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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图析林某”猥亵“很可能是冤案--仅指“猥亵”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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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可以理解你的想法,但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和小女孩同路上厕所,喝高了和小女孩

亲近(好意的)一下,小女孩误解。

但加上吵架记录,这个就比较难说了,

还出钱私了。。。

吵架记录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我想你指的是两方面的问题:

1、双方发生了争吵;

2、林某在吵架中“承认”并愿意赔钱。

是不是?如果我没有理解错,应该就是这两条。

首先,发生吵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将心比心地讲,如果你是林某,姑且假设你根本就没有想过什么“猥亵”,一泡尿撒完跑出来,就看见一群陌生人围着自己大骂(小姑娘和林某算是有一面之交,但小姑娘的其他家人对于林某可是陌生的,对不?)。你会不会觉得“莫名其妙”?

漫漫地,你听出意思来了,对方在骂你对意图对一个小姑娘行为不轨? 我想,这会任何人来说,都是挂不住的指控。都是会试图分辨的。 但是,不要忘记了,林某可是喝了八两白酒,而对方至少是两个成人,林某在口舌上讨不到便宜是可以想见的。尤其是酒醉之人情绪难控,眼看越吵越响,围观者越来越多,由此争吵的局面就更是难以控制了。

其次,吵架记录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吵架记录”,这点你不能否认吧?因为当时的摄像头只能录像,不能同期录音,所以,我个人一直是对林某的所谓“语录”存疑的,不排除其中被添油加醋的可能。

第二个问题,我理解你说的“吵架记录”是不是那段录音的文字版? 我必须承认,如果这份录音是真实的,那么确实对林某会产生不利。但是,据此却无法得出你所希望认定的结论来。

同样一个“你干没干过?”“我干了”,光从字面上讲根本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同样一个字,在双方的理解来说,是完全不同的。

可能对于小姑娘的家人来说,“干”=“企图猥亵”;

而对林某来说,“干”只不过是承认确实双手搭放在小姑娘的肩膀上。

但是,“手搭放在肩膀上”和“其他猥亵”,在没有任何其他旁证的情况下,是无论如何划不上等号的。除非,你能证明林某的生理构造特殊,通过手解除小姑娘肩部就能获得快感。

我假设一个情形:

正如你信步走进一家已经打烊但你并未留意的商店,顺手拿起一件货物端详,却突然有个店员指认你企图盗窃,你自然要为自己辩白。如果我是那个店员--

我大概会说:“你有没有拿过”;

你会说:“我是拿过,可是我。。。”

我逼问:“不要可是,我只问你有没有拿过”

你急了,说“我就是拿了,了不起我买了”

得,现在我可以指控你了--

1、你已经承认你拿了;

2、你愿意花钱了结。

so,--你的盗窃罪名成立。

这样的判决(无论是法律判决,还是道德判决)你会欣然接受吗?

我想你不会,因为这里面有前因后果。店员所认识的“拿”,和你所认识的“拿”的涵义是完全不同的。

“出钱私了”的问题,呵呵,我只能说林某确实糊涂了。但我个人表示理解--从一般人的认识上来讲,林是有相当身份地位的人,酒醒之后,不愿意把事情闹大,这种事情,好说不好听,还说不清,“公事公办”(其实是私事公办,因为林当时正在业余时间,这件事情到此时为止,纯属私人间的纠纷)的话,可能旷日持久,对自己的声誉也会有不利影响,所以,既然承认自己确实碰过小姑娘,而看上去也确实是吓着了小姑娘,选择通过赔偿来了解纠纷并不是什么很意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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