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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图析林某”猥亵“很可能是冤案--仅指“猥亵”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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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亲疏有别当然正常,但这不是作无端猜测的理由

                            所谓亲疏有别,即是人之常情,又是人性弱点,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拿出更多的理性,以免被这人性的弱点掩盖了对事物作出清醒判断的能力。

                            所谓亲疏有别,难道就是“看自己人正常,看别人古怪”?

                            至于所谓“。问完厕所还拉人带路,常人会这样吗? ”我想你搞错了--坊间传言,说是一个可爱的小姑娘遇到叔叔问路,于是善良热心的小姑娘为叔叔带路,没想到险遭“猥亵”,对吗?

                            而警方的报告--

                            20时50分左右,陈小朋友走出包房,在酒楼大堂遇到林嘉祥,林问陈小朋友去洗手间的路,陈小朋友向林指了洗手间的方向,林跟随其后,一同向洗手间方向走去。

                            也可显示,林某并未拉小姑娘带路,而是跟随小姑娘而去。这就和坊间传言可以对应了。

                            多方参照,理清事实很重要啊

                            • 家园 大家的推测需要条件比陷害海事局长的推测条件弱多了

                              这事挺怪异的

                              1。饭厅里问人洗手间在哪,不会问服务员吗,

                              为什么问一个不认识的同样在吃饭的小女

                              孩。

                              2。小女孩为什么要花 1 分钟的时间带一个不

                              认识的酒气熏天的人去厕所。(我在公共场

                              所也问过多少次洗手间在哪了,从没人带路

                              过。也绝不会问明显的顾客厕所在哪。)

                              搞来搞去,老兄证明那么多还不如证明是不是

                              小女孩也要去上厕所呢。

                              3。这个年头,往陌生女性身上勾肩搭背也不是

                              很安全的事(性骚扰的帽子很容易的。)。

                              林局长当他出席剪彩和小学生合影啊。

                              4。当然更要命的是,小姑娘干嘛跑?林某还能跟

                              人吵架呢,不至于走路不稳‘撞’人吧。

                              • 家园 这些问题不难解释

                                1。饭厅里问人洗手间在哪,不会问服务员吗,

                                为什么问一个不认识的同样在吃饭的小女

                                孩。

                                有可能附近没有服务员,从录像上看,饭点里有几张桌子空着,可见当时并不满座,饭点服务员一般都集中在人多的地方。附近没有服务员可以询问是完全正常的。

                                至于问这个小女孩,结合调查和传言,是小姑娘正好经过。问小孩子并没有什么奇怪的,我在饭点吃饭内急的时候都问过小孩,你也同样不能保证不问。

                                2。小女孩为什么要花 1 分钟的时间带一个不

                                认识的酒气熏天的人去厕所。(我在公共场

                                所也问过多少次洗手间在哪了,从没人带路

                                过。也绝不会问明显的顾客厕所在哪。)

                                从最早的坊间传言开始,就已经说是小姑娘好心带路,险遭隈亵,而警方的调查报告显示,林某问路后,并未要求小姑娘带路,而仅是跟随。两者是可以相互印证的。很大的一个可能是,正好小姑娘也要上厕所,就带林某一起去了。

                                这个你可以看看第一页我引用的的警方报告, 不过信不信由你了。

                                3。这个年头,往陌生女性身上勾肩搭背也不是

                                很安全的事(性骚扰的帽子很容易的。)。

                                林局长当他出席剪彩和小学生合影啊。

                                这个就是诛心了,未成年的小孩性征不明显,大人往往没有对于成人的那种自律。在中国的传统中,大人摸摸小孩的脸,拍拍小孩的肩,都不是很大的忌讳。

                                4。当然更要命的是,小姑娘干嘛跑?林某还能跟

                                人吵架呢,不至于走路不稳‘撞’人吧。

                                跑不能说明什么,事实上,如果不是字幕的指引,我看第一遍的时候根本就没注意小姑娘跑回来。根据报告,是小姑娘产生了误会,林某酒后难免面目狰狞,而小姑娘产生误会,难免越想越怕,快速逃离都是很正常的事情。 如果你在路上预见一个陌生的孩子,如果这个孩子胆小,或者对你产生了抵触情绪,哪怕你朝他笑一下,他都有可能转身就跑。

                                • 家园 没有吵架记录,这是最好的辩护了

                                  和小女孩同路上厕所,喝高了和小女孩

                                  亲近(好意的)一下,小女孩误解。

                                  但加上吵架记录,这个就比较难说了,

                                  还出钱私了。。。

                                  • 家园 我可以理解你的想法,但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和小女孩同路上厕所,喝高了和小女孩

                                    亲近(好意的)一下,小女孩误解。

                                    但加上吵架记录,这个就比较难说了,

                                    还出钱私了。。。

                                    吵架记录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我想你指的是两方面的问题:

                                    1、双方发生了争吵;

                                    2、林某在吵架中“承认”并愿意赔钱。

                                    是不是?如果我没有理解错,应该就是这两条。

                                    首先,发生吵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将心比心地讲,如果你是林某,姑且假设你根本就没有想过什么“猥亵”,一泡尿撒完跑出来,就看见一群陌生人围着自己大骂(小姑娘和林某算是有一面之交,但小姑娘的其他家人对于林某可是陌生的,对不?)。你会不会觉得“莫名其妙”?

