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都开始给贪官辩护了 -- fake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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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感谢楼主立这么个标题

      让我有闲心又看了一下刘的起诉内容。

      0-刘的案件主要涉及四方面人,刘,丁,侯(丁之女),刘的下属;

      1-刘的案件来源:

      刘志军案发缘于侯军霞被抓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30626/073215918376.shtml

      2013年6月26日的报道,里面提到:

      检方指控,侯军霞涉嫌非法经营数额367亿余元,其委托两名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也就是说,在今天要判刘志军的时候,侯还可以证明自己是合法行为(无论这个证明是否被认可)。要么是侯的律师太猖狂了,要么侯的律师不懂法,要么,你们自己猜。

      2.刘的违法行为之一

      2004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违反规定,指使、授意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林奋强等人,为丁书苗及其亲属的公司安排铁路货物运输计划

      上级给下级交代工作,为某件事情临时性打个招呼,这个事情不过分吧?商人的货物运输需要从上面往下面打招呼,这个最多说明下面办公不力,怎么责备上级?

      “违反规定”是一句最狠的话,“龟腚”你外人查都没法查,直接定性其实看看媒体关于刘志军的报道,觉得要是这么较真的话,比如房地产,几乎每个大点的项目都要上市长办公会,需要市领导直接指示下属部门为其安排工作。哪个市长都别干了,指使下属之后直接散会下台。

      ,使她通过倒卖等方式非法获利人民币4.1亿元。

      以上行为对于一个商人来说,获利是非法的还是倒卖是非法的?

      3-刘的违法行为之二

      司法材料显示,刘志军被指控的6460.54万元犯罪所得,全部来自于他涉嫌受贿一项罪名。

      刘志军的代理律师娄秋琴向《财经》记者说明,刘涉嫌滥用职权罪使丁书苗收益颇丰,但是这些钱始终在丁及其亲属的账户内,除了已计入受贿指控的4900万元,并无证据显示,两人还有财物上的往来。

      刘志军在钱上很干净,主要就是这捞人和扶正的钱。

      4-刘的违法行为给国家造成多大损失?

      检方举证前述扣押冻结的财产,主要是对应刘志军因涉嫌滥用职权对国家造成损失的挽回情况。

      而他涉嫌滥用职权罪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以及协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攫取的数十亿元巨额财富,在其被指控的涉案标的里未有体现。

      看来,损失要么大的没法计算,要么就是负损失。

      5-我觉得记者要是抓下面这条,会把自己抓到坑里。

      知情人向《财经》记者具体描述了“中间人”的运作模式。通常情况下,丁书苗在确定有把握中标的项目后,委托郑朋、胡斌等人寻找投标企业,并按工程标的额度的1.5%-3.8%收取“中介费”

      凭心而论,这个中介费是不合法的,但在很多投标中都存在。不过这本身属于灰色空间,可以各种方式消化,属于没人查就不会有事的,有人查也有明面上的账目做的干干净净。否则侯也不会为自己参与的那367亿叫屈。在允许分包时,这笔费用有时直接叫管理费,3%,名正言顺。

      我的问题是,如果案卷属实,丁本身只吞掉了价值1749亿工程的中介费,高铁总投资1.8万亿,其他的工程就算有一半是干净的(已经很高了),剩下中介费哪里去了?有谁敢查这个么?

      • 家园 你的逻辑也挺怪的

        上级给下级交代工作,为某件事情临时性打个招呼,这个事情不过分吧?商人的货物运输需要从上面往下面打招呼,这个最多说明下面办公不力,怎么责备上级?

        难道没有最可能的一种原因‘走后门’吗?

        也就是说,在今天要判刘志军的时候,侯还可以证明自己是合法行为(无论这个证明是否被认可)。要么是侯的律师太猖狂了,要么侯的律师不懂法,要么,你们自己猜。

        几百亿这种金额数字,认罪也活不了了吧,无罪辩护算是已经没有可失去的情况下的选择了。

        看来,损失要么大的没法计算,要么就是负损失。

        天哪,负损失,怎么可能啊!!!

        是啊,现在露出的多半是冰山的一角了。

        • 家园 一条一条讨论

          1.“走后门”是违反了哪条法律,要闹到法庭上去作为罪行来控诉?

          但-丁书苗找刘志军走后门不算滥用职权,刘志军“指使”下属就可以玩玩文字游戏了。你应该是没在衙门之类地方混过,我说过,“违反龟腚”这条是最狠的,这四个字是明摆着要往“滥用职权”上靠。

          2.侯被起诉的是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个离杀头远的不是一点半点;

          3.

          现在露出的多半是冰山的一角了

          等整个冰山都露出来了,你让检察院再起诉一次?刘志军进去的这两年检察院干什么吃的?这到底是在打谁的脸?

