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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关于吃狗肉 -- 衣笠山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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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关于吃狗肉

    看到一张血腥异常的图片后所感。

    图中几个90后的小孩,可能是为了吃肉吧,剥了一只狗。他们举起血淋淋的双手,冲镜头得意洋洋地笑着,这其中还有女孩。

    有人惊呼太残忍了。

    也有人不以为然,说“大惊小怪的,你们都不吃肉啊?”

    也有这样说的“见多了就没什么,杀鸡杀鸭不也很残忍,你们难道是素食主义者?”

    表明吃狗肉同吃鸡鸭鱼肉一样,是再合理不过的事。

    我不吃狗肉。

    我也不反对爱狗肉人士吃狗肉的权利。

    但请不要把吃狗肉和吃鸡肉、猪肉等同起来。

    猪/鸡/牛/羊等作为给人类提供肉食的家畜,已被驯养了几千年。

    它们本就是作为这个用途而存在,所以吃它们无可厚非。这是我作为一个非素食主义者的观点。

    而狗不是!一开始它们作为人类狩猎的帮手而被驯养。

    几千年来它们一直忠心耿耿地为人类看家护院,看守羊群,或作为宠物,是动物中与我们最亲近的。

    今天,还有很多警犬,导盲犬,缉毒犬,搜救犬等,为我们人类提供了更多的帮助。

    请问,为了满足自己的口福,忍心把它们也吃掉吗?

    在西方社会,狗是作为家庭成员而备受优待,吃它们是不可想象的。

    当然,中国有中国的传统饮食文化,没有必要从道德层面来批评国人吃狗肉。

    但是,吃狗这个事情,还是奉劝爱狗肉人士们低调一些。

    吃就吃了吧,留点口德。心里哪怕有一点点对被你吃掉的狗儿的感激之情也好。

    毕竟,它们不是为了被你吃掉而来到这个世界上的。

    至于图中那几个小孩,我也不想用过激的字眼去形容,觉得他们至少应该学会对生命的尊重,才能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人,活在这个世界上。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您想当然了

      猪/鸡/牛/羊等作为给人类提供肉食的家畜,已被驯养了几千年。

      它们本就是作为这个用途而存在,所以吃它们无可厚非。这是我作为一个非素食主义者的观点。

      而狗不是!一开始它们作为人类狩猎的帮手而被驯养。

      现代生物学家在一万年前的人类遗迹中发现了大量的细碎狗骨骼。 换而言之, 狗最初被驯养, 就是作为提供肉食的家畜的。

      • 家园 狗的驯养是不是要早于鸡和猪?

        野鸡会飞,野猪太厉害。

        • 家园 不清楚, 但有可能

          因为按照现在的考古生物学, 狗的祖先是东亚某一种小型的类似狼的动物, 而且是受人类生活社区的垃圾诱惑自己送上门来的。

    • 家园 仗义每多屠狗辈,无情最是读书人.

      楼主干的事怕不比杀狗吃肉更高尚吧?

    • 家园 中国人,传统上不吃牛的。不仅不吃,还要善待

      据说,老黄牛老了,要退休。然它颐养天年。绝对不可以杀了吃的。如果杀牛,牛看了,会流眼泪的。

      • 家园 就不能不胡说八道么?

        三月二十七日,臣僚言:「伏見無知之民日以屠牛取利者,所在有之。比年朝廷雖增嚴法度,然亦未能止絕。蓋一牛之價不過五七千,一牛之肉不下三二百斤,肉每斤價直須百錢,利入厚,故人多貪利,不顧重刑。臣竊謂力田為生民之本,牛具為力田之本,若不禁屠牛而覬稼穡豐登,民食富足,誠不可得。況太牢唯祀天與祖,祭神亦不敢用,今貪利之民計會上下,秪作病牛倒死,申官披剝。因緣屠不畏官司,肉積几案,羅列市肆冒法而不為禁、啖食而不知忌如此,非所以尊崇神祇,申嚴命令。伏望特下有司立法,凡倒死牛肉每斤價直不得過二十文。如輒敢增添者,約定刑名,其買賣人並同罪,許人告捉。肉既價賤則賣者無利,雖不嚴禁增賞,自絕其弊。」詔(誥)[告]獲殺牛賞依元豐格,並見行斷罪,並令刑部檢坐申明行下,常切遵守施行。

