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门外汉看流行乐事 -- 非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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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门外汉看流行乐事

    我想我不是专业人士,甚至也不算传统的乐迷。没有固定的偏好,对歌曲音质、音响效果等毫无追求,对音乐也没有什么深入的研究,我更爱看的是MV和现场表演的视频,说白了我就是一个喜欢看包装看外表的肤浅的MV爱好者,主要是流行音乐,而且是属于主流型的,什么主流我看什么。

    针对我的自白再稍为解释几个词吧,我知道肯定有人比我更清楚更了解,就当是我啰嗦吧。

    MV的意思是 “Music Video”,中译“音乐录像带”。MV的历史可以上溯到19世纪末,目前主要作为市场推广手段来使用,根本目标还是在于卖歌手卖唱片。当然,如果歌手有足够的公众知名度,那么所拍的MV就可以为其他商品卖广告,跟电影插入广告没什么两样。

    有些人会混淆“MV”和“MTV”。

    MTV统一指1981年美国传媒业巨子罗伯特·皮特曼创建的MTV全球音乐电视台。在MTV中可以看到最新流行MV、年轻VJ、有关音乐的新闻与娱乐节目,深入全球 166个国家和地区的四亿户家庭,是全球范围内深受年轻人欢迎的媒体。

    1981年8月,MTV开台的第一首MV成为了音乐电视的里程碑。歌曲的名字也耐人寻味:“音乐录影带杀死电台明星” (Video Killed the Radio Star)。这是MV走向主流的标志。MTV给这个世界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艺术形式,并迅速在美国乃至全球掀起了一场音乐革命。

    1984年,MTV举办了第一届音乐录影带大奖颁奖典礼(Video Music Award),简称VMA。时至今日,MTV的音乐录像带大奖已经与格莱美、全美音乐奖并列为世界三大最重要音乐奖项。

    1981年,The Buggles - 《Video Killed The Radio Star》 (《音乐录影带杀死电台明星》) 。The Buggles是英国的一支新浪潮乐队,《音乐录影带杀死电台明星》来自他们的1979年的处女专辑,是当时的热门歌曲,1981年成为MTV的开台歌曲,并被视为广播音乐文化和电视音乐文化的分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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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迈克尔·杰克逊 - 《Thriller》(《颤栗》),这个长达14分钟在当时投资高达惊人的50万美元的MV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它为现代MV树立了全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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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歌手的走红与他们所拍的MV分不开,比如说过去有麦当娜,现在就有LADY GAGA(雷帝嘎嘎)。

    再说一下“流行音乐”,不然有人会搞不清我所说的音乐范畴。我觉得如果当初“POPULAR MUSIC”如果被认定为“大众音乐”就好了,要不就是“POP MUSIC”被认定为“潮流音乐”,那就不用两个都抢“流行音乐”这个中译名,但其实两者的范围是不一样的。“POPULAR MUSIC”几乎包括所有符合大众喜好的音乐类型,而“POP MUSIC”不过是“POPULAR MUSIC”其中的一种。

    看看格莱美就知道他们划分得有多细,POP就是POP,跟ROCK、R&B、RAP、Country、Jazz、Gospel、Blues等等就不是一类。每个大类还可以细分出更多类型,比如ROCK(摇滚),就可以划分出重金属、工业金属、歌德金属、朋克、车库、英伦……

    能这样划分说明他们的音乐足够的丰富,侧面也表现出竞争的激烈。POP是最流行的音乐,同时也是最商业化的音乐,于是一种有趣的现象就产生了,就是唱POP的歌手是最红火的,也是被同行最瞧不起的,典型案例——小甜甜。

    为避免小甜甜的冰火两重天,同时赢得听众和行业的尊重,唱POP的歌手要不唱功出众,要不就当一个创作歌手吧。

    下面主要会贴最近写的几篇文章:《黑人堆里的白人,白人堆里的白人》。原是打算写两篇,一篇是《黑人堆里的白人》,另一篇是《白人堆里的白人》。前者主要是写“黑人说唱的白人霸主——EMINEM”,结果一不小心被我写成了又长又臭的裹脚布+狗血家庭伦理剧,一个系列下来把我那点“写作冲动”给写没了,后者估计就算是胎死腹中?

