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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伟嘎耶教法经》看伊斯兰教对非穆斯林的态度(一) -- 镭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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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从《伟嘎耶教法经》看伊斯兰教对非穆斯林的态度(三)

      《伟嘎耶教法经》第十一章出征章第八节人丁税节详细的介绍了在伊斯兰教法统治下的非穆斯林的待遇。前面已经说过,伊斯兰教将向非穆斯林发动进攻并征服他们作为穆斯林的宗教义务,在穆斯林的进攻面前,非穆斯林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皈依伊斯兰教,要么缴纳人丁税以保全性命。那么,这个“人丁税”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非穆斯林都可以通过缴纳人丁税的方法来避免自己成为穆斯林或被穆斯林杀死或驱逐。《伟嘎耶教法经》里说的很清楚:“人丁税为有经之人(犹太、基督教)制定,对拜火教也同样,即使他是阿拉伯人。非阿拉伯人的崇拜偶像者,则可作为奴隶。制定人丁税,对阿拉伯人的偶像崇拜者、对叛教者只接受奉教或杀死。一旦战胜,妇女和儿童都成战利品。”

      这段话告诉我们:

      1、在伊斯兰教法统治下,只有犹太、基督教和拜火教教徒才能通过缴纳人丁税保持自己的信仰、财产和人身自由。

      2、非阿拉伯人的“偶像崇拜者”(泛指有神像的宗教的信徒)不能靠缴纳人丁税来保持自己的信仰、财产和人身自由,他们将被卖为奴隶。

      3、阿拉伯人中的“偶像崇拜者”和“叛教者”(这个概念后面再解释)也不能靠缴纳人丁税来保持自己的信仰、财产和人身自由,他们只有两条出路;要么皈依伊斯兰教,要么被处死。

      那么,人丁税是什么性质呢?《伟嘎耶教法经》告诉我们:“人丁税不是同情叛逆者,只是惩罚他们坚持叛逆。若奉教则可原谅而不纳税,否则‘直到他们卑贱地亲手交出人口税’—古兰。所以直到奉教或死亡,人丁税才取消。”也就是说,人丁税是对犹太教、基督教和拜火教徒的公开的和制度化的侮辱。

      人丁税要缴纳多少呢?《伟嘎耶教法经》里记录:“营谋生活的贫民,每月交一文银币。中等生活的每月2文。富裕的每月4文。”这个数量,相当于穆斯林缴纳的天课的2倍。

      根据《伟嘎耶教法经》里的记录,生活在伊斯兰教法统治下的犹太人、基督徒和拜火教徒不仅仅要缴纳人丁税,而且还要承受一系列公开的侮辱性安排:

      ——“伊斯兰国家不准新建基督、犹太教堂,只准许修复被毁的,但不准超过原来的。”

      ——“被保护者……不准骑马,只许骑有驮鞍一般的有鞍马。”

      ——“(被保护者)不准拥有和使用武器。”

      ——“(被保护者)不准显示出腰带。禁止打缠头,只许戴黑色毡帽。”

      ——“妇女也要有区别,门头上设受保护的标志。”

      这就是在伊斯兰教法“保护”下的非穆斯林的待遇。我不知道,那些鼓吹伊斯兰教“宽容不同信仰”的人,会怎么解释这一切?

      • 家园 千言万语,不如历史事实;不仅要看怎么说,还要看怎么做

        那么,请您用伟嘎耶教法经解释一下萨拉丁及其弟弟不要一分钱赎金,免费释放十字军战俘的行为。

        与此同时,狮心王里查则是把抓到的穆斯林战俘2700人全部杀害,剖出肝胆,作为药用。

        谁更宽容,难道不是一眼可见的事实?

        您也不要再说“最好的办法,是将阿拉伯帝国与同时代的中国唐朝比一比,看看谁更宽容”。我们知道,唐朝有著名的武宗灭佛,使得除禅宗等少数宗派外,其它佛教派别从此一蹶不振。还有,唐玄宗开元二十年,朝廷不准中土民众信奉明教,唐武宗会昌三年(公元843年),朝廷又下令禁止明教在华传播,并没收明教的寺院财产。

        在伊斯兰社会,并非只有犹太、基督教和拜火教教徒才能通过缴纳人丁税保持自己的信仰、财产和人身自由,你漏掉了拜星教徒(萨比教徒)以及信地的佛教徒、哈兰的多神教徒和北非的异教徒(柏柏尔人),他们也可以通过缴纳人丁税保持自己的信仰、财产和人身自由,这是记载在《阿拉伯通史》里的史实,希望你不要否认。

