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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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嘿嘿
                                                                                  家园 从你们的交锋中,我对一些新理解的东西有更清晰的认识

                                                                                  对一个事件的认识和处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会有不同层次的认识和不同的处理方法。最终选择何种处理方法,可能还要考虑其它相关的事件。

                                                                                  但对很多人来说,对一个事件的认识和处理,只能从他们熟悉的角度来进行,并且认为所得的认识和找到的处理方法是绝对的。比如摸到大象腿的瞎子就认为大象像柱子。如果你想要试着解释还有其它的认识,比如大象像绳子(摸到尾巴的瞎子),是擀面杖吹火--一窍不通的。如果这时再建议使用其它的处理方法,那还反了不成。

                                                                                  有时他们的能力低到难以想象的程度,按我前面介绍的一套程式:夕曦:你来看看这么一套程式:

                                                                                  他们只能将几乎不相关的事物(令人浮想联翩或起疑的但没有指名道姓的文字(或情景)=>牵强附会地联系到另一件事(联想))放置在一起。由于缺乏探究之间相关性的能力,特别是因果关系的能力,他们只能去猜度一方是否怀有“恶意”,接着采取的行动也是针对“恶意”,而不是原始事件。

                                                                                  所谓对事不对人,对其来说像读天书一样。

                                                                                  • 家园 所以说,逻辑是把刀

                                                                                    我最喜欢用逻辑,先过了逻辑这关再做进一步的处理。

                                                                                    把事实,逻辑一摆上桌面,这样的人,就只能两眼一瞪,四脚朝天了。

                                                                                    其实,刚开始时,对某个事件一知半解,实在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只要肯老老实实去收集多一些事实,加上一定的逻辑思维,事件自然就会清晰起来。

                                                                                    不过,对这些人来说,这样的要求也许高了一点,呵呵。

                                                                                    我有点怀疑你说的成因是缺教这种说法,我的感觉跟世界观的形成有关,教育只是其中一个因素,同样老师教出来的,有的学生就会比较客观,有的就很主观。

                                                                                    • 家园 我提到的教育,是指大部分由家长进行的家庭教育

                                                                                      家长的思维方式对逻辑思维形成的影响很重要。学校老师教的比较局限,主要是对授课知识相关的逻辑思维。

                                                                                • 嘿嘿
                                                                                  家园 任何人的能力都不容置疑

                                                                                  从他的那一句话:

                                                                                  涉及案件的相关解释(权)在法庭

                                                                                  这句话与他前面说的猜测有可能构成诽谤结合起来,不就是可以推出:只能做出与法庭结论一样的猜测(评论),否则就是诽谤。

                                                                                  因为做出与法庭结论不一样的猜测,构成诽谤不就可以推出我的这句

                                                                                  只有法庭认可的言论才可以发表,包括在互联网

                                                                                  现在你看懂了吗?

                                                                                  另外再说一句:如果你再次对我的能力进行评论,我将不得不屏蔽你

                                                                                  • 家园 好吧

                                                                                    既然你不容许我“置疑”你的逻辑能力,那我就换个方式,免得别人说我欺负你。

                                                                                    第一点:

                                                                                    “涉及案件的相关解释(权)在法庭,”, 这话一点没错,因案是在法庭判的,没错,谁都可以有自己的解释,但是,最终的解释权,不在法庭,在哪里呢?难道在你手里吗?

                                                                                    第二点:

                                                                                    为什么说“猜测有可能构成诽谤”,因为这是一起不公开审理的案子,而你在网上公开做一个针对杨女的猜测,这个猜测,“有可能”侵害了杨女的利益,所以说“有可能”构成诽谤。

                                                                                    从第一点+第二点来看,我完全推不出“只能做出与法庭结论一样的猜测(评论)”这样的结论。

                                                                                    最后,我很温柔地问你:你的逻辑链在哪里呢?你会逻辑吗?

                                                                                    • 好吧
                                                                                      家园 那我就一点点的回复吧

                                                                                      1,我在与夕先生的回复中,已经答复了

                                                                                      最终的解释权在宪法,在宪法所依据的哲学当中,更在于人民当中(是人民选择了一个国家所需要遵循的哲学)

                                                                                      2,你不理解是你的事情,你有表达你的不理解的权利,即便是我的逻辑链错误,我也有我的表达的权利。

                                                                                      我觉得我的表达已经比较清楚了,而且我也已经在前一贴的回复中把我的逻辑链进行分解,你哪一个链条不理解,你可以具体的指出来

                                                                                      我已经给出了我的具体的推理过程,你可以就我的推理过程进行质疑,具体而言,是在哪一步你不理解的你需要具体说明,否则你让我怎么回复你呢?

