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图析林某”猥亵“很可能是冤案--仅指“猥亵” -- laska
亲近(好意的)一下,小女孩误解。
但加上吵架记录,这个就比较难说了,
还出钱私了。。。
我想你指的是两方面的问题:
1、双方发生了争吵;
2、林某在吵架中“承认”并愿意赔钱。
是不是?如果我没有理解错,应该就是这两条。
首先,发生吵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将心比心地讲,如果你是林某,姑且假设你根本就没有想过什么“猥亵”,一泡尿撒完跑出来,就看见一群陌生人围着自己大骂(小姑娘和林某算是有一面之交,但小姑娘的其他家人对于林某可是陌生的,对不?)。你会不会觉得“莫名其妙”?
漫漫地,你听出意思来了,对方在骂你对意图对一个小姑娘行为不轨? 我想,这会任何人来说,都是挂不住的指控。都是会试图分辨的。 但是,不要忘记了,林某可是喝了八两白酒,而对方至少是两个成人,林某在口舌上讨不到便宜是可以想见的。尤其是酒醉之人情绪难控,眼看越吵越响,围观者越来越多,由此争吵的局面就更是难以控制了。
其次,吵架记录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吵架记录”,这点你不能否认吧?因为当时的摄像头只能录像,不能同期录音,所以,我个人一直是对林某的所谓“语录”存疑的,不排除其中被添油加醋的可能。
第二个问题,我理解你说的“吵架记录”是不是那段录音的文字版? 我必须承认,如果这份录音是真实的,那么确实对林某会产生不利。但是,据此却无法得出你所希望认定的结论来。
同样一个“你干没干过?”“我干了”,光从字面上讲根本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同样一个字,在双方的理解来说,是完全不同的。
可能对于小姑娘的家人来说,“干”=“企图猥亵”;
而对林某来说,“干”只不过是承认确实双手搭放在小姑娘的肩膀上。
但是,“手搭放在肩膀上”和“其他猥亵”,在没有任何其他旁证的情况下,是无论如何划不上等号的。除非,你能证明林某的生理构造特殊,通过手解除小姑娘肩部就能获得快感。
我假设一个情形:
正如你信步走进一家已经打烊但你并未留意的商店,顺手拿起一件货物端详,却突然有个店员指认你企图盗窃,你自然要为自己辩白。如果我是那个店员--
我大概会说:“你有没有拿过”;
你会说:“我是拿过,可是我。。。”
我逼问:“不要可是,我只问你有没有拿过”
你急了,说“我就是拿了,了不起我买了”
得,现在我可以指控你了--
1、你已经承认你拿了;
2、你愿意花钱了结。
so,--你的盗窃罪名成立。
这样的判决(无论是法律判决,还是道德判决)你会欣然接受吗?
我想你不会,因为这里面有前因后果。店员所认识的“拿”,和你所认识的“拿”的涵义是完全不同的。
“出钱私了”的问题,呵呵,我只能说林某确实糊涂了。但我个人表示理解--从一般人的认识上来讲,林是有相当身份地位的人,酒醒之后,不愿意把事情闹大,这种事情,好说不好听,还说不清,“公事公办”(其实是私事公办,因为林当时正在业余时间,这件事情到此时为止,纯属私人间的纠纷)的话,可能旷日持久,对自己的声誉也会有不利影响,所以,既然承认自己确实碰过小姑娘,而看上去也确实是吓着了小姑娘,选择通过赔偿来了解纠纷并不是什么很意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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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推测需要条件比陷害海事局长的推测条件弱多了 3 fakeone 字543 2008-11-10 00:56:53
🙂这些问题不难解释 1 laska 字1525 2008-11-10 01:23:25
🙂没有吵架记录,这是最好的辩护了 2 fakeone 字120 2008-11-10 01:34:02
🙂我可以理解你的想法,但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这个‘吵架记录’可是2小时后再公安局内录的。 fakeone 字14 2008-11-10 07:01:38
🙂我没否认这一点呀 laska 字1038 2008-11-10 07:39:11
🙂假设太多 fakeone 字28 2008-11-10 07:57:17
🙂这个就各自存疑吧。我不便反对 laska 字54 2008-11-10 08: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