        我不知道原文里是怎么阐述人丁税的性质的,但是“被保护民”缴纳人丁税,却可免除兵役,且人丁税相比起中世纪欧洲要求犹太人缴纳的费用来,是个很小的数字。

        “营谋生活的贫民,每月交一文银币。中等生活的每月2文。富裕的每月4文。”这未必是定数,各个时代各地区交纳的费用并不相等。不过,就算依照这个数字,人丁税这笔费用很高么?据地理学家伊本·豪格尔在《省道志》中记载,在哈伦·拉希德时代,一个普通人,一年有300迪尔汗(银币)的收入,就可以供一家人的生活费用。你可以算算,这笔人丁税占当地居民收入的百分之几。

        而天课一定是小数目么?不是,它是有课率的,商品和现金最低课率为2.5%,农产品为5——10%,畜产和矿产各有课率,且无最高课率。所以镭射文中说人丁税“这个数量,相当于穆斯林缴纳的天课的2倍”,简直是不知所谓。比起有固定数额的人丁税,越富有的穆斯林,缴纳天课的数目就越高得多。另外,穆斯林还要承担施舍和开斋捐等宗教性费用支出。

        真正对非穆斯林歧视严重的税种,并不是人丁税,而是高额土地税(海拉吉)。对此税制的改革,是后来许多非穆斯林改信伊斯兰教的决定性经济因素。不过,相比起欧洲缴纳了高额费用,却还往往保不住命,被迫害乃至于四处流亡的犹太人,伊斯兰教对非穆斯林的确是要宽容多了。

        而且你漏掉了这一点,老弱妇孺是免交人丁税的,非穆斯林的神职人员也是免交的。

        最后对于阿拉伯国家治下的犹太人、基督徒和拜火教徒的侮辱性待遇,仔细看看历史书,你会发现这是倭马亚王朝欧麦尔二世才开始实施的政策,后来的阿拔斯王朝有两位哈里发,以及埃及法蒂玛王朝哈里发哈基姆一样如此办事。至于其他阿拉伯统治者么,我没有找到他们曾经如此行事的记录,原因很简单,要是人人都如此对待异教徒,那阿拉伯史书又何必特别把这几个人拿出来强调呢?而且史书里还写了“这些条款当中有许多并没有长期实施”。哈乃斐派赞成这几位哈里发的处置意见,那是他们的想法,但具体实施起来,则实际情况未必如此。从倭马亚王朝一直到奥斯曼土耳其,基督徒与犹太人在伊斯兰社会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可以保持原有的信仰,享有正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一定的行会。他们常常受命在国家高等机构中任职,并与在基督教征服西班牙后的犹太教徒和穆斯林的遭遇不同,无须参加圣战,也不会被流放。”(斯塔夫理阿诺斯《全球通史》)

        你说“伊斯兰国家不准新建基督、犹太教堂,只准许修复被毁的,但不准超过原来的。”

        真的如此么?请见美历史学家希提的《阿拉伯通史》第二十章《伍麦叶王朝的行政和社会情况》:

        希沙木时代的伊拉克行政长官哈立德·伊本·阿卜杜拉,曾在库法修建一所教堂,用来取得他的信奉基督教的母亲的欢心,他还给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以修建教堂的权利,他甚至委任祆教徒担任某些公职。

        最后总结一下,感觉您就是典型的原教旨主义者的思维方式,不惟实,只惟书,现在时代已经发展到21世纪,您还在14世纪的典籍里寻找依据。这就像以宋明理学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来套此前以及今天的中国文化一样可笑。我觉得,您将题目改成《从伟嘎耶教法经看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对非穆斯林的态度》,那就贴切了。

        我今天刚好参加了一个座谈会,其中中国前驻埃及大使吴思科谈到,某阿拉伯国家最近已经提出,在对外传教时,需要低调、求实,不能过于强调复古。当然,像埃及这样的,世俗化进展比较好的国家,现在想着的早就是推进政治改革了,据说他们有推行多党制的意图。我还是那句老话,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辨证动态地分析问题,不要僵硬不化,不要过分事古,不要以偏概全。

        • 家园 你是穆斯林吧?

          我以一个在新疆生活很多年,在国外接触穆斯林很多的人告诉你,犹太人那句话没错:穆斯林不都是恐怖分子,恐怖分子都是穆斯林。你在争辩也改变不了很多基本事实:新疆75事件(其实在这之前很多类似事件,只不过网络发达而已,传播迅速了),印尼、马来和世界其他地区穆斯林和飞穆斯林的冲突,偶为之也就算了,但是这明显是常态,你能解释吗?