    一己之见,旨在抛砖引玉。

    附加一个旧贴:由69事件看“棒流”(颇多错漏之处,懒得修改了)

    /article/2959865

    本系列更新

    黑人堆里的白人,白人堆里的白人

    黑人堆里的白人——黑人说唱的白人霸主

    黑人堆里的白人——黑人说唱的白人霸主(续一)

    元宝推荐:铁手, 通宝推:秦桑,generation,天涯无,大龙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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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黑人堆里的白人——黑人说唱的白人霸主(续三)

      2011-01-09 18:14 星期日 晴

      阿姆最初能走红是因为他成功俘虏美国青少年的心。

      头一点当然要归功他是个白人,在说唱这个黑人行当,阿姆无异是个白人异类,但在面对主流的时候,白人面孔才是主流,即使白人人口比例在不断下降。

      2010年,白种人仍然是美国人口中最大的群体,但其所占比重已经从2000年的69%下降到了64%。西班牙裔人口则从13%上升到了16%,成为了美国第二大人种。非洲裔黑人所占的比重则仍保持在12%左右。

      二,他长着一张骗人的娃娃脸。1999年,阿姆推出第一张面对主流的专辑《The Slim Shady LP》,那时他已经27岁了,是一个孩子的父亲,但是他看上去就是个爱穿着超大SIZE运动服或者西装的普通白人高中生。在老得快的白人里,阿姆其实也是个异类。在流行领域里,主力永远是年轻的,那些十几岁KIDS或者GIRLS是不会迷恋一个七老八十的老男人的。当一个流行歌手不能再吸引年轻的粉丝时,其实就说明他的流行生涯已经没有生命力了。

      三,他言行出位,表现叛逆。这个长着一张娃娃脸,看着很像是某个偶像男孩组合的疑似纯良美国高中生,一张嘴却是滔滔不绝的粗口,他的说唱内容和方式让美国青少年突然意识到原来说唱可以这么好玩,这么酷,叛逆的痞子阿姆就此成为了他们的偶像。

      《MY NAME IS》——《The Slim Shady LP》的第一首打榜单曲。恶搞名人+粗口,让阿姆进入主流后,马上被青少年关注,因为在他之前还没有人这样用RAP来玩过。阿姆也成为MTV力捧的明星,因为恶搞正是MTV所热爱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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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实说,我并不怎么喜欢说唱,过去是,现在还是,阿姆是我为数不多能听得下去的说唱歌手,第一是他歌曲的旋律总是很动听,歌唱部分总是很不错,第二是他的“说唱”是真的有一种与别不同的“半唱”的腔调,而且特别注重和歌唱部分的连接,第三是他的现场很棒,特别是去年以来的现场表演,不管是吐词的力量速度还是整个人的气势,完全是压倒性的,我很喜欢那种具有统治舞台感觉的表演者,更何况阿姆的现场表演不是靠人多势重取胜的,是个人气场霸道,第四是他的MV拍得很棒,是非常有电影感觉的MV,我最初听他的歌是看他的MV听起的,而他的MV之所以拍得好,那是因为他的词写得好。叙事+细节+感情,基本上就是你看着歌词,一个个故事画面就不断浮现在你面前了,这MV能拍不好吗?就算是恶搞名人的歌词,他也不是粗口问候了之,而是加以情节的配合,所以他恶搞名人的MV总是能拍得很好玩,所以MTV很爱他,那几个恶搞MV总是百播不厌,最佳MV奖也没少拿,但同时也为他招来很多麻烦,从社会批评到死亡威胁。

