。

                                                    任何一项政策,不管必要性有多大,如果侵犯了老百姓合法利益制定时就要考虑给补偿,这是常识。

                                                    香味形容的是让人喜欢的味道这也是常识。

                                                    你码了一大堆字,绕来绕去就是绕不开常识两字。

                                                    对了,我劝你不要当复读机,我说什么你就重复什么。有空去给你的关于穆斯林客人的计算早点事实基础,让人不要觉得太胡说八道。

                                                    你这种喜欢不顾事实乱论证的习惯也该改改了。

                                                    • 家园 究竟谁在强辩?

                                                      饮食习惯是文化的一部分,这是常识。为了迎合外人的喜好谨小慎微到连不用和外人一起吃饭的自己家里人的饮食习惯都要限制叫做拍马屁,这是逻辑结论。

                                                      谁告诉你饮食文化习惯必然是文化的一部分的?我都告诉你了,饮食习惯有可能是文化的一部分,但饮食习惯本身并不必然和文化相关联。只有饮食习惯得以成为饮食文化,才有可能成为文化的一部分。照你这种逻辑,有些人的“饮食习惯”是吃“三吱”(刚出生的小耗子),大概也是“文化”了。

                                                      更何况,你不是说“饮食习惯是文化的一部分”么?OK,那么有不少中国人有喜欢吃诸如大蒜、大葱之类的的“饮食习惯”,按照你的逻辑,岂不也是“文化的一部分”?怎么你却认为不该在客人面前吃大蒜倒是正当的呢?难道你所谓的“饮食习惯-文化”中,对大蒜是特别歧视的?

                                                      看来我之前说你将吃大蒜视为“不道德”或者“不文明”,还真是没冤枉你。

                                                      OK,姑且把饮食习惯视作“文化的一部分”,这更多也不过是一种局部的,少数人的“文化”,正如吃大葱主要是山东等北方地区的饮食习惯,吃猫肉是广东人的饮食习惯,吃“霉菜头”“霉千张(百叶)”是绍兴的饮食习惯、吃臭冬瓜是宁波的饮食习惯,而吃狗肉,也不过就是少数人的“饮食习惯”罢了。

                                                      而恰恰就是你,一直妄图把少数人的“饮食习惯”,扩大为可以代表大多数中国人的“文化”,这不但是一种无知,更是一种狂妄。

                                                      任何一项政策,不管必要性有多大,如果侵犯了老百姓合法利益制定时就要考虑给补偿,这是常识。
                                                      我从没有说过不应该给予必要的补偿,但是否给予补偿,与这件事情本身的必要性无关。你看,你自己也已经承认了--“不管必要性有多大。。。。。。。。。”--可见,“必要性”与“补偿”是两回事情。

                                                      香味形容的是让人喜欢的味道这也是常识。
                                                      香味确实是用来形容让人喜欢的味道,这点不假,但这也只是一般而言。

                                                      但是,谁告诉你香味“让人喜欢”就是必然的?“香味”归根结底是一种气味,所谓“让人喜欢”不过是闻者的主观判断,但既然是主观判断,由于不同的经历、不同的偏好的人的主观判断当然是有区别的,而不是绝对的。

                                                      正如香烟的“香味”会让有的人气滞;白酒的“香味”会让有的人晕眩;被奉为至香的榴莲,却不允许被戴上飞机;甚至有的人闻见牛奶的奶香会反胃;而厌恶吃肉的人闻见肉香会几欲呕吐。

                                                      这些,都是生活中的常识,由此可见,“香味”并绝对是“让人喜欢的”,这就足够了。

                                                      由此可见,你再次证明了自己的“没常识”。

                                                      综上所述,你一次又一次地证明了,你是--既没常识,又没逻辑。

                                                      • 家园 歇歇吧,别语无伦次了

                                                        吃狗在中国文化中的源流自己查周礼去,烹饪技术饮食习惯是不是文化一部分自己去查烹饪学会会刊去。

                                                        当面吃客人不喜欢的食物和不当面吃客人不喜欢的食物的区别自己温习常识去。

                                                        自己把一个东西的味道称为香味却把这种味道和大蒜相比自己复习语文去。

                                                        • 家园 呵呵,究竟谁在语无伦次

                                                          吃狗在中国文化中的源流自己查周礼去,烹饪技术饮食习惯是不是文化一部分自己去查烹饪学会会刊去。

                                                          周礼记载了吃狗就表明狗肉可以纳入中国文化了?那广东人吃猫,广西人吃沙虫,还是现在进行时呢;还有记载中活风鸡、活叫驴、铁板活鸭掌的,是不是也代表了中国文化?

