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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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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连猜测的权利我都没有?

                                                      你把杨女给当成神了吗?

                                                      对于杨女这个所谓受害人,可以公布与不可以公布的信息我还是认可周翠丽律师所言,除了姓名,籍贯,工那位作单位,住址,以及性行为的细节不可以公布以外,其他都是可以公布的。

                                                      所谓损害他人名誉,首先要确定的是对方是不是真做了某事。

                                                      你为什么就不担心你损害了李天一他们的名誉呢?

                                                      或者说按照你的看法,在一审之前,任何对李天一的负面评论都因为没有得到司法的支持而不允许的---然后双方只能认为李天一是好人,然后杨女也是好人,然后大家都是好人是吗?

                                                      • 家园 你太有权力进行猜测,但是在网上猜测一个案件,就是另一回事

                                                        周翠丽律师是案件的代理律师之一,她的言论必然受到限制。但她的所做所为有很大的嫌疑已经过线了。比如你提到:

                                                        可以公布与不可以公布的信息我还是认可周翠丽律师所言,除了姓名,籍贯,工那位作单位,住址,以及性行为的细节不可以公布以外,其他都是可以公布的。

                                                        这只是她自己解释法庭对相关信息的限制,是否法庭同意她这么做,好像她并没有公开。实际上她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先确认是否能够公开,在公开信息的同时申明已获得法庭的批准。

                                                        如果没有明确获得批准,你使用她公开的未获批准的信息,可能会给你带来麻烦,比如她是否掩饰了关键信息或歪曲了某些信息,你无法确认。如果你在这种不实信息基础上在网上进行公开猜测,就有可能构成诽谤。在别人看来,你是被利用了。

                                                        或者说按照你的看法,在一审之前,任何对李天一的负面评论都因为没有得到司法的支持而不允许的---然后双方只能认为李天一是好人,然后杨女也是好人,然后大家都是好人是吗?

                                                        我在此声明,我从未表达过此观点,你这么说是不实的。

                                                        你为什么就不担心你损害了李天一他们的名誉呢?
                                                        我提到李某某是强奸犯仅仅是重复了法庭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判决的结果,也就是说我用法庭公开的判决结果支持我的观点。

                                                        与此相反,你对案子受害人的猜测没有任何法庭公开的信息支持,反而在判决书中认定你的猜测与案件审理无关。

                                                        • 家园 首先律师不受法庭管,只受司法局管

                                                          如果认为她的言行出格了,完全可以到司法局去告她,此前梦鸽到司法局去告了李在珂,然后又有一些人到了司法局去告了兰和。

                                                          我说的那一段话是对你的逻辑的一个推论罢了,当然不是你所说的话,你的意思不就是认为只有法庭认可的言论才可以发表,包括在互联网上发表吗?

                                                          在一审审判以前,李天一只能被认为是犯罪嫌疑人,他是否真犯了罪,并没有得到法庭的支持,所以根据你的意思,任何对李天一的负面评价也是不允许的,当然也不可以对所谓受害人杨女进行负面评价,所以只能说双方都是好人。

                                                          以上是我根据你的观点所做的推论,你可以否定我的推论在哪里错了?

                                                          我在这里就是质疑法庭的判决的,如果你认为法庭的判决不容任何人质疑的话,你可以继续保留你的观点。

                                                          • 家园 我来横插一句

                                                            教主的逻辑能力,我不肯定。但我肯定教主对事实的理解能力非常有限。

                                                            夕曦分明说:

                                                            周翠丽律师是案件的代理律师之一,她的言论必然受到限制。

                                                            然后教主可以推出:

                                                            我说的那一段话是对你的逻辑的一个推论罢了,当然不是你所说的话,你的意思不就是认为只有法庭认可的言论才可以发表,包括在互联网上发表吗?

                                                            很明显,教主对涉案律师的公开言论,与不涉案人员的公开言论都无法辨别。

                                                            唉,还好意思说反证法,呵呵。。。

                                                            我还是说说正确的反证法吧。其实很简单,教主只要举一个案例,说某被告的律师,“合法”地对一个必须不公开审理的案子,发表了“公开”的言论,并成功地为被告赢得了官司。

                                                            只要有这样一个例子,就可以证明夕曦的说法错了,

                                                            教主现在的做法,是用一个错误的理解,去做推论,当然会得到一个荒谬的结论,再把错误的结论塞到对方的嘴里,然后就声称自己赢了。

                                                            在西西河用这招,很容易让别人看不起的。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郭德纲打油诗这件事,让我对这类推理或招数有了新认识

                                                              夕曦:你来看看这么一套程式:

                                                            • 家园 你错了,你漏看了他的这一句

                                                              如果你在这种不实信息基础上在网上进行公开猜测,就有可能构成诽谤

                                                              从我与他的辩论的前后文来看,他不仅反对周翠丽律师公布相关信息,对人们利用相关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评论(即他说的猜测)也反对

                                                              • 家园 呵呵,我老老实实承认误解了你的看法

                                                                不过,是你的标题误导了我。

                                                                首先律师不受法庭管

                                                                先谢谢你把我对你的说法的理解引入正轨,不过,我可还是会继续批评你的理解能力啊!