      恶搞类的MV:《THE REAL SLIM SHADY》、《WITHOUT ME》、《JUST LOSE IT》、《WE MADE YOU》、《MY BAND》

      2002年《WITHOUT ME》——MTV年度MV大奖。阿姆在里面又恶搞了不少名人,连拉灯都玩上了,结果收到了拉灯信徒的恐吓。里边有句很有趣的歌词:白人在猫王之后靠我称霸黑人界,并且变得很有钱。笑~阿姆实际超在意主流评论对他的评价,这也是拉打政策能起作用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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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MY BAND》——D12演唱,D12是阿姆参加的说唱组合。这首歌是写来讽刺那些男孩组合的,比如“后街男孩”、“超级男孩”,阿姆讨厌这些男孩组合的原因之一,恐怕是因为他自己长着一张男孩组合的脸唱的却是爆粗的RAP,经常会被媒体拿来作比较,让自觉“纯爷们”的阿姆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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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TV音乐录像大奖上,D12扮成摇滚乐队“枪花”来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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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JUST LOSE IT》——最大的恶搞对象大家都看出来了,迈克尔·杰克逊。很多MJ粉丝很讨厌这个MV,MJ也亲自打电话到电台表示不悦,呼吁停播这个MV。当然,除了黑人娱乐电视台BET之外,没有主流电视台响应,而这个MV也成了当年最热门的MV之一。至于阿姆什么要对MJ“落井下石”?他就是为玩而玩。当然,做人不HD是要遭报应的,所以阿姆后来就被报应了嘛,嗑药过量,几乎就步了MJ的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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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WE MADE YOU》——找了一群“名人”演员来演出,找AV女演员出演MV是阿姆的一大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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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恶搞的MV引来瞩目,是阿姆大人气的来源之一,却并不让他赢得足够的尊重。如果阿姆只会恶搞和粗口,那绝对不能成就今天那么巨大的成功,不要被他出道时的外表所欺骗,他不是什么毛头小子,他是个成年男人,有一个孩子,他是Slim Shady,也是Marshall Mathers。

      Slim Shady:瘦痞子,阿姆创造出来的一个角色,代表着阿姆的另一重性格。

      Marshall Mathers:阿姆的本名。

      EMINEM:阿姆的艺名。

      阿姆的头三张专辑,就是分别用这三个名字来命名,《The Slim Shady LP》、《The Marshall Mathers LP》、《The Eminem Show》。你可以称之为人格分裂,正如阿姆所说的《Just Don't Give A Fuck》是Slim Shady ,Eminem是《Lose Yourself》,而《Mockingbird》则是Marshall。

      在用Slim Shady的恶搞赢得青少年的欢心之后,在下一张专辑阿姆摆出的是属于Marshall Mathers的成人面孔。你可以把捏着假嗓子的Slim Shady视为哗众取宠的小丑,却很难用同样的面孔对待Marshall Mathers。

      《STAN》——来自《The Marshall Mathers LP》,是阿姆专门写给他歌迷的歌,讲述他的一个歌迷疯狂迷恋他,因为没有收到偶像的回信而失去理智。大醉的他模仿阿姆歌里的情节把怀孕的女友锁在后车箱上路,发生惨剧。这首歌被《滚石》杂志评为有史以来最伟大的500首歌曲之一。

      这首歌分成四段,副歌部分取自英国女歌手DIDO的《THANK YOU》,阿姆很擅长挑选适合他歌曲的歌唱片段。这些歌唱片段让人深刻之余,大概也是很多歌迷唯一能跟唱的部分。

