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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通钢事件——陈国君之死疑团待解 -- Ala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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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其实陈是谁打死的不重要

      其实某个角度说,陈被谁打死不重要。

      本人认为暂且不讨论细节,我们至少能够得到以下几个推论:、

      1,很多(具体多少不知道)通钢职工不乐意被收购;

      2,这些意见没能在收购过程中起到太多作用。

      本人父母所在单位曾经发生过类似的事件(不过规模小很多,才几百人而已),后来问父母当时的情况,主要有两个原因造成大家的过激行动:1,很多人(30~50岁之间)感到生活不下去了(当时也传新的企业会以内退、买断等手段对待原有职工,你也别笑他们没闯劲,从小在煤矿上长大,很多人只是希望安安稳稳待到退休,维持一家老小生计而已);2,关于上层领导腐败的说法到处传播(有时群众的眼光还是雪亮的)。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处于心理极不稳定的状态,既有对生活前景的恐惧,又有极度不平衡的感觉(凭啥领导们拍拍屁股拿钱走人,换个地方当官,我们啥也没落着),很多人会想最好就是保持原样,所以很容易被积极分子们鼓动起来。

      • 家园 这很重要,若双方对话,言语激怒就会把人殴打死亡,很有戏剧

        性。一般情况下,若还想继续在厂里干,只是找陈了解情况,甚至对话,都不可能到把人殴毙的地步。

    • 家园 既然邓玉娇只是被推坐

      那么怎么在调查之前,就咬定陈国君是被工人殴打致死的呢?

      又见所谓知情人士----本地高层,目击者之类

      焉知辟谣的同时,未必不是造谣的开始

      • 家园 觉得不必如此

        Alarm这篇文章只是“文摘”,甚至根本都没有发表自己的观点。

        综合多一些报道一起分析,总是好事,对吧?

        • 家园 我不是针对Alarm,而是财经的记者

          财经记者无非是想说,通钢董事长等人利用工人闹事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问题是:

          1、

          建龙集团曾在2005年11月28日重组过通钢集团,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通钢出现巨亏损。2009年3月,建龙集团与通钢正式股权分立。但在股权分立后的第一个月也就是今年4月份,通钢就大幅减亏;5月份微亏,6月出现赢利6000万元。7月前20天,通钢粗钢产量创历史新高。股权未分离时通钢巨亏损,一旦股权分立就会立竿见影。对通钢来说,究竟是怎样的运营形式好,这几乎已构不成问题。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已经退出重组的建龙集团竟然会卷土重来,持股比例将从36%提高至50%以上,而吉林省国资委持股比例降至36%。事情再清楚不过:亏损时退出重组,见到赢利了再横刀夺爱。
          2、
          在建龙集团入主通钢三年期间,工人收入节节下降,到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已经低至每月300元。除了降低工资成本之外,还有生产成本方面可以动脑筋,通钢原本完成的技术革新措施,在建龙入主之后竟被勒令改回去:“通钢过去浇铸出的钢坯搬运时,工人们带着面罩冒着高温用链子挂运,不仅劳动强度大、效率低,还非常危险!一不小心身上就被烫伤!公司为了减轻劳动强度、降低工伤事故改造了磁盘吊,大大减少了伤亡事故的发生,并提高了工作效率。建龙来了以后,为了降低成本他们让工人又回到最原始的操作方法继续用链子吊运!”
          3、
          建龙钢铁控股通钢后正赶上国际金融危机,企业出现巨大亏损,建龙迅速宣布退出通钢,并拿走了通钢的矿业公司,抵押了通钢的大部分资产。他们并购后通常用农民工体制代替传统的技术工人体制,用临时工制度代替产业工人制度,废除工人原有的养老医疗保险,并且将工人工资从几千元降低到几百元,而管理层工资从几万元提升到几十万上百万元,同时大批解雇工人,造成严重社会问题,同时,用旧的工艺和设备来替代现有的先进工艺和设备,毫无先进性,但投机性强,无社会责任,无负担,决策快。

          4、关键的是建龙集团到底是不是真实出资,还是空手套白狼?是否属于恶意收购?不要说中国,就是看看《华尔街》都知道,资本主义国家都反对这种恶意收购!

          5、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反复强调是省政府的决定,但是:

          《公司法》第十八条“公司的公会及民主管理”明确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2008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中员工等利益相关者对改制之类重大决策的权益:“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利益冲突尤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为此专门制定了一节,其中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而且,就是根据财经记者自己的报道:

          原通钢其他领导成员还是拒绝接受建龙控股及相应的重大人事调整。

          但按惯例,国企所有者代表机构只能通过以前选定的经理人——国企管理层及其领导的工会向职工传达意愿。

          换句话说,就连国资委都蔑视法律,政府自己做了决定,以为搞定了所谓公司上层人物,对于工人只要传达一下政府精神就可以了,至于意见是无所谓的!

          6、既然董事长都是中共十七大代表,相信通钢应该有党小组,事发时,党的基层组织在做什么呢?

          怎么还有什么“不明真相的群众”,还被“一小撮”人煽动呢?

          7、国资委副主任居然怪工人的“国有情节”阻碍了所谓的改革,那么教育部也可以怪大学生的“爱国情节”?外交部也可以怪留学生的”爱国主义情节“?共产党的总书记是不是也可以怪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情节“呢?

          以上部分资料来自网上

          如果工人不再认为现有的工会能够代表自己的利益

          如果省政府机关不受人大监督,认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甚至极端到哪管洪水滔天的地步

          如果老百姓仅仅把TG看成是执政党,不是过上好日子的带头人、当家人,更谈不利益的代言人和保护人,而只懂得享受执政权力的皇帝………………

          我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呢?

          难道这样走下去,真的会出现波兰那种”团结工会“?

          但愿不要有这一天!

          毕竟产业工人闹事,远远不是学生上街所能比的!

          而且,这也直接动摇了TG的执政基础,一旦疆独、台独、藏独等与之合流……

          亡,百姓苦

          兴,百姓苦

          • 家园 看到这句真是只有摇头

            国资委副主任居然怪工人的“国有情节”阻碍了所谓的改革

            这个只有那位"你在帮党还是帮群众说话的"局长可以一较高下,也不知我们干部选拔制度怎么选出了这样的人?

            资本只追求利润最大化,他不会追求公平,更不会主动去承担社会责任.在我国鼓吹私有化是很危险的,中国不是美国,除了文化等因素以外,更主要的是国情差异太大.不说历史地理因素,也不谈美国对世界资源的攫取.仅就美国本身,以它国土和人口而言,人均资源(财富)占有量也远高于中国.就这样,美国现在一样要举债度日.而中国呢,现在的基尼系数已经很高了,如果不注意控制,真到了社会发生大冲突的时候,试问一下,大家都可以往国外跑吗?就算你可以跑,你的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儿女是否都可以跑?

            俺不反对民营经济,但是民营经济走到今天,应该是考虑如何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的问题,而不是急着把国有产业私有化,否则只有死路一条.

          • 家园 对此事的新闻跟踪得不多

            给你提供的材料与观点送花一朵。

    • 家园 原来的一些文字

      显然是胡扯的,诸如姓陈的当众放狠话,而且是已经被打了还很强硬,他有这么笨吗?很像往陈身上泼脏水,以求脱责。不过这事的根子在于(假如基本事实没错的话),通钢上次职工就普遍受了侵害,这次建龙又来,不明不白,当然一挑就起来了,责任还是在建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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