                                                                                      • 家园 幸好没伤着你

                                                                                        现在我知道尺度了,不会再误伤你了。

                                                                                        1. 法律只是文字而已,要解释的话,它不可能自己解释自己,需要一个机构,或者人来解释。所以,你说的”最终的解释权在宪法“是一种非常可笑的说法,宪法可以解释宪法吗?不过呢,你总算对了一半:”解释权在人民当中“,接下来,我会借用这个观点的。

                                                                                        理论上讲,宪法是人大定的,人大又是代表人民的,所以,你如果说,宪法的解释权在人民当中,某种程度上说是对的。

                                                                                        但是,具体到某个刑事案判决,这种说法就很成问题了。

                                                                                        然后,你要小心了,我要用你的矛来攻你的盾了。先假设你是对的,虎子一案的解释权在人民当中,不在法院。那么该案的判决,就非得让人民来判了,既然如此,要法院来干什么?明明就应该公投来判嘛!

                                                                                        2. 我上个给你的回帖之中,指出你说的两点,与结论完全没有任何内在联系,既然没有内在联系, 如何能够推出这个结论呢?这个就是我说的,逻辑链在哪?举个例子吧:假设你今天告诉我两句话,上午告诉我:今天阳光普照,下午告诉我:大树底下好乘凉。那我是不是可以很肯定地推出一个结论:罗化生今天肯定想偷懒!请问,这个是不是”我已经给出了我的具体的推理过程“?

                                                                                        • 家园 案件的解释权在人民手中,就不在法院手中了吗?

                                                                                          1,我想我说得很清楚,我说的是最终解释权在人民手中,中国的法院作为一个合法法人,当然也有权解释---而且根据中国的法律,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现在的问题在于法院的解释与人民的解释存在冲突怎么办?

                                                                                          而这个正是我们在这里讨论的问题,即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这个是应该由人民进行解释的,而不是只能听法院一家的,否则人民就无权对不公的法院的判决和解释进行评论,这就构成了对公民的权利的剥夺。

                                                                                          2,你有权表示不理解,我说过了我已经把我的逻辑链分成两个还是三个链条,你要是不理解,你可以一个个的来问,否则我根本就不懂得你到底在哪里不理解了。

                                                                                          不理解是正常的,就好像怀尔斯证明费马猜想,你除非是专门研究椭圆函数和模函数这个方向的,你能够理解才怪了。

                                                                                          你能够因为不理解就怀疑怀尔斯本人吗?

                                                                                          • 家园 不好意思,周末不上网

                                                                                            先说你的第二点,比较容易驳斥。

                                                                                            你不必用”怀尔斯证明费马猜想“来吓我,用你这个逻辑,我很容易证明哥德巴赫猜想给你看,你不理解我的证明的话,就可以怀疑我本人吗?(好吧,我承认我不是搞数学的,但据说中科院数学所,每年收到很多投稿,你不理解,难道可以说所有的投稿都是错的吗?)

                                                                                            再回到第一点吧,我仔细看了看,你应该在质疑我的论据的第一点有错,以至推出错误的结论。

                                                                                            第一点:

                                                                                            “涉及案件的相关解释(权)在法庭,”, 这话一点没错,因案是在法庭判的,没错,谁都可以有自己的解释,但是,最终的解释权,不在法庭,在哪里呢?难道在你手里吗?

                                                                                            对你这个提法:”现在的问题在于法院的解释与人民的解释存在冲突怎么办?“,我先假设你是在说虎子一案。

                                                                                            你这种说法有个重要问题:你怎么这么肯定,挺虎子的一派,是代表了人民?而不是挺法院的一派代表了人民?

                                                                                            即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这个是应该由人民进行解释的

                                                                                            这个说法也对,严格来说,法院只不过是依照法律行使责任的,法律呢,是由人大定的,人大呢,是代表人民的。所以,法院的判决,理论上讲,完全是符合人民的要求的。

                                                                                            当然,职责要人来行使,只要是人来办事,就有可能出现错漏,所以,我们才会见到律师这个职业,来试图减少错误的发生,这就是为什么虎子他妈,要请律师的原因,还换了几个。

                                                                                            我啰嗦了一大把,终于意识到,争论的根源在哪里,原来你觉得你说的,是代表了人民,代表了正义的一方!

                                                                                            呵呵,你也不是不可以代表人民,但好歹也得先当个人大代表再说吧?