      第一段:STAN写信给他的偶像阿姆,诉说他们的相似之处和对他的喜爱,抱怨他不回信。

      第二段:STAN再次写信给阿姆,说去看他的演唱会以及对他的疯狂迷恋,但阿姆没有理会他。

      第三段:疯狂的STAN在车上留下最后的录音,他把怀孕的女友锁在后车箱,开车冲进河里。

      第四段:阿姆给STAN回信,让他不要把自己的歌当真,要好好对待自己的好友,要振作起来,然后意识到在新闻里听到他的死讯。

      歌词写到这份上,拍不出好看的MV才是件奇怪的事。这个长达8分钟的MV看起来就像一部迷你电影,演员的表演也很给力。至于阿姆在歌里的演绎,这还是RAP吗?分明就是诗词朗诵了。看完这个MV,我想有人会问这个故事是真的吗?故事是来自不同的歌迷,是阿姆写来劝告他的歌迷不要把他的歌当真做傻事,同时回应社会批评的。不过有趣的是在这首歌之后,阿姆的粉丝纷纷称自己为“STAN”。大概阿姆也觉得无奈,他一直觉得自己会是被歌迷杀死的第一个说唱歌手,而不是死于帮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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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DO自己《THANK YOU》的MV也拍得不错,是MTV最佳女性MV,但是MV的故事性和震撼性完全没有办法与《STAN》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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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于1995年荣获炸药文学奖的爱尔兰诗人谢默斯·希尼接受英国广播公司(BBC)专访时,大加赞扬的歌手竟是“满口脏话”的痞子阿姆。他指出,阿姆创造出一种凡事都有可能实现的信念,并且为这个时代传递出一股高能量。这位64岁的文学奖得主称赞说:“阿姆的成功不只靠他的叛逆态度,而是他有一种文字感染力。”

      说唱来自黑人街头文化,但阿姆能取得世界性的成功以及得到专业音乐人的认却是来自于白人社会的“诗人传统”。在上一篇里我谈到说唱与诗歌的相似之处,早逝的2PAC是阿姆之前销量最高的说唱歌手(阿姆现在已经超过他了),他就有着“说着脏话的诗人”之称。在《反叛者》里,阿姆自己不也唱:在某些人看来,我就像一个诗人,一个合格的现代版莎士比亚。对于只爱翻词典不爱翻书的阿姆来说,他自己以前大概从没有这样想过会有这样的比较,但这其实就是主流评论对阿姆的评价之一,不然阿姆是怎么得到格莱美老古董的青睐(看看小甜甜在格莱美的惨淡遭遇)?就像猫王一样,阿姆代表着白人从黑人那里寻找到了现代的旋律和节奏,一个新的演绎诗歌的方式。

      未来我们也要找到一个新的方式去演绎我们的诗歌……

      说到阿姆的作词,给我印象最深的不是他的恶搞或五毒,而是他所写的词具有的超强的叙事性,细腻的细节描写,再结合感情的抒发。换句话来说,阿姆并不只是会单纯玩弄文字游戏的痞子,他是能将“事”与“情”,“实”与“虚”结合起来,并因其真实感而产生强烈的共鸣和感染力的作词高手。

      这也是中国的作词人最值得参考的地方。为什么中国原创歌曲给人的感觉越来越空洞、净是华丽词藻的无意义堆砌,因为太多歌曲是在为抒情而抒情,净是些虚的东西。这不就跟中国式编剧的毛病一样吗?只会散狗血,不懂得扎扎实实去写一件事。

      虽然黑人说唱里充塞了粗口和五毒,但这是他们现实生活的真实反映,阿姆把这种真实延续到了他的歌词中,强化了歌词的叙事和细节描写外,将更多关注放到在家庭和个人奋斗身上。对主流社会来说,他的白人面孔+他所讲的故事远比黑人五毒引起的共鸣大得多(对主流社会来说,如果黑人唱的是爱情而不是五毒自然也受欢迎得多)。

      阿姆的代表作《LOSE YOURSELF》,他主演的《八英里》的主题曲,就是他作词风格的完美体现,叙事+细节+励志,这是阿姆最成功的歌曲,同时得到了来自主流社会的无数肯定。在24个国家单曲榜上拿到冠军,12周公告牌单曲冠军,一个奥斯卡(这是说唱歌曲第一次得到奥斯卡,而阿姆根本没有出席,因为他不在乎这个奖)两个格莱美。

      这首歌的分三段,歌词写得长是阿姆的作词特色,这是他的强项嘛。

      第一段:参加RAP比赛卡壳被轰下台来

      超强的细节描写+叙说,看过《八英里》就知道完全是电影开头剧情的重现。

      第二段:为说唱不断打拼及遭遇的困境

      这是阿姆的现实生活写照,而不仅仅是电影。

      第三段:自己必须成功的理由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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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歌词高度写实,并且激情四溢,大多数华语流行歌曲在它面前只能称之为:空洞无物,无病呻吟。奥斯卡大叔还是很识货的,而且绝对三观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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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这个版本的Let it be倒是比较新鲜,谁写的?

