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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州飞车案一审判决 -- 浩瀚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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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中西方的国情不同

          古话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实际操作不可能人人平等,但是对于民愤极大的情节,素来讲究舆论的刀把子功能。(不要小看这一点,这是中国社会维持稳定的传统)连眼泪都没有掉一滴,起码的怜悯心都没有,100万摆平,还是太便宜了。这个情节比酒后驾车撞死人,但是清醒后浑身发抖,苦苦哀求要严重的多。

          就拿辛普森对比一下,死罪饶过活罪难免,倾家荡产,此生不得翻身。你可听到辛普森喊冤?

          • 家园 辛普森并没有“倾家荡产”

            看来你还是对西方的法律不了解。

            辛普森确实是被判大笔赔款,而导致了他个人的破产。但这个“破产”很有名堂,和我们中国人理解的破产并不一样。

            首先,他还可以保留自己的住房(当然只能保留一处),所以这个“倾家”就说不通。

            其次,他(自己存的)的养老金以及保险金也是不能动的。尤其那个保险金,其实就是自己的一种变相巨额存款(当然没利息,反而要交保险费),可以借出来(自己向自己借)花。

            所以说,这个“破产”确实造成他无法再像以前那样过奢侈的日子,但是他照样能过的比其他绝大多数人好得多,远远说不上是“倾家荡产”---这也算是“中西方的国情不同”的一个例子吧

            关键词(Tags): #辛普森
            • 家园 看你如何理解了

              这个“破产”确实造成他无法再像以前那样过奢侈的日子,但是他照样能过的比其他绝大多数人好得多

              如果他过惯了挥金如土的日子,回头来用小康的标准来生活,这个给他的感觉会和倾家荡产是相同的。他的生活标准已经下降了N个档次。如果非得用赤贫来看齐,那只能由着您自己了。

              对比一下杭州飚车案的肇事者,先不说他是否会服满3年徒刑。就算是,出来仍然是锦衣玉食,对他的惩罚力度是否太小了,是否能够对富家子产生足够的威慑呢?

              • 家园 你这个用词不太准确吧

                回头来用小康的标准来生活。。。如果非得用赤贫来看齐,那只能由着您自己了。

                他那个房子怎么也是个百万豪宅,他能动用的钱(养老金和保险金)就算没有上千万,几百万美元也是有的。这样的财产无论如何不能只说是“小康”吧?又怎么能说我是“用赤贫来看齐”?讨论问题要实事求是啊。

                杭州飚车案的肇事者“出来仍然是锦衣玉食”是很有可能的,但这也没法子,因为他是靠父母的。你不可能让当代法律还搞什么株连啊。就算在西方国家,也只能剥夺个人的财产(最多株连一下配偶),没办法让他父母破产啊。他毕竟是成年人啊

                • 家园 刑法上不能搞株连,民法上可以追究连带赔偿责任

                  百万毫宅的房产税每年有多少呢,他没有其他正当收入不得不借自己的退休金。借多了都不行的,刚刚够自己生活的就可以了。到了撑不下去卖房子的时候,好了,现金到手了,受害者家属再追踪要求赔偿,那些钱恐怕他还没有动过就冻结了。如果他到退休年龄可以领退休金了,但是收入超出了必要的生活水平,原告方一样可以继续索赔的。有钱都不能花,这难道不是折磨吗。

                  案底在身再也没有可能找到体面的工作,背着舆论的压力和无时不在的公众监督,你觉得辛普森还能算是“比其他绝大多数人好得多”?这也就是他为什么要出书赚钱的原因吧。就这个小把戏还是被法院彻底封杀了。

                  我承认不是每个富人犯法都会受到如此的惩罚。但是一旦被公众盯上了的,就等着吧。尤其是涉及到种族纠纷,白人在刑法上吃亏了顾全大局了,就一定会用其他方面找回来,钝刀子割肉,非得要把辛普森整个生不如死。如果你非要把住百万豪宅和“过的比其他绝大多数人好得多”之间划等号,那也就只有求同存异了。

