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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图析林某”猥亵“很可能是冤案--仅指“猥亵”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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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看帖不仔细啊

            首先,我没有以警方结论为准,而是以视频、照片、警方调查报告等目前可以获得的资料进行相互印证和对照,进行的是综合分析。

            其次,警方的调查报告是基本可信的。我提出了几个依据:

            一是调查报告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了对照,基本吻合;

            二是鉴于小姑娘据说精神状态不稳定,所以可以想见应该是由家人进行陪护下接受的询问,基本可以排除小姑娘受到误导的可能(当然,这个我不能确定,这需要你去查证了);

            三是警方调查报告公布以后,小姑娘的家人仅对警方事件定性存有异议,但对调查报告本身的内容没有提出不同意见。

            因此,警方的调查报告是具有相当程度可信性的。

            如果你认为不可信,你可以提出,但是要有根据,不能凭空想象。

            而通过视频、照片、报告等资料的综合分析,有关情况基本吻合,没有出现明显的矛盾,所以,得出的结论我自信更接近真实。

            • 家园 好吧,既然你和Alarm都没读懂我的意思,我就再解释一下

              我在评论你的主贴时说你分析了半天,没说到点上,因为

              你只能推论掐脖子这一行为没有持续下去,但不能说掐脖子这一行为没有发生。而掐脖子这一行为有没有发生是问题的关键。

              而你没有正面回复我的评论,却让我看警方的调查结果:

              提示您一下--接触部位 ,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当然,信不信由您。

              我认为你拿警方结论来回我,看起来方便快捷,却没想到它会飞回来打到你自己。因为如果一切以警方结论为准,那我们还在这讨论什么?你的分析不也就白费了吗?所以我说:

              你费了半天劲又贴图又分析的,不就是要通过自己的分析来推出真相吗? 如果一切以警方结论为准,那你这么多工夫不就白费了吗? 大家也不用花时间讨论了。

              现在我再问你,假如你分析出的结果与警方结论不一致,你会发出来吗?假如你会发出来,有人上来说你的结论与警方的不一致,所以你错了。你会觉得对方的说法很有说服力吗?

              另外,你用什么中文输入法?怎么这么快?

              • 家园 第一遍就理解你的意思了

                你认为--

                只能推论掐脖子这一行为没有持续下去,但不能说掐脖子这一行为没有发生。而掐脖子这一行为有没有发生是问题的关键。

                我请你看警方的报告,理由已经告诉你了。我认为警方的报告是可信的。为什么可信,我也告诉你了。--

                我并不是无条件的采信警方报告。第一时间对警方报告存疑,你能想到,我也想到了。

                所以,我首先做的是通读警方报告(当然是通过网络上相关的新闻),在报告中我没有发现什么硬伤。 而在报告中--请注意,报告是公开的--明确载明,报告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形成的,并且可以确认当事人的陈述吻合。

                我还考虑到,此事发生后的新闻报道中屡次提及小姑娘目前精神状态尚不稳定,所以,我基本可以确信,小姑娘是在家人陪护下接受的询问。

                第三,从相关报道看,小姑娘的家人,主要是其父亲,虽然对警方对事件作出的定性提出了异议,但是,对报告中提及的内容本身,却没有提出什么质疑。

                综合这几点,才使我可以基本确认这份报告的真实性。

                现在,在没有更多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我只能以正式调查结论为准,否则,还要警方来调查什么,大家凭感觉就是了,对不?

                现在,警方的正式结论是--接触部位 ,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肩膀靠近脖颈,表明,接触部位在肩膀,而不是脖颈,所谓“靠近脖颈”,只是提供一个参照的坐标而已。

                比如, 我问你:你家住在哪里?

                你告诉我: 我家住在南京路,靠近北京路。

                那么, 你家所在的位置,仍然是南京路,而不是北京路。

                回到话题上--正因为接触部位是在肩部而不是颈部,所以是做不出“掐脖子”的动作的。

                如果从实施“猥亵”的角度来看,现在普遍传言的,是林某其他把小姑娘拖进厕所,但是,请你注意,小姑娘摆脱的地点距离厕所还有8米。

                这8米的距离,林某需要考虑两个因素:

                1、要保证自己的动作可以避免让侵害对象--小姑娘摆脱;

                2、要保证自己的动作可以避免让侵害对象--小姑娘发出呼救。

                那么,这里就还要考虑两种情况:

                一、假设林某已经事先“踩点”过了。知道厕所的位置。那么,如果这样的话,林某真的意图猥亵的话,还会选择在距离厕所8米的这个位置上吗?须知8米距离成人步行尚需几秒时间,而又拖一个手挥脚踢,不停挣扎的女孩子,万一动静太大引人前来,或者正好有人从厕所出来撞见,岂不露馅?