          Lennon晚期对共产主义思想比较感兴趣,仅此而已。他的言行和同时代的西方年青人一样有强烈的无政府主义色彩。

          • 家园 当然是“风展红旗如画”自己写的

            你花一株钱,看我被“风展红旗如画”回收的上一个帖子。被“风展红旗如画”一改,革命领袖Chairman Mao不教革命,而是教let it be,这不是对毛主席的歪曲吗?

            ps:Lennon的<revolution>倒是提到了Chairman Mao

        • 家园 《let it be》里哪有Chairman Mao?

          是Mother Mary.

          再说把Mother Mary改成Chairman Mao也不通呀。

          让圣母玛利亚教let it be没问题,让革命领袖Chairman Mao教let it be,岂不是笑话。

      • 家园 阿姆我听了10年

        最厉害的还是2000年的The Marshall Mathers LP。突破性作品,里面还有口交的声音。歌曲KIM 里面杀妻,录下了掐住气管挣扎的声音。然后下一专辑红色封面的大概叫eminem show 也还好,里面第一首主打歌white american 最后的歌词是 fuck you 切尼, fuck you 戈尔。

        一般来说,多数歌手在年轻的时候前4个专辑肯定就是有它这辈子能做出最好的。阿姆的我就认为是第2,3. 后面的就重复了。

        阿姆是个很有摇滚精神的RAPPER,他的The way I am有一版是和魔王Marilyn Manson合作的,非常爆炸。rap作品其实只要和电子音乐结合,那是一个千变万化,可以出无穷个完全不同的版本。

        但是他的幽默的缺乏程度和P.J.Harvey 差不多。

      • 家园 俺承认俺是外貌协会的

        阿姆的My Name Is刚出来就注意到他,除了搞恶的MV,更主要的是他那种调皮嚣张吊到不行的眼神,跟当时欧美的主流歌手完全不同。后来他的8miles出来还特意去看,但不太明白他们都在唱些什么,只记得他连帽衫下面苍白的皮肤和似乎永远充满着紧张和怒火的眼神。

        然后过了好多年,喜欢过好多歌手,渐渐地这个名字从我的视野中消失了。直到来到美国后的某天,打开电视看格莱梅颁奖,在Lil Wayne机械青蛙般的声音里尽力保持清醒,然后就看见那张熟悉的小白脸挥舞着熟悉的手势出现了,一切似乎都没什么变化,只是更有力更愤怒更神经质了,但是为什么看起来so……hot

        到今年格莱梅的时候,身边几乎每个朋友都知道他的至少一首歌了,再看他仍然顶着一张万古不变的严肃的脸上去领奖,用平稳的语调感谢工作人员,到最后为底特律加油才简短有力地煽了下情。不由得感叹男孩已经完全变成男人了啊……突然很想看他现在笑起来是什么样子

    • 家园 【原创】黑人堆里的白人——黑人说唱的白人霸主(续二)

      2011-01-07 01:23 星期五 晴

      在黑人中一直存在着一种看法,他们认为已故的白人巨星猫王是凭借窃取黑人的音乐文化而获得巨大的成功。如今的阿姆,是另一个窃取黑人音乐文化而获得巨大成功的白人。

      ■禁忌的“黑人城”底特律

      既然Hip-Hop是来源于美国黑人街头文化,那么作为白人的EMINEM如果没有这么一个黑人文化环境的熏陶,他是不可能成为黑人说唱的白人霸主。没错,他就是那种在黑人社区长大的白人小孩,环顾四周只有他们一个孤零零的白人家庭,他最好的朋友是黑人,他的同伴是黑人,他的恩师是黑人,他的徒弟还是黑人,直到现在,他日常对话的白人可能只有他女儿他弟弟他经纪人和个别工作人员,其他全是黑人。

      这就叫黑人堆里的白人。

      对美国黑人的生存环境及“汽车之城”底特律的境况有一定的了解,大概都能明白EMINEM一家身处于什么样的困境中,那绝不是一件美妙的事。

      今天底特律的失业率高达20%,人口不足全盛期的一半,黑人占总人口近9成,汽车城的衰败其实是始于1967年的黑人骚乱,令人叹息的是骚乱事件最初是由白人警察殴打黑人罪犯的种族歧视引发的,但最终结果却是恐惧的白人开始千方百计逃离这座城市,导致无数街区人去室空,形同废墟,治安急剧恶化,让底特律成为一座“死城”以及“犯罪之城”。最后不但白人争相逃离这座城市,连黑人中产也加入到这个逃亡大军中……如今的底特律黑白分明,黑人主要居住在市区,剩下的白人主要居住在远郊区。但郊区白人的逃亡并未就此终结,当他们居住的街区或者学校出现越来越多的黑人时,他们就开始心照不宣地再次搬离。