                  刑法上不能搞株连,民法上可是可以追究连带赔偿责任。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等等等等等等”

                  连带赔偿责任可以追溯到很多人,不是18岁就成了免责金牌。美国的律师打官司,第一件事情就是打听对方的家产,如果有钱,太有积极性了,苦主没钱都没关系,律师免费替他出头,当然将来的赔偿要提成。不让肇事者脱层皮,是没有可能善罢甘休的。

                  • 家园 有道理

                    连带赔偿责任那段我还是不认同。前面说的很有道理,花一下

                    • 家园 以下仅仅是中国法律的规定

                      我相信美国会更详细,并且他们的法官有时会做司法解释(在法律条文之外再追加附加条款)。对于民愤极大的情节,社会舆论的“刀把子”功能在那里都是不可缺少的手段,只不过法制社会里用法律条文用法官的解释权来体现出来,在人治社会里是用领导批示体现出来的。

                      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体有17种情况: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6、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9、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10、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

                      12、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13、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4、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运输过程中死亡,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

                      16、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7、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PS:

                      这次事故的肇事者也是倒霉蛋,一群车呼啸过市,不是A就是B都会把苦主撞飞。但是,其他的玩伴儿在旁边兴高采烈谈笑风生实在是太过。应该每个车主出500万,成立一个慈善基金,专门救助车祸中的受害者。否则,无法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不要以为这个是笑话。曾经有个老农牵了头驴去赶集,在小吃摊吃饭的时候,驴子被树上的马蜂蛰死。法官判摊主赔偿了300元。摊主诉苦说,马蜂又不是他养的,他只不过凑巧在这棵树下面摆摊而已。法官大人根据民法中的连带赔偿责任进行了一番解释,BLAH BLAH,最后达成和解。这个是连带赔偿的经典案例,上了CCTV的。

          • 家园 终生不得翻身是法律以外的事情了

            法律只能做到那一步,全社会鄙视他是全社会自发作出的,不属于法律能惩罚他的范围了。

            后来美国法庭到底找了个其他罪名把辛普森绕进去了,那时候辛普森可是大喊冤特喊冤来的,8过美国上下除了他本人几乎都是额手称庆。

            如果法律上真找不出理由重判胡某,不妨也尝试类似方法吧。

            • 家园 终生不得翻身就是法院的判决

              前两年,辛普森曾经和出版商签约,试图用丰厚的稿费和版税东山再起。但是美国法院追加判决,即使在他已经付清赔偿的情况下,所得收入仍然要继续赔偿以弥补受害者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个案例进入法典之后,今后相关的判决都可以遵循这个原则。也就是说,不用等国会立法,法院自身遵循经典案例就可以封杀掉其他试图以臭名来换取利益的企图。千万不要小看美国的专政手段,它的法院可以在刑期之外追加许多条款,这些附加条件足以将任何人搞破产。

              就拿这次的飚车做比方,100万的人身赔偿在中国还说的过去。但是,诉讼的程序太短,应该反复多次长时间的出庭,听证,新闻媒体追踪。不是有钱吗,让你把钱都花在律师费上。把他的父母反复曝光,让他们没有时间去做生意,同时要散尽家财来弥补过错。比如说,法官甚至都可以要求他们捐出家产成立慈善基金,专门救助车祸中致死致残的受害者及其家人。

              肇事者和他的家庭,最大的错不在于撞死人,而在于用轻描淡写的态度,以蔑视的口吻和态度来对待死者和公众。这已经远远超出了车祸的范畴,根本就是对社会秩序的挑战。不把他们搞个倾家荡产是无法挫去其锐气的。

          • 家园 辛普森的“活罪难免,倾家荡产,此生不得翻身”是什么意思?

            如果是指巨额律师费让辛普森倾家荡产,这似乎和法律判决没什么关系,也和讨论的主题没什么关系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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