                                                                                            • 家园 简单反驳一下

                                                                                              你确实在数学思维方面比较差了一些。

                                                                                              请注意,你在前面是以你不理解我的逻辑认为我的逻辑不对,然后我举反例说费马大猜想的证明你也不理解,而怀尔斯的证明已经被世界所承认,所以你的逻辑---你不理解的就是不对的是错误的。

                                                                                              然后你又试图举出一个反例,说人们有权怀疑难以让人理解的哥德巴赫猜想的错误的证明(的人)

                                                                                              在这里,你的反驳是错位的,你当然可以因为你不理解而怀疑我的观点(怀疑个人是不礼貌的,这里再次纠正一下,礼貌的表述应该是怀疑对方的观点,而不是怀疑对方这个人),你当然有这个怀疑的权利。

                                                                                              但是如果你要否定我的观点,你就需要有更多的理由,要直接的找出我的逻辑的错误,你才可以否定我的观点

                                                                                              注意:否定和怀疑所需要的证据论证的力度差得太远了

                                                                                              2谁代表人民?

                                                                                              应该说在中国就李天一案件进行争论的中国公民都是人民一部分。

                                                                                              而现在挺李天一的与挺法院的民众的观点发生了分歧,这是什么,这就是所谓的人民内部的矛盾,或者说人民内部的分歧。

                                                                                              接下来,你难道认为人大代表也有权解释法律并且他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你又错了。

                                                                                              再次提醒你注意,有权解释法律不意味着他解释的法律具有法律效力

                                                                                              反过来说,一个人对法律的解读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意味着他无权解释法律。

                                                                                              在这里,法院的权利包括两部分---一是解释法律的权利,一是他所解释的法律具有着法律效力

                                                                                              而普通民众则只具有一部分的权利---即解释(解读)法律的权利。

                                                                                              当然人们在使用解释这个词语的时候,常常是把解释等同于解读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这里涉及到每个网民的言论权(解释权)的时候,我们就不能把法律的解释那么狭义的理解为解读并且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仅仅理解为解读。

                                                                                              说了这么多,我估计你很可能还是不懂,现在我问的问题是,当人民内部产生了分歧,或者说产生了观点的矛盾,这样的人民内部矛盾应该如何解决?

                                                                                              • 家园 哈哈,好玩好玩

                                                                                                但是如果你要否定我的观点,你就需要有更多的理由,要直接的找出我的逻辑的错误,你才可以否定我的观点

                                                                                                这话,我完全可以用在你身上。幸好现在有复制黏贴,可以少打很多字。

                                                                                                这楼歪得越来越不像话,还是回到原话题吧,我们争论的是,你到底有没有歪曲夕曦的意思,对吧?我就把你的逻辑再列一下吧:

                                                                                                因为

                                                                                                夕曦说了这两句话: ”我再次说明,涉及案件的相关法律解释在法庭。“和”如果你在这种不实信息基础上在网上进行公开猜测,就有可能构成诽谤“

                                                                                                所以

                                                                                                教主就推出这个结论:“(夕曦)不就是认为只有法庭认可的言论才可以发表,包括在互联网上发表吗?”

                                                                                                如果你听得进去的话,我还是阐述一下逻辑吧:夕曦的第二句话,是有限制条件的,一个是”不实信息“,另一个是”有可能“, 意思是可能会,也可能不会。

                                                                                                如果缺了这两个限制条件,夕曦的第二句话改为:”如果你在网上进行公开猜测,就肯定会构成诽谤“,那么,单凭这句话,你就足够说夕曦在恐吓你了。

                                                                                                有这两个限制条件的话,下面这话,你还是自己留着吧。

                                                                                                如果你要否定我的观点,你就需要有更多的理由

                                                                                                怎么样,逻辑好玩吧?

                                                                                                这楼已经歪成这样了,本来不应该,但是逻辑太好玩了,就再容我歪一下吧。

                                                                                                你能否先厘清几个重要的概念,不然很难讨论下去:

                                                                                                1. 法律的解释权 (重要的是普通民众有没有法律的解释权)

                                                                                                2. 法律的解读

                                                                                                3. 网民的评论权

                                                                                                现在我问的问题是,当人民内部产生了分歧,或者说产生了观点的矛盾,这样的人民内部矛盾应该如何解决?