      阿姆主演的半自传体电影《8英里》取名自底特律的一条真实道路的名称,这是一条分岔道,也是底特律城市与郊区的分界线,黑人与白人居住区的分界线,地狱与天堂的分界线。阿姆是被抛弃在黑人堆里的“白人垃圾”,这条路在他心目是一个象征,一条有着另一个方向通往另一种生活的人生分岔道。

      因为小时候频繁地搬家转校,让阿姆在学校里饱受欺凌,也交不到朋友,所以阿姆对“安定”这个词有着下意识的渴望。在底特律定居后,阿姆终于结识到至交好友,还有跟他纠缠半生的妻子。

      阿姆对底特律有着极深的眷恋,他从未想过逃离这座城市,他希望的不过是脱离这个贫困混乱的街区,到城市的另一边去,那里有着另一种人生,他需要,他的家人也需要。

      CCTV10的《人物》做过一期Eminem的介绍,看起来就是一个从贫民区最底层爬起成为说唱巨星的白人小子的励志故事。不是CCTV太HX,其实CCTV和美国主流社会基本态度一致,不过人家比较懂得保留些旁枝末梢来装点一下自己宽大的面孔,CCTV高唱着HX剪刀一下去就剩下个乏味的“奋发向上”的主干了。中宣部的水平确实不能跟美宣部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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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撇开充斥其中的粗口暴力等儿童不宜内容来看,阿姆主演的半自传体电影《8英里》是一部青少年励志电影,这部投资4000万美元的电影虽然被定为R级片,但最终拿到北美票房1.17亿美元,全球2.43亿美元的好成绩,还得到了一个奥斯卡金像奖——阿姆作词并演唱的主题曲《LOSE YOURSELF》获奥斯卡最佳电影歌曲奖,这是说唱歌曲第一次获得奥斯卡。奥斯卡大叔还是比格莱美爷爷有魄力得多,如果当年格莱美爷爷狠下决心把“年度歌曲”给了阿姆,也不用搞到自己的欠帐越来越多。

      《8英里》预告片——这个名字是阿姆的提议,他也坚持要在底特律拍摄这部电影,希望可以为这座城市带来一些活力与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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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相攻击的RAP比赛

      通过《8英里》可以看到阿姆的过去,尽管不是完全的真实。阿姆的白人面孔让他能更接近主流听众,却不能让他在说唱界里轻易赢得尊重,要赢得尊重还是要看实力。让别人承认你的实力,最好的方式是一比一的比赛,《8英里》就真实地反映出了说唱歌手之间的这种比拼。看了电影你可能觉得这个一比一比赛不就是双方在比拼粗口吗?没错,确实是,“说唱”里有个专门夸奖的词叫“SICK”,谁说得最恶心谁就是最屌的。

      电影的高潮出现在最后的比赛,简单介绍就是:说唱比赛其实就是双方拼爆粗,谁能抓对手的弱点骂得更有章法更恶毒更有创意更赢得观众的欢呼声,他就赢了。前面两场阿姆都是后发制人,最后一场形势不利的阿姆来了个先下手为强,毫不留情把自己臭骂了一顿,能骂的都骂了,然后赢了。