                                                                继续说夕曦这句话

                                                                如果你在这种不实信息基础上在网上进行公开猜测,就有可能构成诽谤

                                                                他分明就是说“有可能”,如果他说 “肯定会”构成诽谤,那么,你的推论就完全正确。

                                                                如果你分不清“有可能”和“肯定会”的区别,请明说。

                                                                • 家园 那是因为你没有看到他的前一个回复里面的更明确的说法

                                                                  (法律)更没有给予你公开在没有相关信息情况下对杨女猜测的权力。

                                                                  • 家园 唉,你的理解能力真的有限

                                                                    正确的推论是:法律没有给你吃米饭的权利(不信,你去查一下所有的法律),所以你不可以吃米饭!

                                                                    呵呵,所以说,你的理解能力有问题。

                                                                    • 家园 扯淡,中国法律怎么没有给公民吃米饭的权利了?

                                                                      吃米饭属于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你可以自己决定你自己的身体去做任何事情(当然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除外)

                                                                      我吃米饭是我的人身自由,并且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我当然可以吃米饭

                                                                      • 家园 啊哈,这个“扯淡”就是我要的答案

                                                                        你的回答实在太正确了!本楼里面罕见的正确而无争议的答案!。这么好的答案,我不得不借用一下!

                                                                        夕曦的原话是:

                                                                        (法律)更没有给予你公开在没有相关信息情况下对杨女猜测的权力。

                                                                        正常的想法是:

                                                                        中国法律怎么没有给公民对杨女猜测的权利了?

                                                                        对杨女猜测属于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你可以自己决定你自己的头脑去猜测任何事情(当然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除外)

                                                                        我对杨女猜测是我的人身自由,并且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我当然可以对杨女猜测。

                                                                        你看看,上述这个说法是否很面善?

                                                                        于是,夕曦接着说:

                                                                        你太有权力进行猜测,但是在网上猜测一个案件,就是另一回事

                                                                        很明显,夕曦的意思是,你当然可以猜测,但是在网上公开猜测一个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可能”构成诽谤罪,这是因为你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了

                                                                        上述的逻辑,一步一步来看,其实很清晰的,所以,我左推右推,都推不出你下面这段话。

                                                                        我说的那一段话是对你的逻辑的一个推论罢了,当然不是你所说的话,你的意思不就是认为只有法庭认可的言论才可以发表,包括在互联网上发表吗?

                                                                        到底是你的理解能力有问题呢,还是逻辑能力有问题?

                                                                        • 家园 评论他人的能力是一种非常无礼的行为

                                                                          对你这样无礼的回帖,我想我可以不回复你。

                                                                          如果你单纯的问我怎么推出我那句话,那么我可以详细解释,对于一个无礼的回帖,我没有那么多的精神去找旧帖了。

                                                                          • 家园 抱歉抱歉

                                                                            我居然让你受伤了,那就先道个歉吧!

                                                                            不过呢,你能否看看这一贴:链接出处

                                                                            你的逻辑还非常的差,搞不懂问题之间的逻辑联系,你甚至于不会基本的概括,把你前后所问的问题给概括出来。

                                                                            在逻辑稍微好一点的人看来论证方向很清晰,你自己逻辑不清晰的看起来就是一团乱麻。

                                                                            我可否认为你在评论他人的逻辑能力?

                                                                            我可否认为你其实无法解释怎么推出这段话?

                                                                            我说的那一段话是对你的逻辑的一个推论罢了,当然不是你所说的话,你的意思不就是认为只有法庭认可的言论才可以发表,包括在互联网

                                                                            • 家园 我仅仅说他不会,我尽量避免了使用能力两个字

                                                                              所谓能力更多指向一种天生的素质,而会不会一般指向于因为历史和环境以及其他的后天的情况导致的人的一种素质。

                                                                              在我看来,评论他人的能力已经接近于或者说已经是人身攻击了。

                                                                              他已经在前贴中说过这样的话

                                                                              我再次说明,涉及案件的相关法律解释在法庭。

                                                                              链接出处

                                                                              • 家园 嘿嘿

                                                                                原来你的能力是不容质疑的,抱歉抱歉,你事先没跟我打个招呼,以至误伤了你。

                                                                                按照你的说法,你说别人不会(逻辑),原来不是评论别人的逻辑能力,那是评价什么?你的思维确实很另类,不得不服。

                                                                                这样说吧,我们来回的几次帖子,你从来没有展示过一个完整的逻辑链,每次我一质疑你某个说法,你就羞羞答答地回一句,以至我不得不质疑你的逻辑能力。

                                                                                既然你说我质疑你的能力是无礼,我就从善如流,改问:你到底会不会逻辑?这样不算是无礼吧?

                                                                                另外,你能不能展示一下你的逻辑链,不要每次我一质疑,你就回一句,这种做法,就像是招架不住我的进攻一样,呵呵,恐怕也会让人看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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