                                    漫漫地,你听出意思来了,对方在骂你对意图对一个小姑娘行为不轨? 我想,这会任何人来说,都是挂不住的指控。都是会试图分辨的。 但是,不要忘记了,林某可是喝了八两白酒,而对方至少是两个成人,林某在口舌上讨不到便宜是可以想见的。尤其是酒醉之人情绪难控,眼看越吵越响,围观者越来越多,由此争吵的局面就更是难以控制了。

                                    其次,吵架记录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吵架记录”,这点你不能否认吧?因为当时的摄像头只能录像,不能同期录音,所以,我个人一直是对林某的所谓“语录”存疑的,不排除其中被添油加醋的可能。

                                    第二个问题,我理解你说的“吵架记录”是不是那段录音的文字版? 我必须承认,如果这份录音是真实的,那么确实对林某会产生不利。但是,据此却无法得出你所希望认定的结论来。

                                    同样一个“你干没干过?”“我干了”,光从字面上讲根本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同样一个字,在双方的理解来说,是完全不同的。

                                    可能对于小姑娘的家人来说,“干”=“企图猥亵”;

                                    而对林某来说,“干”只不过是承认确实双手搭放在小姑娘的肩膀上。

                                    但是,“手搭放在肩膀上”和“其他猥亵”,在没有任何其他旁证的情况下,是无论如何划不上等号的。除非,你能证明林某的生理构造特殊,通过手解除小姑娘肩部就能获得快感。

                                    我假设一个情形:

                                    正如你信步走进一家已经打烊但你并未留意的商店,顺手拿起一件货物端详,却突然有个店员指认你企图盗窃,你自然要为自己辩白。如果我是那个店员--

                                    我大概会说:“你有没有拿过”;

                                    你会说:“我是拿过,可是我。。。”

                                    我逼问:“不要可是,我只问你有没有拿过”

                                    你急了,说“我就是拿了,了不起我买了”

                                    得,现在我可以指控你了--

                                    1、你已经承认你拿了;

                                    2、你愿意花钱了结。

                                    so,--你的盗窃罪名成立。

                                    这样的判决(无论是法律判决,还是道德判决)你会欣然接受吗?

                                    我想你不会,因为这里面有前因后果。店员所认识的“拿”,和你所认识的“拿”的涵义是完全不同的。

                                    “出钱私了”的问题,呵呵,我只能说林某确实糊涂了。但我个人表示理解--从一般人的认识上来讲,林是有相当身份地位的人,酒醒之后,不愿意把事情闹大,这种事情,好说不好听,还说不清,“公事公办”(其实是私事公办,因为林当时正在业余时间,这件事情到此时为止,纯属私人间的纠纷)的话,可能旷日持久,对自己的声誉也会有不利影响,所以,既然承认自己确实碰过小姑娘,而看上去也确实是吓着了小姑娘,选择通过赔偿来了解纠纷并不是什么很意外的选择。

                                    • 家园 这个‘吵架记录’可是2小时后再公安局内录的。

                                      根据你引用的。

                                      • 家园 我没否认这一点呀

                                        在我假设的那种情景下,我可以在增补一条--我同你来回扯了2个小时,最后我“亮绝活儿”

                                        我问:“你有没有拿过”;

                                        你会说:“我是拿过,可是我。。。”

                                        我逼问:“不要可是,我只问你有没有拿过”

                                        你急了,说“我就是拿了,了不起我买了”

                                        现在我还是可以指控你--

                                        1、你已经承认你拿了;

                                        2、你愿意花钱了结。

                                        so,--你的盗窃罪名成立。

                                        这样的判决(无论是法律判决,还是道德判决)你会欣然接受吗?

                                        所谓两个小时后在公安局录的音,不过是换一个地方继续之前的话题而已。只不过在酒店里,林某酒后失态,吃相太难看;吵了两个小时,酒也该醒了,可以静心思虑一下这件事情纠纷扩散的后果了。

                                        我姑且猜度一下林某的心思,这件事情要是诉诸警方侦办,乃至官司解决,旷日持久不说,难保不闹得满城风雨,林某是一个局级单位的一把手,少不了内内外外要上主席台的,坐在台上看着下面指指点点,窃窃私语是什么感觉? 与自己的上级、同僚相见,也是面子上不好看吧。所以,他想通过经济赔偿的方式了结这件事情,我不觉得是个常理之外的选择。

                                        当然,林某没有想到他的对话被录音--如果这段录音是真实的话(而且据说是陈家的亲戚悄悄录的),最后还是满城风雨,掀起了这么大的腥风血雨,自己也被撸了个干净。

                                        • 家园 假设太多

                                          概率大小远不如酒后失德。。。

                                          • 家园 这个就各自存疑吧。我不便反对

                                            只是,希望不要把对职业的考量加入到对概率的判断中去。

                                            • 家园 拜托啊。猪头笨苯同学,不要装无辜啦

                                              (在这里也附一段)

                                              你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只凭道听途说就热衷宣扬“猥亵论”,这就是造谣。

                                              --这完全就是你自己的逻辑嘛。

                                              你还想给自己辩白?