      知道阿姆的粗口哪里练出来了的吧,那都是跟黑人兄弟一PK一练出来的,他的成功始于这种地下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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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点八卦的,美国乐坛都知道阿姆的嘴皮子厉害,但敢于招惹他的人还真不少,比如说玛丽亚·凯莉。没错,我说的就是那位在中国也拥有不少忠实歌迷的美国流行天后“花蝴蝶”玛丽亚·凯莉。他们年纪差两岁,但几乎可以算是两个时代的人,因为MC出道比较早,90年便一炮而红,是整个90年代唱片销量最高的女歌手,而阿姆红起来是99年后的事了。他们的纷争始于阿姆在一次采访中承认两人有过一段短暂的关系,遭到MC那边矢口否认,此举严重伤害了阿姆的那颗“纯情青年心”,从此开始一段长达八年的写歌互骂史。没错,八年,他们是天皇巨星,不代表他们就没有成年人幼稚病,你也可以认为这是“炒作”的一种,因为这种互骂极大地满足了八卦小报的需求及观众的耳福。

      首先是阿姆在大卖的专辑《The Eminem Show》里写了一首《SUPERMAN》,还找了一个貌似MC的花痴女人拍了一个限制级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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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C这边不甘示弱,立马在自己的专辑《幸运手链》里也来了一首《小丑》。接着阿姆毫不客气地在自己的演唱会上放出了疑似MC的电话录音,被MC的经纪人大骂阿姆“恶意粗鲁且品位低下”,其实更“恶意粗鲁且品位低下”的恐怕是阿姆那首《Bagpipes From Baghdad》。于是MC在打榜单曲《Obsessed》的MV中亲自上阵,贴胡子扮阿姆,嘲笑他癞蛤蟆想吃天鹅肉被车撞。这下真把阿姆惹怒了,一首快准狠的《The Warning》终于让MC闭上了嘴。

      看看人家互喷歌曲的制作水准,MC张嘴就是R&B,阿姆开口就是押韵RAP,连骂带唱举证再加威胁。DR.DRE编曲(喂~你老人家真有心情掺和),阿姆作词,疑似MC的女声配唱,看着很像一个可以拿格莱美单曲奖的班底,结果是拿来对喷的。MC听完《The Warning》的第一反应,估计又跑去找大老板求援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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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姆什么人啊?他老妈被他骂到要告他,他老婆被他骂到要自杀……所以,MC可以和他抗战八年,主要是阿姆一直在逗她玩吧。估计他也没想到MC会一路嘴硬到底,搞到最后真撕脸了。MC闭嘴了,换她老公NICK出马了,不过正如阿姆歌里所说“你想要毁掉我的事业,至少也要有比我更好的吧。”

      ■黑人说唱的帮派文化

      如同摇滚一般,说唱也被划分出很多流派,阿姆是被定为“硬核说唱”。Hip-Hop来源于美国黑人街头文化,帮派文化在其中占有重要位置,也就是五毒中的“黑”。说唱类别中还特别划分了一个“匪帮说唱”的流派,专门唱黑打白。说唱歌手的帮派背景往往导致他们被卷入帮派的仇杀中,死于非命者比比皆是,比如说在说唱史上拥有重要地位的2Pac。阿姆的“匪帮说唱”成分不算浓,但也没少掺和,作为说唱界的大佬,他也是要带小弟的,这是“说唱”帮派文化之一。

      恰克FT阿姆《Welcome to Detroit City》(那个抄家伙上的阵势,基本上就是个底特律恐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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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姆不算正经混帮派的,但他的恩师DR.DRE却是匪帮说唱的宗师级人马,西岸说唱的大佬,死对头不少,徒弟50CENT原来就是黑社会小头头,号称“要钱不要命”,恨他的同样不少,所以阿姆基本是不可能置身事外。他的一首热门歌曲《Like Toy Soldiers》所讲的正是发生在阿姆的帮派和敌对帮派之间几乎演变成流血冲突的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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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应该是阿姆拍过的最让他悔恨的MV,因为在MV中倒下的PROOF,他最要好的朋友,真的在两年后死于一次酒吧枪击事件中。此事对阿姆打击惨重,导致他嗑药过量几乎丧命。