        《宋会要.刑法2》之52

        牛死了的要吃,牛没死的更要吃。官府再三令五申不准吃也要吃。

      • 家园 武松来到景阳岗上,冲小二吆喝:切二斤熟狗肉,打二角酒
        • 家园 建国好长一段时间杀耕牛是要坐牢的
          • 家园 敬耕牛古自有 禁杀耕牛:自明朱元璋起

            放牛娃出身的朱元璋,成为明朝的开国皇帝后,便将“田野辟、户口增”定为恢复和发展经济的首要任务,通过移民垦荒、减免赋役、遍设军屯、赠送耕牛等奖励政策,全国的粮食产量迅速提高。他甚至将皇家园林都开辟作为稻田。湖北黄陂大余湾一些古宅檐下还保存有明洪武时期的壁画,其中的一副状写朱元璋背犁牵牛的情景。

            朱元璋禁杀耕牛,成为明朝的传统。下面这条史料可以说明这一点:陕西道监察御史花良阿奉旨巡视京师西域,根据调查情况,上了一道奏折,建议将回民宰杀的、由内蒙古等地贩来的食用牛同宰杀一般耕牛加以区别对待,不应一律禁杀,否则“国课有亏”,于国家不利。嘉靖皇帝以“国家税出入岂系此区区”为由驳回了花良阿的意见,还贬了他的职。于此可见耕牛在皇帝心中的分量。

            其实这也是中国农耕文明的传统。早在春秋战国期间,秦国就制定了“厩苑律”,规定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和正月评比耕牛。满一年,在正月举行饲养耕牛的大考核,成绩优秀的,赏赐给当地管农事的官吏一壶酒、十条干肉,免除饲养员一次更役,赏赐牛长资劳三十天;成绩低劣的,要严厉批评当地主管农事的官吏,罚饲养员资劳两个月;如果耕牛的腰围减瘦了,还要笞打主事者。在汉代,用“盗马者死,盗牛者加”(《盐铁论·刑德论》)等严刑酷法来保护耕牛,把耕牛提到了“牛乃耕农之本,百姓所仰,为用最大,国家之为强弱也”(《风俗通义》)的高度。

            唐宋以后,基本都沿袭了这种认识。上至皇帝,下至百姓,对牛尤其是耕牛都十分重视。《元史·本纪·顺帝》记元惠宗言:“盗牛马者劓(割鼻子)。盗驴骡者黥额(用刀刺面额然后涂墨),再犯劓。盗羊豕者墨项(后颈),再犯黥,三犯劓。劓后再犯者死。”惩戒的力度彰显了牛的地位。《儒林外史》中有这样一个细节:朝廷虽有禁杀耕牛的禁令,汤奉不问因由,竟然将做牛肉生意的回民老师傅活活枷死,闹得群众义愤填膺,鸣锣罢市。这从侧面反映出清朝政府是禁杀耕牛的,虽然比嘉靖皇帝有所松动。

            在搞人民公社的时代,集体的牛指定人员饲养。每年都要进行耕牛评比,以定饲养者的工分。这与秦国的做法很接近了。我们那儿有个笑话:有一位贫农出身的县长在一张请示处理伤残耕牛的报告中签下意见:“同意宰杀某某某”。某某某是他的名字,没有另行写,就会引起歧义。从这则逸闻中也能看出几十年前基层政府对耕牛的管理还很农耕化。吴静男

            来源:北京青年报

    • 家园 吃狗与吃其它动物没有区别

      西方人把狗当成家庭成员与其他地方的人吃狗肉有什么关系?如果吃狗肉是“残忍”,那么印度人也把牛当成“圣牛”,西方人吃小牛肉不也是“残忍至极”?何况世界上还有不吃猪肉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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