          我还是那句老话,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辨证动态地分析问题,不要僵硬不化,不要过分事古,不要以偏概全。

          阁下最好去和穆斯林解释这些,看看他们怎么和你说。

          • 家园 犹太人当年就是恐怖主义分子,另外,别忘了俄克拉何马
            • 家园 犹太人是不是穆斯林,你可以做判断

              我要说的就是凡是提伊斯兰说话的都是有问题的就行了

              我也没任何理由提犹太人说话,因为我和犹太人没任何关系

              所以你提这些也只说明他们狗咬狗,和我们有关系吗

              活该,但是在中国明显伊斯兰的威胁是具体的现实,你也可以说犹太人金融财阀也是威胁,不过这个离你比较远了,没必要叫我一直明确的告诉你吧?

        • 家园 不要扯上中国

          首先申明我不介入任何对宗教的争论,只是来借鉴的。但是个人认为,用贬抑别人的方法来褒扬自己的缺点,非常不厚道,尤其这个贬抑的基础不那么牢靠的时候。基督教伊斯兰教犹太教不管做得如何是自己的事情,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不要扯上不相干的唐朝,五十步笑百步或者百步笑五十步就能证明自己没有当逃兵么?

          再说,武宗灭佛完全不是宗教与宗教间的问题,更不是扬禅宗,抑净土宗律宗等,当时只要是佛教就压制。历代的统治者都不会容忍威胁到自身安定的任何事物,不管你是宗教也好帮派也好,和尚成了大地主,原来地主阶级答应么,真要说怎么不说五斗米黄巾白莲教洪秀全?

          另外,不讨论当时灭佛的情况也不讨论这灭佛是否必要是否合理,只问一个问题,唐王朝数百年中华数千年,这是常态还是偶尔?如果不是常态,有必要扯到唐朝扯到某个具体时间段么,是不是还要提到猴年马月猪日鼠时某个月黑风高杀人夜一个醉道士打了和尚一巴掌?至于其他的,比如是否有一个持续的根本纲领性的文件规定要在“肉体上消灭/惩罚”某些斗争对象,财政上生活上是否有其他问题,就更不需要拿没有宗教化的中国作为其他宗教间争论的工具了。

          还是那句话,别人不好不意味着自己就不好,中国对不对好不好自有对中国的评论,请不要用压抑攻击中国的方式来抬高自己。

          • 家园 铁手也支持你的观点啊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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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请您去找镭射兄理论

            “最好的办法,是将阿拉伯帝国与同时代的中国唐朝比一比,看看谁更宽容”,这话可不是我说的。不过既然要比,那就不能光看到咱们的优点,缺点也无需讳言。事实证明,唐朝没有某些人想的那么伟大开明,其对宗教的态度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政治服务的。

            祖宗们做的对还是不对,早已经是千年前的往事,这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禁区,更不是什么“压抑攻击中国”,这顶帽子一戴,除了鲁迅等大师,其他如我辈凡人都承受不起。

            • 家园 不是来找茬理论的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没有上纲上线的意思,也没必要找人“理论”,大家探讨问题而已。唐王朝的是非功过非但不是所谓“神圣不可侵犯的禁区”,千年来讨论的人还会少么。即使单单宗教一个方面,恐怕也不只有鲁迅才可论及吧。只是,要讨论应该是客观地讨论,镭射兄和孤舟兄若是有时间完全可以再开个帖子详细介绍,大家再参与讨论,以两位对史料的掌握和分析,大家肯定获益匪浅;而不是揪出一个片段从一个角度骂两句就算完,这样即使不算攻击恐怕也不算厚道的行为吧。要不然干脆就事论事不要涉及它。A说B临战逃了百步,B用指责C战前多吃一顿军饷的方法就能辩驳A的说法么,更何况临阵脱逃和冒领军饷应该是两码事。

              至于找不找镭射兄“理论”的问题,也是同样。我只是拜读到此小节时觉得不妥提点看法,对事不对人;孤舟兄认为镭射兄做得不妥,所以自己就不会不妥?

              宗教本来就是很敏感的话题,各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想法和坚持。窃以为应该本着尊重他人和坚持事实的原则理性讨论,列出重大或者关键的史料和文件,以及产生观点的评判标准依据,再提出自己的想法;若是要拖个谁出来做对比,应该是比较全面的对比而非田忌赛马式的比较。大家对客观材料看得多了,自会有公论。

              当然,这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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