      因为阿姆所处的环境,外出少不了他的黑大个保镖、跟班、小弟,远看着就似一群凶狠的黑帮亡命之徒拥着一个瘦弱的白人高中生,到现在还是如此。不要以为这是十年前的图片,这是09年的。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Eminem, 50 Cent, Ca$his & Lloy -《You Don't Know》。同样的,MV看着就是……一群凶狠的黑帮亡命之徒中间站着一个神经质的白人高中生,唔,那还是他们老大。撇开RAP内容来说这是拍得很棒的一个MV,一群在体育场开演唱会的穷凶极恶的重犯,《沉默羔羊》+《空中监狱》,阿姆是个疯狂的电视电影迷,这也让他的MV呈现出与其他黑人RAPPER截然不同的质感和风格,即使是司空见惯的匪帮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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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MC的老公NICK对阿姆的挑衅看着就是个笑话,他说阿姆不敢跟他照面,其实他有没有机会接近到阿姆都是个问题。事实也用不着阿姆开口,他手下的兄弟已经跳出来把NICK问候了一番,弄得NICK郁闷万分地发问:真不明白为什么我的黑兄弟都爱你。出来混那么久怎么还不懂规矩呢?阿姆已经混成老大,辈份资历贡献地位都有了。

      BET AWARDS,为表彰传播发扬黑人文化者设立的奖项,台上台下站着的基本都是黑人。2010年的颁奖礼,阿姆联手BOB、KEYSHIA表演,阿姆现身时,全场起立鼓掌致敬,这就是阿姆的江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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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他不是在黑人堆里长大,就掌握不了RAP这种黑人文化;如果他不是白人,就不会从另一种角度去演绎RAP;如果他没有向上的动力,就摆脱不了他的底层身份,正如阿姆所唱的:

      Success is my only mothafuckin option,failure's not!

      成功才是我他妈唯一的选择,而不是失败!

      通宝推:打铁的,generation,威尔谭,
        • -- 系统屏蔽 --。
      • 家园 黑人明星(尤其是说唱小明星)出名后,总是养着一大群

        亲朋好友打手哥们的entrourge,看来连阿姆也不能免俗啊

        • 家园 在说唱这个行当,最好还是不要免俗吧

          感觉里说唱和篮球田径一样,可是底层黑人为数不多的发家致富出人头地的“正当行业”之一。阿姆一个白人还跑来这个行当分一杯羹,本来就遭人忌恨。如果不带小弟,罪更大。

          穷人家的孩子,但凡有一个人混出了头,必然要拉其他兄弟一把。一人出头,一大家受惠,黑人也一样,这生路可不能断人家的。

          阿姆之所以能在说唱赢得尊敬,除了本人的实力外,他一不反骨二小弟带得好是个重要原因。他对DR.DRE多感恩啊,最近那首《I NEED A DOCTOR》看了歌词没人不动容的。阿姆出头了,首先拉的是自家兄弟D12。50CENT从街头混混变暴发户也是他的功劳。

          黑兄弟的眼睛也是雪亮的。

      • 家园 SUPERMAN mv是Gina Lynn演的

        Gina Lynn是个porn star。porn star Lisa Ann在他的另一个MV We made you中出演Sarah Palin

      • 家园 eminem 小时候不是住在黑区,而是八迈路以北的工业区

        工业区里比较穷的一块,有许多黑人家庭和白人里最穷的一部分。

        说阿姆和猫王遭黑人嫉妒是确有其事,因为这两人的艺术形式都是黑人发展成熟起来的,但是黑人来搞就成不了大名发不了大财。唯一的例外是MJ,他为什么要把自己染白?

        阿姆写词确实很好,但是他的押韵顺口溜本事不算是最强的,很多rap在歌词的节奏韵律方面都下了大工夫,但是一个是黑话太多,白人也听不懂,一个是反映的是贫民窟生活,为白人中产阶级所不屑。以前 Will Smith 也试过写中产阶级的 rap,写写父子感情什么的,但是没有成功,我觉得就是因为黑人中产阶级在美国比较另类,被穷苦黑人和富裕白人同时看不起。有几个青少年 rap 乐队就是被揭发生活富裕没在贫民区住过而名誉扫地的。只有阿姆用他的白色娃娃脸和白人熟悉的语言先从中学生打开市场,然后一路北上直到上班族也大买他的唱片,虽然还只是上下班的时候关上车窗边听边唱,在后院烤肉的时候还不好意思让邻居听到。白人说唱到现在也基本上还是阿姆独一份,他成名之后冒出来的说唱新星还都是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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