                                                          莫说你这种所谓“有过记载就是文化”的逻辑何等荒谬,便是吃狗肉本身,想必你不会不知道中国自来有俗语云:挂羊头卖狗肉的, 狗肉被当作上不得台面,以次充好的代名词?

                                                          由此可见,吃狗肉充其量不过是中国人中部分人的嗜好而已,用来与“文化”挂扯,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当面吃客人不喜欢的食物和不当面吃客人不喜欢的食物的区别自己温习常识去。

                                                          当面吃客人不喜欢的食物是不礼貌的;在有客人来访的时候应当尽量体谅客人的好恶,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不快,这是待客的应有之道。你口口声声“文化”,连这点中国人起码的文化都不懂,更是滑天下之大稽。

                                                          自己把一个东西的味道称为香味却把这种味道和大蒜相比自己复习语文去。

                                                          所谓“香味”或是大蒜味道,本质上不过是“气味”的一种,好恶则来自于受者的主观感受,而此主观感受,则因不同人群的经历、背景而有不同。已经告诉你对“香味”的厌恶在生活中本是常见的现象,

                                                          香烟的“香味”会让有的人气滞;白酒的“香味”会让有的人晕眩;被奉为至香的榴莲,却不允许被戴上飞机;甚至有的人闻见牛奶的奶香会反胃;而厌恶吃肉的人闻见肉香会几欲呕吐。

                                                          连如此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居然还荒谬地以为但凡是香味就必然是“惹人喜爱的”,还好意思在这里夸夸其谈。

                                                          还是那句话--既无逻辑,有无常识。

            • 家园 你没搞清楚基本的事实

              首先,“照顾”是不是“讨好”?我前面也说过,中国人之间尚且有好恶不同,请人来做客,自然要尽可能照顾和体谅客人,这是应有的待客之道,和“讨好”无关。如果这也是讨好,那奥运之前席卷全国的“讲文明、树新风”的潮流,是不是也是为了赢得对方欢心和赞扬的“讨好”?那还有什么不是“讨好”?

              其次,究竟是不是“禁止”。这件事情河里现在才拿出来讨论,其实早就晚了。一个月前我就知道了这件事情。当时我还特地在网上去查了相关的新闻和有关政府部门的网站公告。其实主贴的引用也说得很清楚了--是在奥运期间,涉奥场所暂停提供狗肉。而在其他的场所,是通过行业协会来进行“倡议”。前者带有强制性,后者不具有强制性。即便前者的强制性,因为这些涉奥场所本身的特殊性,也完全正当,无可厚非。而对于非涉奥场所“倡议”暂停提供狗肉,在法理上的“强制性”是不存在的。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禁止自己的人民去做”。

              “禁止”是以“惩罚”为依托的,如果你要认定“禁止人民吃狗肉”,你就必须论证“人民吃了狗肉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如果你要指控“禁止人民卖狗肉”,你也必须指出“人民卖了狗肉会受到什么惩罚”。

              如果你不能,只能说明所谓的“禁止”是不存在的。

              既然“禁止”是不存在的,那么所谓的“显示了文化不自信”的指控不能成立。

            • 家园 花,是此理
          • 家园 首先,你这个逻辑很成问题

            另外

            莫非觉得和外国人的文化不同的地方都是我们错才是应该的?

            连自己的饮食都不自信

            都要按照别人的标准来改

            您还能有什么自信呢?

          • 家园 屁话

            你们家的文化自信是建立在狗肉上的

            你要驳人家,也犯不着臆想一个罪名给人家按上

            把人家的意思绝对化然后来批

            最烦这种没品的了

            • 屁话
              家园 呵呵,“屁话”何来?

              本就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硬要上纲到“文化自信”,可不就是“建立在狗肉上的文化自信”么?

              有客远来,尽可能照顾一下客人,客人走了,马照跑,舞照跳,狗肉照吃,仅此而已。

              把一项临时性的措施"绝对化"成“没有文化自信”,难道就“有品”了?

              • 家园 照顾客人?印度人也来了,怎么不禁牛?

                我要是自己不买来吃也就算照顾这些洋大爷了,不准卖算怎么回事?说到底还是奴才心态,耍权邀宠媚上压下。

                临时性?呵呵,洋大爷讲人权的时候临时性过没?

                比之印度三哥的牛,更见一些人主要是官的奴性,文化不自信还算是轻的,这些个文革时爬上来的有几个能拿文化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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