                                              你拿什么辩白?

                                              你有证据?--拿来我看

                                              你做过考证?--拭目以待

                                              哦,就凭网上那段不知道谁给配上去的“解说字幕”

                                              我完全就是在按照你的逻辑在推演你的行为而已嘛,我说错了?

                                              是造谣就是造谣,别搞双重标准嘛。

                                              林某确实表现得比较混蛋,谁让丫的喝醉酒呢,犯事儿撸官,活该。

                                              问题是,每个人都应该承担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嘛--这话我没说错吧?人家没猥亵小姑娘,你也没证据证明人家猥亵小姑娘, 你就凭着道听途说宣扬“猥亵论”,你这不是污蔑人家么?

                                              酒后言行失当和猥亵女童可是完全不同的罪名哦。喝醉酒了表现嚣张一点,过几天事情也就过去了,谁没个喝醉酒了乱说话的时候呢,气头过去了,事儿也就结了。可猥亵女童这个罪名可太大啦,法律要制裁,全家都跟着遭殃。

                                              哦,你对公务员有职业歧视--这是你自己承认的“你是不是”?“我是”,得,歧义比林某的那段录音还小),别赖哦--你就可以单凭道听途说就妄言其罪啊? 那你也太霸道了吧。

                                              说到底,你就是毫无根据的污蔑嘛

                                              所以啊,一切都是从你的逻辑出发的,这些个逻辑的始作俑就是你自己嘛,怎么这会儿跑出来装无辜了?

                                              哦,不好意思,前面我好像说过--对无聊之人无视可能会使其更无趣。

                                              ==

                                              我曾经说--“有人说,世界是平的,比如,blablabla...;有人说,世界是圆的,比如,blablabal...;是的,这都是可能的,不过,这些可能性是不大的......”

                                              我还没说来得及说第三句“我认为,以上都只说明对世界的认识会有各种可能,但是,我认为,还有有另外一种可能。。。”

                                              唉,我刚想喘口气喝口水,还没来得及说第三句呢,已经有一人张开獠牙狂吠着扑上来撕咬--世界怎么可能是平的呢?世界怎么可能是圆的呢?没根据啊没根据,造谣啊造谣。

                                              于是,我觉得这个此人的逻辑非常非常强大,非常非常值得学习哈。于是,我--奉还。

                                              啊呀,惭愧惭愧,我食言了,又陪你唠了几句嗑。得,时间也晚了,先去睡了,赶明儿看心情再陪你,反正长夜漫漫,总得找点事情做不是?

                • 家园 你讨论问题不带上别人家人是不是就没办法说明你问题了

                  这种辩风很下作。

                  • 家园 呵呵,这是根你学的呀--道德诛心嘛

                    这不是你一向热衷并且津津乐道的吗?--你的辩风很下作

                    赶明儿您家别出公务员

                    否则您家哪位公务员随便和哪个小女孩说话,都难逃意图隈亵的嫌疑哦。

                    这话同样适用于你。

                    因为恰恰是你--你的理性是有选择的,因为你热衷于“道德诛心”,所以,只有把你的家人作为一种假设摆在你的面前,才可以让你的理性稍微回归一些正常的轨道--来吧,让大家看看你理性的选择--面对家人,而不是某一个不相干的人。

                    看看你的道德诛心会不会诛到自己家人的身上。

                    如果对于另外一位仁兄来说,如果有冒犯,我倒是可以坦率地表示谦意,但是对于你这种人只凭道听途说搞“道德诛心”的人来说,我只能说--你的辩风很下作

                    • 家园 麻烦你给出我的任何一贴任何地方带上了你的家人

                      对于你,我确实可以说,你已经习惯于这种往别人头上泼脏水以开脱自己的手段了。

                      只不过我没有料到你会明目张胆的栽赃说我跟你有同样的行为--不过也不该料不到,你转的那篇烂文不就是同样的方式么。

                      • 家园 我有过对你的家人不恭吗?

                        我只是为你的家人可能从遭遇不平而已。

                        既然你仅凭道听途说就能妄下结论,而你又标榜“理性无选择”,那么,我只是假设了一种情况,请你给出一个理性的选择而已。

                        现在,我只需要你显示一下你的理性,告诉我一个答案就可以了。

                        我再问一遍--

                        如果您的家人恰好是一位公务员(如果你不愿意涉及家人,就你自己吧),而您的那位家人(或者是猪头笨笨本人)恰好看见路边一个陌生的小女孩漂亮而可爱,于是出于怜爱或欣赏摸了摸小女孩的脸蛋。

                        现在我指控--猪头笨笨有拐走小女孩,意图威胁和强奸的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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