          • 家园 什么时候走后门成了不违法的正当行径了?

            特别在现在经常要招标的年代。。。

            那金额可以比‘特别情节严重’的定义高出好几个数量级啊。

            冰山露出来,难道不是打铁道部门脸?一个小角也已经是可怕的金额了。。。里面还不知道水多深呢。

            • 家园 safari又死了,我重新敲字。。。

              非人参公鸡地问一句,你上过思想品德课没有?

              什么时候走后门成了不违法的正当行径了?

              我记得我是在小学五六年级的《思想品德》课本知道“不合理”、“不道德”、“违法”、“犯罪”这些词语的概念和区别的,不知你学过没有?

              或者简单地说,哪部法律明确写了:走后门是违反本法哪条了?

              那金额可以比‘特别情节严重’的定义高出好几个数量级啊。

              要不你给定义个这个金额对应的级别吧,比如,特特特特特别严重?

              算了,不逗你了。你翻翻法律吧,在侯被起诉的非法经营罪下,这个金额到底依法能判到多惨,然后拿着条文再来跟我说。

              冰山露出来,难道不是打铁道部门脸?

              这个。。。你是真不懂么?检察机关查了一个在押囚犯两年半,查出个冰山一角就算调查完毕拿去起诉了。你这是要检察官死的有多惨啊。。。

              早就有人从钱上查刘志军了。当初高铁审计轰轰烈烈,到现在也不过雷声大雨点小。原因是什么?我不知,你猜吧。

              • 家园 走后门难道都不犯法

                走后门难道不是伴随着某种贿赂,尤其此案这种伴随着巨大利益的东东,刘部长能平白给各来历不明的山西商人?

                罚款1.5倍,她掏的出来吗?类似案例,非法集资的那个吴英,3个多亿还不出来都死缓了,这个多两个数量级。。。

                检察官又什么死的惨的,你想再深入查下去让刘必死吗?一个商人就牵扯这么大金额,没揭露出的还不定多大,涉及什么更高人物呢。。。未必能查的下去。估计会捣浆糊,止步于此,刘也有条活路。

                • 家园 想象力很丰富啊

                  可惜法律是讲法律的,要依照条文的。

                  吴英犯的不是非法集资罪,而是集资诈骗罪。她也不是死缓,是死刑。

                  现在官方说法里的刘的事情没有涉及什么国家损失,如果你非要给刘定的莫须有的罪名,你就定吧。

                  法律的事情你别纠缠了,你根本就是不懂。

                  • 家园 扣字眼多没劲

                    吴英案终死缓

                    高院没核准死刑,吴案终审死缓。

                    外链出处

                    刘志军被指控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光已经立案的部分,连正经国企甚至铁道部工程单位,承担高铁工程也要象这几个莫名其妙的私人交巨额中介费,还不叫涉及国家损失。甚至还有透露(已经被删除)有的工程公司甚至不具有资质。。。(那真该担心高铁部分工程的质量了)

                    • 家园 讲法律,不扣字眼扣什么?

                      1。中介费的事情目前还没有定性。这么大的数目没有不做账的。如果能定死是不合法的行为,你解释侯为什么会要做无罪辩护。再说,如果一个工程企业真的一点不找中间人的话,只有死亡的份。

                      2.你能证明哪个不具有资质的企业是刘志军找的?或者丁书苗找的?

                      真不知道你的脑子里装的是什么逻辑?跟我纠正吴英最后到底是死刑还是死缓,这能解释你不明白量刑标准的基本概念么?你这才是扣字眼。

                      • 家园 要扣字眼也是‘... 巨大损失’啊

                        1。看介绍不是某国企帐外支付一亿元给丁被审计出来,最后一路牵扯下来。。。

                        无罪辩护是人的第一反应吧,(俺一次无照驾驶,一次超速给抓都是铁钉事实,第一反应也是无罪辩护,还找了个律师,最后屁用也没有,还不如直接认罪罚款少)

                        2。那个谁提过(you know who),算黑幕吧,不过删掉了。

                        是你说不是死缓而是死刑的。

                        吴案能到这个死刑 /死缓份上,有几个亿还不出来是关键吧,要按1.5倍罚款的话,侯能还的出吗?

                        • 家园 听口气你不在国内啊

                          难怪了。。。。

                        • 家园 虽然都是国企,但在合同上是甲乙双方

                          作为甲方的负责人,要为乙方的损失买单.这是什么逻辑?

                          正常的情况应该是甲方的负责人因为玩忽职守,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获利才对,是不是?

                          事实上,这种行为更靠近的是受贿,但法院敢把这种行为定为受贿吗?因为有受贿必有行贿.而中国这些铁建公司都是有相当级别的国企,这些人行贿的话,几个亿的行贿金额,那不是还得进去好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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