                二、假设林某是临时其意,事先没有侦查过地形。在这种情况下,林某就必须要考虑前面我说的,要确保自己的动作可以同时保证避免小女孩的摆脱和呼救。

                如果是这样的话,只有真正的“掐脖子”才可能实现--即用自己的双手,环绕小姑娘的脖颈,这样既能控制小女孩的身体,又能卡住其气管和声道,使其无法发出大的声音。

                而现在已知的情况是--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近脖颈处。

                在这个位置上,即便林某的手指能够接触到小姑娘的脖颈,却仍然是无法阻止小姑娘发出呼救的。

                而且,我在之前就已经分析过,无论采用搂抱,锁喉,还是双手环绕脖颈的动作,以林某和小姑娘的身材、力量对比来说,小姑娘要摆脱--而且是“扭动身体摆脱”,都是几乎不可能做到的。

                唯有双手搭在肩膀,由于手力无法集中,小姑娘通过扭动身体,由腰部发力,带动肩部,在局部取得力量优势,在极短的时间内摆脱,才是有可能的。

                所以,“不能说掐脖子这一行为没有发生”这一设想,基本上不能成立。

                我用的是紫光拼音。我打字一向快,都混论坛这么多年了,基本可以做到脑到字出。呵呵

          • 家园 你这算什么逻辑?

            谁说自己做分析就一定意味着和警方的结论要做死对头?——你这叫做强盗逻辑,抬杠逻辑,捣乱逻辑。

    • 家园 laska,记得与你曾经在别的帖子中有过争执,

      但在这个分析中,我认为你做得非常好,这个非常好不仅是缘于你认真的分析,更在于真正将被分析的对象放在一个客观中立的位置上,不因为他是官员就为他曲笔、也不因为他是官员就判他原罪。

      可能会有人出于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无法认同或者接受你这样的还原现场和推理分析,但是,无论如何,请您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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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说啥都没用,既不见得有用也不见得有人听

      社会积聚的情绪需要一个发泄,这个事情真相如何其实根本不在很多人关注之中。而且我觉着也很难会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真相浮现出来,除非那些坚持“别和我要证据”的同学。

      大家都在偏执但真心且公正地审判自己心里的那个犯人而已。

      如果每年通过这种网络公审形式审判并处决插有“贪污腐化、欺压百姓、官官相护”标签的林某某类人物100个,整个社会也会心态平和很多啦。

    • 家园 你这篇文章写得很有道理,不过和你传谣没关系

      证明林罪名不成立,不等于向小姑娘家身上泼脏水合力。

      • 家园 算了吧,我说过了,根据你的逻辑,如果我是传播谣言

        你同样是一个谣言的传播者,因为所谓的“隈亵”根本就是你听说的,而且是没有任何根据的道听途说。区别在于,说的人多了,你就信了,仅此而已。

        这个话题如果你有兴趣继续,我奉陪,如果没有兴趣,那就到此为止吧

        • 家园 先回答有关你自己的问题吧

          你转贴的那些诬蔑的基础是什么地方?

          你急不可耐的把那些诬蔑囊括进你的文章中又是为了什么?

          你为什么不在你春秋的文章说明可能性很小?

          请你不要一再回避这些问题。

          • 家园 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仅频道听途说散播“隈亵论”

            看录像就能看出“隈亵”?笑话。

            如果不是视频上配发了一段“解说字幕”,有谁能保证自己想到隈亵的?

            我且问你--视频的“配发字幕”有什么根据说是“隈亵”?你考证过吗?字幕这么说你就信了?

            你凭什么信他?有什么根据?

            --你没有任何根据,所凭借的,完全就是字幕传递给你的信息。如果说字幕的制作者是谣言的制造者的话,你接受并散播“猥亵论”,你就是一个谣言的传播者。

            所以,传播谣言,和实施污蔑的,恰恰就是你自己--按照你的逻辑

            外链出处3楼

            呵呵,上面这段话只是提供了某一种可能。

            关键是现在已知的对话显得毫无逻辑。

            如果你的视力没问题。。。

            而我也指出了,你持的所谓“隈亵论”及“可能隈亵论”,同样没有任何根据,而是纯属道听途说。按照你的逻辑,污蔑和散播谣言的,恰恰就是你自己。

            难道不是吗?

            也请你不要回避这个问题

            • 家园 我想我们讨论的问题和林是否猥亵没有关系

              林不管是不是猥亵,你为什么会去到处转贴这种往小姑娘一家身上泼脏水,而且手段极其低劣的说法?

              你的

              提供了某一种可能

              我想任何人都不会把理解为可能性极小。

              你的上下文联系在一起分明表明了你对于这些以泼脏水为手段毫无依据的说法的赞同态度。

              你还没有解释一点是,某ID提出一个三无产品的碰瓷说你为什么很快提到你的主贴上去。

              当出现对林有不利的言论时候,你当理性派,什么法律证据逻辑的,当出现对林有利的言论是,怎么这些东西都跑到一边,连及其低劣的错误都视而不见忙不迭的宣称“未必不是一种可能”?

              一个人的理性难道是有条件么?

              • 家园 本来是没什么关系,是你硬扯上关系的

                你没有任何根据,仅凭道听途说就判断林某可能“隈亵”,难度不是在“泼脏水”?

                虽然你也仅是“提供了一种可能”。

                按照你的逻辑,可能性大小并不能决定事情的性质,你自认杀人的可能性极小,但是有一天你就是由于某种原因杀人了,难道因为可能性极小就改变了你杀人的性质?

                还是收起你那套虚伪的把戏吧,从一开始,你就热衷于做一个宣扬林某“隈亵”的吹鼓手,而事实是,你没有任何的证据,所以,请你不要回避了--按照你的逻辑,你就是一个--谣言的传播者

                • 家园 如果本来没什么关系,那么你先把你的传谣行为解释清楚

                  为什么对小姑娘一家诬蔑的言论,即使是编排得白痴异常,你也到处转贴。而且还把类似的东西收到你的主贴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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