                                                                                                假如你具体谈的是虎子一案,这个问题倒是很容易回答:此案与非涉案人员无关,各位继续打酱油。

                                                                                                • 家园 你说的那三个概念我已经给你解释得很详细了

                                                                                                  既然你还不理解的话,我就再展开谈谈

                                                                                                  我们在网上或者在其他公共平台,总是要谈到各种法律概念,谈到各种法律命题(法律规定,由于人不是机器,对于法律概念或者法律命题,总是会有自己的理解,而评论者把他对法律概念,法律命题的理解说出来,就是他对法律的解读。

                                                                                                  但是实际上解读这个词语与解释这个词语基本上是同义的,所以我们也可以说网友们在对法律进行解释。

                                                                                                  对法律的解释或者说解读是评论的基础,一个人只有先说明了他所理解的法律,才能以此为基础进行法律评论。

                                                                                                  在正式公文中,而不是在普通的公共平台上,法律的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法律的阐发,而且这个阐发(解读)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普通公民对法律的解读与司法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有没有法律效力。

                                                                                                  再次回到你一直问我的问题,你大概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不发布任何的不实信息。

                                                                                                  即使你是当事人,你所了解的信息也不可能完全全面,你要对整个事件作出完整的评述就必然会包含一些不实信息

                                                                                                  更何况我们这些根本不是当事人的人,谁能够避免不发不实信息呢?

                                                                                                  因为没有人不能保证自己不发不实信息,然后夕先生又认为发了不实信息就(可能)构成诽谤---我对可能两字不感冒,我不喜欢他这样模棱两可的表述,明确一点的话把可能两字去掉,那不就是任何人都不能发布评论了吗?

                                                                                                  这个逻辑链是这样的。

                                                                                                  因为任何人都不能保证自己不发不实信息,然后发了不实信息又会(可能)构成诽谤,所以只要你进行评论,就难以避免诽谤,所以你还是别评论的好

                                                                                                  除非你认为自己是俯察地上所发生的一切的上帝,你能够保证你掌握所有的信息吗,你能够保证你所获得的信息一定是真信息而不是假信息吗,那么你又要进行评论,又要不诽谤别人,你有什么两全其美的办法呢?

                                                                                                  • 家园 啊哈,再咬文嚼字一番

                                                                                                    现在终于看到你承认这个事实了:

                                                                                                    法律的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法律的阐发,而且这个阐发(解读)具有法律效力。

                                                                                                    很明显的,”我再次说明,涉及案件的相关法律解释在法庭“指的就是法庭对此判案的具体法律根据,也就是你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东西。

                                                                                                    普通民众的此案的解释,说白了就是评论而已,换言之,就是,没有法律效力,什么意思呢,就是判案不会考虑民众想法的。

                                                                                                    夕曦的两句话,第一句说的是此案判决的依据,第二句说的是一个具有限制条件的,假设性的话。

                                                                                                    除非,你对此案的”言论“,会影响此案的判决,否则,根本从逻辑上讲,第一句跟第二句毫无联系,所以,根本不可能推出所谓的”只有法庭认可的言论才可以发表“

                                                                                                    遗憾的是,你也承认:

                                                                                                    因此普通公民对法律的解读与司法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有没有法律效力

                                                                                                    所以,你也就间接承认了你对此案的”言论“不会影响此案的判决。所以,夕曦的第一句

                                                                                                    也就没有疑义了,应该没什么好争论的吧?

                                                                                                    再说第二句,既然是个假设性的句子,从逻辑上来讲,只不过是告诉你如果做了怎样的事情,有可能会招致什么结果,你最多可以反驳这种可能性而已,跟法庭对此案的解释,没有1毛钱关系,就算真的诽谤了,也是另案处理。(你千万不要以为我在恐吓你,仅仅是逻辑举例而已。)

                                                                                                    现在,我的逻辑链很清楚了吧?你的逻辑链,缺少”因为“,"所以","否则"等等这样的关键词,所以老是看得很辛苦,你能不能把这些词加进去?

                                                                                                    • 家园 那我就再把逻辑链用因为所以再说明一遍

                                                                                                      因为任何人都不是上帝,---》所以任何人都不能掌握所有的信息,

                                                                                                      ----》所以任何人只要发表评论,都不能保证自己不发不实信息,

                                                                                                      又因为根据夕先生的看法,发了不实信息又会(可能)构成诽谤,而诽谤是不被法庭允许的,所以你没有得到法庭的允许,你不能发表评论。

                                                                                                      现在你清楚了吗?

                                                                                                      • 家园 这个是历史性的一篇答复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你摆出来的一个清晰的逻辑链,如果所有的河友都用这种讨论的方法,相信争议会少很多。

                                                                                                        下面的二手玫瑰河友,已经指出此逻辑的错误之处。

                                                                                                        因为发了不实信息又会”(可能)“构成诽谤

                                                                                                        正确的推论应该是:所以你没有得到法庭的允许,你"可能"不能发表评论。

                                                                                                        缺了推论里的这个”可能“,谬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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